1214年7月27日,在法国北部一个叫布汶的小村附近爆发一场大战(史称布汶战役),交战双方是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统领的法国军队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四世指挥的反法联军,战斗持续了三个小时,起初反法联军占上风,最后是以法兰西人获胜而告终。这个战役是按照反法联盟牵头者英格兰国王约翰设计展开的,他原计划兵分两路,自己率领一支部队从南向北攻,另一支部队由奥托四世率领从北向南攻,从而以钳型攻势困住腓力二世。实际行动中,约翰先行进军,奥托四世行军缓慢,两者没有配合默契,不仅未达到预期目的,反而惨遭失败。
一
听到战败消息,约翰欲哭无泪,陷入绝望。这次对法作战,他孤注一掷,使用了一切手段,付出了一切代价,结果却一败涂地。这年秋季,他被迫与腓力二世签订五年的停战协定,向法国支付高额赔款。至此,他的军事声誉一落千丈,金雀花王朝在法兰西的领地也几乎丢光。
金雀花王朝是英格兰历史上延续时间颇为长久的一个朝代,王室家族来源于法国的安茹贵族,首任国王为亨利二世。亨利二世在位时王朝版图面积最大,除了英格兰本土,还包括法兰西境内的诺曼底、安茹、阿基坦和布列塔尼等地。约翰是亨利二世的第四子,次兄理查一世于1199年去世,约翰即位为第三任国王。按照当时继承顺序,亨利二世长孙亚瑟比约翰更有资格继承王位。为了斩草除根,约翰于1203年将亚瑟阉割致死。支持亚瑟的法王腓力二世恼羞成怒,宣布没收约翰在法兰西的领地,于是双方冲突不断。为了保护自己在法兰西的领地,约翰在英格兰提高税收筹集军费,十多年间世俗贵族的兵役免除税上涨了16倍,资产继承税也大幅提高。然而,与法国鏖战十年,约翰胜少负多,除了阿基坦公国勉强保住外,其他在欧洲大陆的广阔疆域丧失殆尽。
布汶战败,对于约翰来说是莫大的灾难。如果他打赢了战争收复大片失地,既对得起列祖列宗,也能让国民原谅他的横征暴敛。当他两手空空、灰头土脸返回英格兰之后,又面临着一场内部危机,英格兰贵族对他的不满与日俱增,甚至公开骚动起来。约翰与贵族举行了两次会商,都没有达成共识。1215年3月4日,约翰宣布将参加十字军东征,以赢得罗马教皇的支持与庇护。英格兰贵族认为,他们缴纳免服兵役税或提供兵员在欧洲大陆作战,既不公平,也不合法。而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写信给英格兰贵族,要求他们缴纳免服兵役税,并停止向国王提出要求。教皇偏袒约翰的裁决,犹如火上浇油,激起了强烈的反应。
5月5日,罗伯特·菲茨沃尔特、阿恩威克、丹诺等大贵族正式向约翰发出挑战,宣布与他断绝君臣关系,否认他是英格兰国王。5月10日,约翰写信给叛乱贵族,提出愿意接受仲裁和解,但遭到拒绝。5月12日,约翰下令没收叛乱贵族的土地,矛盾进一步激化。内战终于爆发,以菲茨沃尔特为首的大贵族率领叛军冲向伦敦。
5月17日,叛军抵达伦敦。王军一触即溃,随着教堂塔楼传出晨祷的钟声,伦敦七座城门被徐徐打开,市民纷纷前来迎接叛军,为他们呐喊助阵。索尔兹伯里伯爵赶到伦敦勤王护驾,却为时已晚,无力回天。叛军把守城门,在城内张贴文告,敦促仍然效忠约翰的贵族和骑士摒弃国王,加入到叛军阵营。叛军在伦敦安营扎寨,约翰仓皇出逃,将宫廷转移到泰晤士河上游的温莎。
二
首都已被叛军掌控,约翰无法用武力平息这场叛乱。
约翰失败了,但并没有完败,因为他还是英格兰合法的国王,并且得到罗马教皇的支持。理论上,他仍然有权剥夺那些反叛贵族的财产,宣布他们为乱臣贼子。不过,他若行使这些权力,无异于搬石头砸自己脚。就反叛者而言,他们的初衷并不是废黜国王,而是将王权置于合理的界限之内。他们希望国王能够公正守法,运用有限的权力治理国家,但他们的行为(不惜诉诸武力限制王权)在当时来说就是违法。国王有国王的意志,贵族有贵族的诉求,双方陷入了尴尬的“囚徒困境”。
在伦敦与温莎之间,双方信使来回穿梭,努力化解矛盾。争吵了一个月,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一份称为《诸侯法案》的文件可以作为最终和谈的基础。这份文件包含四十九条要点,列出了贵族们希望从国王那里得到的东西。此后几天,双方又围绕这份文件讨价还价,于6月18日达成一项新的协议。次日清晨,一伙贵族和高级教士携带着一份羊皮纸文件,聚集于约克郡的兰尼美德草地,迎候约翰国王、教皇使节、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来临。约翰如约而至,贵族们向他呈递羊皮纸文件,约翰勉强在上面签字。从此,这份由国王和25名贵族共同签署的文件正式生效,著名“贵族纲领”《大宪章》就这样诞生了。贵族们向约翰重新宣誓效忠,前提是约翰也得宣誓遵守《大宪章》。
《大宪章》洋洋数千言,共有63条款,涉及问题很多,主要是重申封建贵族的权利和防止国王侵夺这些权利。具体内容包括,宣布国王不可擅自征税,除了传统捐税贡赋外,任何赋税的征收都必须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同意”。强调“国民”(主要是贵族)的权利,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享有被协商的权利,享有监督国王和反抗暴政的权利。重申或界定国王的权限范围,为保证《大宪章》的实行,成立一个由25名贵族组成的常设委员会,监督国王和大臣的行为;若发现国王有不当行为,要求国王在40天内改正,否则委员会可号召全国人民使用一切手段,包括发动战争夺取国王城堡财产,逼迫国王改过。
对于约翰来说,《大宪章》是武力要挟而被迫妥协的产物,骨子里并不情愿接受它。等到贵族们离开伦敦返回各自封地之后,约翰就开始反悔并宣布废弃大宪章,教皇英诺森三世力挺约翰,指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我们完全拒绝承认此宪章……此宪章完全地、永久地无效。”国王背信弃义,英格兰再次陷入内战。约翰在全国到处流动作战,不是攻打叛军的城池,就是躲避叛军的追捕。1216年10月19日,约翰在内战正酣时病逝,他的九岁儿子亨利匆匆加冕为王(史称亨利三世)。新王即位后,战事终结。
在约翰死后的许多年中,大宪章被多次重新颁布,如何阐释这份限制王权的文件一直是日后政治博弈的焦点。1225年,《大宪章》被重新颁布,其抄本被钉在教堂大门上,在英格兰全境各城镇巡回展出,从而获得了崇高地位,它的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三
约翰是英格兰历史上最糟糕的国王之一,他的昏招或无能,不仅使自己丧失领地,也给国家带来了暴政和危机。不过,《大宪章》由此应运而生,倒是坏事变成了好事。
在人类历史上,所有国家都经历过君主统治。我国明末思想家黄宗羲指出,人类设立君主的初衷是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释其害”,也就是说,君主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天下人的公共利益。然而,君主统治逐渐演变为君主专制,“(君主)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专制的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并独占王国所有资源,他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不受约束地为所欲为;他可以随意加害他人。所以,黄宗羲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大害”。然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中国古代却成为“合礼”的封建纲常,历朝历代都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良方。
现在看来,《大宪章》的最大意义就是限制王权,给国王的权力划定边界,不容许他拥有无边际的绝对权力,这体现了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宪法精神。随着岁月流逝,人们会淡忘它产生的背景、过程和原文,但它所彰显的宪法精神却永远扎根人心。《大宪章》的精髓,还体现在如何协和君臣关系。专制君主都需要臣民绝对忠诚,要求臣民无条件地尽义务,而忽视臣民应有的权利。一代明君唐太宗竟然表示:“君虽不君,但臣不可不臣。”意思是哪怕君主再不像话,你也得臣服于他。《大宪章》则表明君臣之间应是相互依存、相互对等的关系,彼此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臣民的意愿是君主统治的基础。如果君主滥用权力,臣民有反抗或推翻他的权利。
还有,《大宪章》的签署与施行,意味着通过商谈可以解决危机,前提是双方达成共识与协议。在此之前,许多封建王朝陷入危机,往往会出现以暴力手段实现改朝换代。江山频繁易主,终究换汤不换药,君主还是那个专制君主,王朝走不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怪圈,百姓逃不过“兴亦苦、亡亦苦”的宿命,历史总在治乱交替中循环。而《大宪章》犹如给国王戴上紧箍咒,能够在关键时刻对他进行约束,使他不至于祸国殃民。当然,没有哪个国王愿意戴着紧箍咒。在《大宪章》颁布之后,多个英格兰国王试图恢复君主专制,1688年的光荣革命最终阻止国王开历史倒车,英格兰议会通过秉承大宪章精神的《权利法案》,为实现国家权力由国王转移到议会的君主立宪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原载2017年第8期《文史天地》
转自星火永相传 作者 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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