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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 作者:李国庆
夏未至,春已远。距离5月1日,只剩下短短的一周时间,福建新一轮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确定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医保结算支付价执行在即
而就在药企在忐忑中进行网上报价、与“药联体”谈判时,又传来了一个重磅消息,
福建省的“三保合一”体制改革,医保主导药品采购的做法,已经得到了国家部委认可,要推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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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价格一周后执行
从4月初开始,福建省各片区相继组建了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药联体”),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上,采购联合谈判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
福建省属(福州)片区,4月20日召开药品配送工作会议,近30家配送企业参加了会议。
厦门片区,20日15点开始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4月21日15:00。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报价。
龙岩片区,20日中午12点完成了报价,将在4月26日前完成药品目录遴选。
漳州片区,19日完成了报价,20日“药联体”遴选药品目录。
宁德片区,正在遴选药品目录,将于21日完成遴选。预计在22日公布结果。
还有南平片区、福州军区总医院…….都在路上。
发挥医保的主导作用,将药品阳光采购、最高销售限价核定、医保支付结算价测算“三项工程”融合在一起,医改明星省福建在一个月时间完成了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相关工作,5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价格体系和支付标准。
福建新政将对医院的收入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对药企而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市场巨大,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对普通百姓而言,关乎看病就医的负担是否真正降低,全社会都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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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联体”成压价主力,收入结构面临调整
药品加成早取消了,按零差率销售,这一块的收入没了,在新的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情况下,如何逐步实现“腾笼换鸟”呢?
福建新政的最大特点是
药品采购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归医疗机构,用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调控定点医疗机构
。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进一步谈判(联合谈判),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另外,高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高于医保支付结算价、低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之间的差额由患者个人承担,用最高销售限价约束医生,避免过度医疗,用医保支付结算价引导患者正确就医、合理用药——只用对的,不用贵的。
支付规则的调整,让医院成为了药品采购压价的主力军。
在采购谈判方面,“药联体”掌握本地药品市场的真实需求,专业度也比地方招标办和人社局要高,谈判压价的水平也要高,这也是医保支付结算价(医保药品费用结算标准)能够引导形成药品真实市场价的本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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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销售承压,降价求生
福建省
按照药品的不同分类和属性,设置不同的医保支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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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竞价组的辅助性用药、营养性用药的医保支付结算价均低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最高是医保最高销售限价70%,最低只有50%。非竞价组的中成药、西药的独家和有仿制品也一样,医保支付结算价最高只有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的80%,最低只有50%。
对于这些类型的药品降价压力很大,而对于价格体系主要靠带金销售维持,性价比差的产品,必须大幅降价,否则自然被淘汰。
而且,4月13日,福建省医保办发布29号文件,明确医保定点的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原未执行“零差率”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同步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政策,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如果药企坚持以高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报价,那意味着自动退出福建的医保市场。
就在药企在忐忑中进行网上报价、与“药联体”谈判时,又传来了一个重磅消息,福建省的“三保合一”体制改革,医保主导药品采购的做法,已经得到了国家部委认可,要推广试点。
日前国家卫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17年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加快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工作,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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