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区拟限制烟花爆竹燃放,
现在,
济宁的各位小伙伴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啦~
烟花看着挺好看,
听着怪喜庆,
还是我们中国的传统习俗
可是,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也不容小觑!
日前,我市专门制定了《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拟规定,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顾客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服务,违者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后,济宁中心城区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限制区域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以西、临荷路以北、105国道南行至济宁大道东行至滨河路南行一线以东。
同时,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限制区域允许燃放的时间内,允许个人燃放标注“个人燃放类”的C、D级烟花爆竹。
如果有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并且在一些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禁放区域主要为: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
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仓库、停车场;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区域;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景区、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处罚内容,如果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草案明确规定,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顾客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服务。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在宴席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相关防范工作;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如果违反规定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ining.gov.cn/)
市政府法制网站(网址:http://www.jnzffz.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27201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烟花爆竹”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此外,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1号议案
今年,在济宁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中,《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的议案被定为济宁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1号议案。
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调整历程
1995年之前,城区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可以任意燃放。
1995年9月,市政府发布《济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推行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此项政策延续十年。
2006年,市政府出台《济宁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市民可以限定时间、限制地点、限定品种燃放烟花爆竹。
2014年12月,市政府出台《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强化源头管控,城区内违规燃放警情大幅下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济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