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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水稻“滥种”事件背后的利益

方舟子  · 公众号  · 热门自媒体  · 2018-06-08 12:15

正文

央视新闻调查做了一期调查湖北转基因水稻“滥种”的节目,引起全社会的恐慌。在这起人为制造的国难中,有人乘机发国难财。一种方式是推销“不含转基因”的产品。例如一家刚刚成立的食品公司“佳美氏”这段时间在各个媒体、网站密集地投放广告、软文,推出佳美氏玉米油,卖点是“0转基因、0化学添加、0胆固醇”,在其广告中大肆散布转基因食品会导致“三代绝育”的谣言。另一种方式是推销检测转基因的产品。例如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滥种”事件推出的“4款快速检测产品可以针对相应的转基因因子和作物进行检测”。


有趣的是,这两家利用“滥种”事件炒得最凶的公司,都与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有关。先看“佳美氏”。报道称:“(7月16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与佳美氏在京举行签约仪式,宣布成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佳美氏玉米营养研究中心’,开展为期两年的玉米相关食品消费者调研与产品开发合作,共同建立玉米营养研究的开放平台。同时,佳美氏品牌也正式亮相,推出通过国家权威专业机构检测的佳美氏玉米油。”http://finance.chinanews.com/jk/2014/07-17/6396809.shtml


“智云达”与中国农大食品学院的关系则更悠久。人民网2008年12月16日的报道《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研究中心落户食品学院》称:“针对全国范围内公共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食品安全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研究中心日前正式成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教授介绍,该中心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与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组建。”“同时,作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生产、研发基地,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被授权为‘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习(实践)基地’。”http://edu.people.com.cn/GB/145827/145828/145836/145839/8787070.html


智云达的法定代表人桑华春由此也成为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在该中心的网站上,罗列着一份“食品安全专家”的名单,其中有几个是网民所熟悉的:中国农大食品学院院长罗云波、该学院副教授朱毅(就是那个著名的“水货博士”)、松鼠会的云无心。这几个人声称支持转基因技术,但是被网民称为转基因卧底派,因为他们认为全国各地科学爱好者举办的转基因食品品尝会是“非法”,科普转基因的人士“偏激”、“戾气严重”,声称要和反转基因人士“同行”,支持、赞赏崔永元“调查”转基因,特别强调公众对转基因的“知情权”、要求加强标识管理乃至要设转基因食品专柜,“保证反对者不吃转基因的权利”,目标则是“开发和引进各种转基因检测试纸、试剂盒,让公众有机会检验主管部门的监管成果”。


他们是王志安2013年举办“首届转基因食品观摩会”的台前幕后的支持者(当时我就指出该“观摩会”的目的是推销中国农大食品学院的转基因检测产品),被王志安视为转基因问题的权威和顾问。而王志安,正是央视新闻调查湖北转基因水稻“滥种”的节目的策划人和出镜记者。


在转基因问题上,有挺转派,有反转派,还有标转派——一面声称转基因食品安全一面又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做标识、建专柜。反转派推销“不含转基因”的食品,标转派推销转基因快速检测产品,都是证据确凿的,他们却反过来污蔑挺转派有商业利益、做商业推广,这就叫小人之心。而中国农大食品学院通过两家公司,不仅推销“不含转基因”的食品,还推销转基因快速检测产品,可谓反转与标转的商业嵌合体。利用媒体制造的社会恐慌推销产品固然能谋一己之私利,妨碍的却是中国转基因技术乃至整个农业技术的发展。


2014.8.3.


比“滥种”转基因水稻更严重的


这几年每隔一段时间媒体就会炒作一番湖北“滥种”转基因水稻,这回因为央视号称对此做了调查,号称在武汉超市买到的大米5袋有3袋是抗虫转基因大米,却不告诉观众转基因大米其实是安全的,于是引起社会恐慌。湖北政府也罕见地雷厉风行,销毁了当地10多亩转基因水稻,于是引起更大的社会恐慌。连我一位久不联系的中学老师都打电话问我转基因的东西究竟有没有毒,没有毒的话为什么湖北要销毁?


抗虫转基因水稻在2009年已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已在科学上证明了其安全性。但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要获得生产许可证,而要获得生产许可证,除了获得安全证书,还要通过品种审定。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品种审定申请后应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0日。公示期满后,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即从申请到完成审核,最多7个月。但是转基因水稻在2009年获得安全证书后提交品种审定申请,迄今5年,农业部却不审定、不解释,就那么拖着,自己违反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所以,所谓转基因水稻“滥种”,不是说转基因水稻不安全,而仅仅指的是转基因水稻种子没有通过品种审定。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品种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即只是禁止销售种子,并没有禁止购买、种植。种子品种审定的本意是要保证种子质量,维护农民权益。如果农民认为未经品种审定的种子质量可靠,自己愿意种,谁管得着?又不是种毒品。《种子法》规定的种子品种审定是对种子经营的要求,并非限于转基因种子。如果农民买的、种的是未经品种审定的自家常规种子,违法吗?会被销毁吗?不会。


所以根据《种子法》,经营未经品种审定的种子不合法,即卖的人不合法,但买的和种的人并不违法。具体到转基因水稻“滥种”这个事件,种子公司、经销商生产、经营未经种子品种审定的转基因种子,违法;超市销售未标注的转基因大米,也违法(因为我国要求销售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注)。农民购买、种植已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水稻并不违法,种了自己吃或标注了出售大米,也不违法。湖北政府迫于央视压力去铲除农民种植的转基因水稻,损害农民权益,才是非法的。


有人说要程序正义,但是在程序不工作的时候,怎么办?转基因水稻在2009年获得安全证书,只要获得种子品种审定证书就可以开始销售种子,但农业部迫于反转舆论压力不敢审批,也没有科学理由不让通过,所以在收到转基因水稻品种审定申请后,就拖着不办,违反自己定的几个月走完程序的规定,五年来不批不拒不解释,直拖到安全证书到期(今年8月17日到期)让其申请失效。这样的程序叫人怎么遵守?哪来的正义?


有人说美国不会出现“滥种”转基因作物,是不会,但那不是因为美国管得严,而是因为美国管得松。美国并不存在“安全证书”制度,也没有变态的“品种审定”制度。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转基因作物采取的是“自愿咨询”,并不要求审批转基因食品,如果企业不向FDA咨询自己把转基因食品上市,也是合法的(不过目前所有研发转基因作物的企业都自愿向FDA“咨询”,把有关资料送交FDA审核)。美国农业部(USDA)则只是监控转基因作物试验田对其他作物和环境的影响,一旦完成试验,证明转基因作物不是有害植物,研发者向USDA申请“解除管制”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大规模种植了。FDA和USDA在做决定时,只依据科学证据,不受舆论的影响。如果转基因水稻是在美国研发的,十几年前完成田间试验后就可以大规模种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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