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程车和设备被扣了,能帮我解决一下吗?”
近日,郭家店派出所接到金某报警,称自己的工程车被扣押。接到报案后,派出所迅速与梨树县人民法院郭家店人民法庭取得联系,启动庭所联调机制,共同前往现场对纠纷进行化解。
今年3月,金某承包了郭家店镇某村农田道路修建工程,并租赁了郭某的场地用于存放工程车辆和设备,以及作为工人宿舍使用。双方口头约定使用期限为3个月。
然而,当金某在5月末准备搬离该场地,郭某要求他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时
,双方因费用金额产生分歧。郭某还将一辆洒水车停在厂区门口,阻止工程车辆的出入,面对这种情况,金某只得向派出所报警求助。
为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法官和民警第一时间到达案涉厂区,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他租赁我厂房给我费用天经地义,不给我,我就不让他走。”
“租金我可以给,但有一块场地我没使用,你凭啥要我2万块钱?”
“你雇我给你工作,答应我一个月8000元工资,使用我洒水车一个月5000元,不给就不行。”
“洒水车我也没使,工资我可以给,但不能按月,干几天活给几天工资。”
双方各说各理,越吵越激烈。但法官也基本明白了纠纷起因和矛盾所在。于是在安抚双方情绪之后开始展开调解工作。
“今天我们来就是给你们解决问题来了,咱们有理不怕讲,有账不怕算,我先给你们算一下,你们看看对不对?”法官在捋清事实后,对账目进行了核算,并将不合理部分进行扣除。
在核算后,金某仍然觉得郭某要求过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见此情形,法官和民警将双方分开,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调解双方矛盾,释法明理,劝解双方本着“和为贵”的态度,能够各退一步。
最终,在法官和民警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金某
通过微信转款方式
一次性给付郭某20000元,郭某也当场将洒水车挪走,双方握手言和。
梨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加强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引导群众选择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