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文章已经指出,将家暴归咎于受害者的软弱与不作为是荒谬的,因此转而聚焦于施暴者心理操纵的机制以及法律的漏洞。而如果从更广阔的的视角来观察家庭暴力,我们也可以发现,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施暴者或法律漏洞造就的,家暴源于全社会缺乏系统性的支持网络,其施行与维系有赖于全社会对于家暴受害者长期的视而不见。同时,家暴也是性别暴力最残忍的展演,因为它爆发在现代社会中被视为是庇护所的家庭或亲密关系中,遭到来自本应最亲密的伴侣在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攻击,并且这种痛苦往往由于性别因素变得难以逃离。由此,逃离成为了一件难以想象之事。
尽管中国早在201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反家暴法》,但这并不意味着系统性的反家暴以及保护受害者的制度已顺利建成。从寻求警察介入、隔离施暴者与受害者、心理咨询或社工介入、收集证据提交法庭到最后离开施暴者,这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阻止女性寻求外界的帮助。
例如在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实践中,庇护所被视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空间,因为它不仅能保证受害者与其孩子的安全,同时也是受害者重返正常生活的一个前哨站。美国国家司法研究院资助的报告《满足幸存者的需求: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多州研究》中提到,庇护所能够保证家暴受害者及其孩子的安全,为他们提供司法上的协助,让受害者能够成功起诉施暴者并得到人身保护令的保护。同时,庇护所也能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与职业培训,帮助受害者找到工作并为孩子找到学校就读,以此为受害者提供生活与精神上的支持,避免受害者陷入无助,只能回到施暴者身边。
我们的《反家暴法》中的确有提到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的庇护场所,但如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刘永廷所指出的,由于并没有明确界定庇护所的设置标准、申请、脱离庇护的条件、日常管理等细则,它并不能起到设想中的作用。而在实践中,由于《反家暴法》允许地方政府“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有的地方将庇护所设在老人院或民政社会救助站,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效果也就相当可疑。而目前庇护所的入住率也非常低,有的基本处于空置状态,庇护所通过对受害者的心理、法律与生活提供支持,以助其重返正常生活的功能更是完全被忽视。
除了公权力部门,社会组织是阻止家庭暴力、帮助受害者离开施暴伴侣的另一重要机构。但由于缺乏资源,中国的社会组织同样也无法为家暴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支持。根据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编著的《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全中国只有73家反家暴社会组织,且大部分在一线与二三线的发达城市运作,只有23.3%的组织能够向边远不发达农村地区提供服务,这一分布状况与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相去甚远。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者宋月萍与张婧文在《越少就会越好吗?——婚姻市场性别失衡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影响》一文中指出,东部地区妇女遭受的各类家庭暴力比例最低,中部其次,西部地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最严重;而反家暴社会组织的分布则是东南沿海最多,中部次之,西部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