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连续第14年出台了加强“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一、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
二、继续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水旱)直播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茶叶加工机械、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实行敞开补贴。2016年购置了以上机具且未申请到补贴的,今年可以继续申请。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培训费用由财政补助,培训对象免费受训。
五、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
评定首批旅游文化名县、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十大乡村旅游集聚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
六、支持农村创业创新。
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除享受免学费政策外,每生每学年再补助3000元。
七、推动“三区”“三园”“一体”建设。
“三区”是指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园”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一体”是指田园综合体。
八、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对秸秆发电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豆类等)秸秆30元/吨左右。
九、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14.75元到户。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当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利薄弱环节治理。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
十一、深入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继续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等8个保险品种纳入省民生工程,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自缴保费20%。
十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继续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各行政村建立高标准农村金融服务室,配备ATM机、POS机等自助服务机具。
十三、加强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
市、县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建设。
十四、继续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十五、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十六、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及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偿待遇。
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比上年增加30元。
十七、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分类补助。
十八、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