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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精神与民族关怀:全球化时代的跨文化传播伦理构建

国际新闻界  · 公众号  · 科研  · 2019-01-29 14:31

正文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汤志豪,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话语理论框架下中国网络民族主义集群行为与价值引导研究”前期成果。项目号:17XXW003。



本文从世界主义和民族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分四个部分阐释全球化时代跨文化传播伦理的基本构想:第一部分对世界主义、民族主义及底线伦理的基本概念和论证思路做简要的介绍,结合既有文献探讨相关学者在思考信息传播和文化交往时对于它们的应用,并探讨它们各自受到的质疑以及将它们融入到跨文化传播伦理建构时所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指出以“民族国家”作为文化身份的刻板预设是造成世界主义和民族主义理论冲突的根本原因;第二部分致力于揭示跨文化传播伦理问题中暗含的对于民族身份的认识问题,尝试从全球化的视角出发,结合民族概念本身具有的浮动性,去还原跨文化传播中民族身份具有的游离性特征;第三部分着重表达本文的中心思想,该部分力图从一种“传播”的视角出发,在对他者与自我的认知中确立有效的交往语境进而将游离的民族身份固定下来,在跨文化传播伦理中重新释放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理论的阐释力;最后一部分对本文进行小结。


世界主义、民族主义的张力

与跨文化传播的底线伦理构想


(一)世界主义与普世性跨文化传播伦理


世界主义秉承这样一种伦理观:首先,就道德的关怀对象而言,个体的人与整体的人类被视为最根本的价值目标和道德关怀的终极单元,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地位与价值序位;其次,就伦理的价值主体而言,所有个体皆被视为普遍意义上的世界公民,个体彼此之间的世界公民关系是先天自在的(Miller,2002;李建华,张永义,2010)。 在全球化时代,世界主义理论在跨文化传播伦理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信息传播与文化交往过程中的“普世责任”以及“共有价值”的探讨。

就信息传播而言,世界主义主张破除信息壁垒,保证信息在各地的自由流通,以达成在跨地区跨边界的传播过程中遵循普遍意义的道德关怀。就文化交往而言,依托于全球化时代产生的“生产-消费”模式开始在不同文化地域的群体中建立起日益紧密的全球性依赖关系,世界主义逐渐成为一种文化意识,人们愈发意识到自身不仅处于一个特定的地区,更置于整个世界之中(孙文铮,2018)。带有普世色彩的世界主义视角要求将某种文化真理或文化共识作为处于不同文化环境下的个人或群体在进行交往时的伦理基础。

世界主义有利于人们走出狭隘的地方义务,防止地方义务挤掉我们对遥远的他人的责任(牛静,2016)。但作为一种普适性、全球性的伦理规范要求,当它被应用到跨文化传播伦理中时不免会招致质疑和批评。

第一种声音质疑世界主义以及依靠世界主义建立起来全球性伦理的乌托邦性质。虽然各种文化之间其实存在着共同道德,但是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一个固定的道德伦理准则是无法适用于所有特殊情况的(Gordon,2011)。第二种声音认为,即便在全球化背景下,信息与文化传播也不应该“全盘世界化”。不同群体对于信息传递的内容、形式以及价值诉求等有着不同的需求,世界主义过分强调信息的普世应用却忽视了不同信息传播模式对于不同对象的有用性程度,这反而失去了传播应该具备的有效性。第三种声音认为目前跨文化传播视角下的世界主义带来的结果并不是“世界化”,而是区域内权力与霸权的放大化。

(二)民族主义与特殊性跨文化传播伦理


作为一种统一的理想,民族主义力图寻求家庭和个人意志及情感的社会和文化联合,其主要的目标是找到内在的价值,实现真实自我的尊严(史密斯,2006:27-31)。应用在全球化时代的跨文化传播伦理中,民族主义成为将民族作为关注的焦点并力求促进民族利益的一种意识形态,它要求在信息传播和文化交往的过程中将民族设定为真实伦理实体和最终道德关怀单位。就信息传播而言,民族主义伦理观强调族群的特殊性,它强调地方、区域与边界对于保护本民族信息应用的必要性。就文化交往而言,民族主义强调文化自主。

民族主义强调的自我意识、边界意识与文化多元,无论从情感层面还是伦理层面而言似乎都是自然的、正当的。但它仍然遭到两个方面的主要批评。第一种批评观点聚焦于“民族主义”概念的不稳定,认为这一概念极有可能在信息传播和文化交往过程中成为一支被任意涂用的“权力的口红”,为官方政治和商业权力提供表面上的正当性。民族主义所招致的第二种也是最主要的批评集中在其极端性上。极端民族主义通过对历史的仇恨叙事来建构文化他者,从而为现实中的跨文化交往设置障碍,以杜绝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的侵蚀,或者是把维护本民族的绝对尊严推向极致,从而走向种族主义(单波,王金礼,2005)。

(三)底线伦理的启发及跨文化传播伦理困境


世界主义和民族主义所招致的质疑与批评实际上揭示了全球化时代跨文化传播的现状。其理论对峙反映出该领域学者的理论关切:他们一方面担心在全球性的信息传播和文化交往中,大部分弱势民族和国家会成为“世界的他者”,无法在这个权力场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另一方面又害怕这些政治或文化共同体成为“权力者的他者”,即虽然自己的声音能够被听到,但却是帮助权力操纵者发出的声音。所以,如何避开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弊端,在传播过程中均衡对于世界与民族的责任,在满足世界主义提出的普遍关怀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不贬损本民族信息与文化利益,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种旨在限定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的优先次序和有效性范围的底线伦理为解决上述传播伦理难题提供了启示。

受到世界主义理论基本思想和“同胞偏爱”思想(琼斯,2014)的启发,牛静提出了一个世界责任与民族关照的次序性底线伦理构想:基于世界主义建构最低限度的全球媒介伦理,保障该全球媒介伦理准则的道德优先性,为民族主义提供运作边界。“只要媒介从业者的‘特殊义务’、‘同胞偏爱’等没有超出这些伦理边界,那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牛静,2016)。

同理,一种更加广泛的跨文化传播伦理也可以依照这样的视角构建起来。底线伦理观要求优先保障世界主义的责任,要求传播参与者在遵守共同文化准则和承担普世性社会责任之后再满足对本民族的文化偏爱。然而这样的底线伦理构想似乎依然不能很好地回答世界主义面临的“不应该世界化”的问题。激进的文化相对主义者依然可以指控所谓的世界性主张钳制了某一特定文化的自主生长。同样难以解决的还有“不够世界化”问题。无论是企图用“世界”来包裹“民族”还是用“民族”来装点“世界”,从理论上而言均有其合理之处,但似乎总是无法在合理阐释自身的同时满足彼此提出的伦理要求。

本文认为,困境的症结在于学者们在探讨跨文化传播伦理过程中忽视了民族主义所面临的第一种批评,搁置了民族及民族主义概念的不稳定性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身份意识,它进入了将民族身份还原为政治共同体——即民族国家——的机械视角,把交往过程理解为不同政治实体的自利性碰撞,将世界主义的伦理准则理解为他国的意识形态入侵从而加深了“世界-民族”的理论对抗,窄化了整个跨文化传播的知识视野。


游离的民族身份: 超越民族国家的视角


目前的跨文化传播参与主体主要还是“由疆界清晰的不同民族国家所构成”(吴雪丽,2011),现代民族国家具有“两副面孔”,包含着平等主义的法律共同体与历史命运共同体之间的紧张关系:由公民组成的民族是民族国家合法性产生的源泉,而由个体组成的天生的民族则致力于促使社会的一体化(哈贝马斯,2002:135)。在跨文化传播伦理中,一个明显的悖论便是:把民族国家纳入跨文化传播的体系之内做伦理考量,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防止世界平台上的话语一致性对多元文化的压制,保障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但是,全球化时代制造出的纷繁的民族话语却往往只能以一种统筹式的、被政治主导的方式参与到全球对话过程中,使得国家内部的共识性话语反过来扼杀了各潜在民族的文化发声权。

民族国家的机械“民族观”明显阻碍了跨文化传播伦理更深入地探讨。在信息传播和文化交往过程中,民族既受到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型塑,以民族国家作为“被赋予的”共同身份被彰显出来(缪家福,2005:79),又作为一种超越政治视角的潜在而切实的身份体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全球化时代,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的视角实际上还原了民族身份的游离性特征:一方面,“民族”一词的概念内涵本身具有浮动性,从不同的视角看待民族将会得到不同的形象,从而赋予各民族不同的文化身份。另一方面,全球化使得以政治边界、国土边界作为固定认知标准的“民族”内涵开始受到冲击(王希恩,2002),让潜在的民族身份体验亦会在自身概念的浮动性和全球化的双重作用力下进行重构。

同时,大众消费主义的“文化世界性”稀释了民族文化的差异,超民族资本的想象力长期培育着各民族的消费生活和文化习惯,地方性的文化被裹挟进了全球性的商品流通过程,全球性的商业操作又最终以地方为落脚点。在全球化时代,文化的生成已经几乎不可能再是某个民族完全自主生产的结果,它总会受制于“全球的”和“区域的”两股交织在一起的作用力,这两股动态力量一直在起着型塑历史记忆和民族认同的作用,从而使得民族内部具备了多重文化体验。

民族概念的浮动性结合全球化的冲击力加深了民族身份的游离特性,使得民族身份呈现混合化、碎片化、多样化和相对化等特征。“民族”一词可以轻易被装进由商业逻辑主导的资本体系的概念盒子中,也可以被非本地的政治力量重新塑造,还可能被碎片化的文化重新组装。这意味着“世界”和“民族”两股综合力量正在奋力撕扯着个人和族群的身份认同,使得个人不再以单一的地理环境、思想环境和生活方式定居,让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具备了较大的伸缩性,具有了多地域性和跨国性的特征。

如何在民族身份多样化与相对化的条件下理解跨文化传播伦理的实质,如何在这样的跨文化传播现状中打造一个情境,使得游离的民族身份得到有效的固定,从而激活世界主义和民族主义阐释力和规范性,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跨文化传播伦的“传播式”理解:

重构底线伦理的可能


要解决前述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将游离的民族身份固定下来。而在跨文化传播中,民族身份总是处于交往互动基础上对自我和他者的确认过程。所以,一种传播(交往)的视角理应被提取出来,去重新认识和理解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精神内核。

哈贝马斯注意到了交往的重要性及其巨大效力。他把目的行为、规范调节的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等纳入上述三个世界中分别探讨,认为交往行动比其它行动在本质上更具合理性。哈贝马斯主张商谈与对话,强调“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凸现出来的,强调“自我”、“主体”的核心意义是其主体间性,即与“他者”的社会关联(哈贝马斯,2013:85-90;章国锋,2001:40)。

这些思想为跨文化传播伦理的“传播式”理解提供了思路。传播是依靠交互作用来重建自我与他者的主体间性的过程。以传播的视角来度量世界主义和民族主义,一方面有助于回应民族体验个人化的问题:无论民族意涵是否会退化为以个人为主体,传播都有能力把它纳入自身的体系,因为个人作为最基本的传播单位依然需要受到传播伦理作用力的约束;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重塑民族的维度:民族特征总是在交互过程中以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形式得以凸显,被人认知并使用,一个浮动的维度、一种游离的身份总是在交往过程的具体环境和具体语境中得以相对固定下来。

传播是一个讲求主体间性、兼顾平等和关爱的交流交往过程,传播视角下的跨文化传播伦理,实际上就是对世界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内核的深入理解,是对于平等和关爱的共同追求。平等,是具有世界性的主张,意味着存在于交往主体间一种对等的理解-合作原则和精神,以保证各种潜在民族身份在跨文化传播过程中获得展示的机会;关爱,则是具有民族性的主张,意味着对于自我的肯定与尊重,对于本民族情感的温暖关怀。

(一)作为理解-合作原则的世界主义


传播、交往本质上是跨文化的,它本身就包含着一套完整的通向世界的精神(孙文铮,2018)。传播视角下的世界主义要求打破民族封闭的藩篱,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打造一个民族间相互交流的平台,促使他们之间的相互认识和学习,在通向世界的过程中聆听他者的声音,在理解他者的文化特性的同时明确自己的民族身份和立场。传播视角下的世界主义既强调融入世界的必要性,同时也强调融入世界的姿态问题:对跨文化传播而言,融入世界是必需的发展过程,但更重要的是要在和其他民族进行交往的过程中秉承理解-合作的原则,该原则包含了一套严谨论证、自我澄清与不断反思的要求。依哈贝马斯之见,交往过程的合理性正是根植于主体间相互承认的规范之上的论证与检验实践之中,其正当性也是在解释和澄清之中得以呈现。

(二)作为情感关怀的民族主义


无论如何,人无法完全摆脱民族而独立存在。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立体的”有血有肉的动物,是因为他身处社会之中,和社会其他成员之间具有各式各样的联系,因为他受到同一种语言、同一种文化环境中的群体情感和习惯的规范。成员身份和情感联系由此具有一般伦理意义,人们需要从民族群体之中汲取成长的营养、获得社会行动的力量,并深感自己对群体的依恋和责任。

传播视角下的民族主义一方面要求人们意识到文化生成的民族特征,意识到民族内部结成情感纽带的不可避免性以及民族情感的不可或缺性,另一方面也要求人们更深刻地确认自己的民族身份,并调整跨文化传播的状态,变被动卷入为主动参与。从长远来看,对文化交往避之若浼的做法和借用经济和政治优势支配交往过程做法均有损对于本民族的情感关怀。真正的情感关怀是以明确的身份认知为基础的,而身份的确定性来自于传播所确立起的共通语境并建立在充分聆听各种文化意见的基础之上。民族主义要求每个个体都具备为关照自己民族的责任感,即在同世界进行对话的过程中积极为自己的民族发声,敢于将自己文化置于世界舞台之上,在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对自身文化进行过滤,重新定位自己的文化闪光点,改善一些恶劣的文化现状等。

(三)“底线伦理”重申:次序与程序的基本原则


具体来看,世界主义的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平台准入与秩序保证等方面,达成共识的过程与结果、传播主体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等均是它需要严格考察的对象。民族主义所面临的现状是:作为政治实体的民族国家始终主导着跨文化传播的进程,以民族国家作为主体从而参与全球商议和全球治理的状态很难改变。在这样的基本前提下,民族主义要求人们思考的则是如何尽最大力量扫除文化生长所面临的障碍,最大限度地改善文化多元生存境况等具体非正义问题。为此,一种全新视角的“底线伦理”法则理应被提炼出来,这套法则将应用到传播主体相互交往的过程之中,对他们的传播行为作出具体的原则性规范。

其一是次序性原则。该原则意味着世界主义理解-合作原则相对于民族关怀具有优先性。一种传播、对话式的世界主义在不断自我批判与反思中保持其相对的灵活性,它不再固守某种恒常的“文化真理”,而是通过相互交往对“文化真理”进行不断的消解与重构,进而达成在特定时空下具有约束效力的共识。

今天,民族的清楚意象、认同情感与发展的远瞻都须以世界主义为基础,只有在本着理解-合作态度进行的交往中才能暴露出各自存在的问题,才能根据具体的情境提炼出相应的思想来扶正个人和民族的发展航向。只有在交互中才能更加明确民族的自我认知,只有在传播中才能辨明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实现对民族的真正关怀。

其二是程序性问题。“底线伦理”的意义不仅在于世界主义的优先性,还在于对传播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规则做出最基本、最“底线”的保障。具体而言,它涉及到这样几个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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