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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曾某被罚款1300元!

吉安公安  · 公众号  ·  · 2025-02-10 19:31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正确的做法是

及时拨打110、120

可有人心存侥幸

妄图“一逃了之”

图片

2月4日上午11时许

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接到报警称

泉江镇遂川大道思源中学红绿灯处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骑自行车的小孩

在横过斑马线时被撞

肇事司机逃离了现场



接警后

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

通过现场勘查

和调取视频监控发现

当事人刘某骑自行车

由西往东沿斑马线横过遂川大道时

被沿遂川大道

由北往南行驶闯红灯的

二轮摩托车撞倒

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下车和热心群众将刘某搀扶到路边

查看刘某的伤势情况后

便驾车逃离了现场

经医院检查

万幸的是刘某伤势较轻



由于肇事二轮车的车牌

被污垢遮挡了而看不清

办案民警无法第一时间

查明肇事车辆车牌号

便迅速通过其它途径

开展调查工作

通过四个小时的线索追踪

民警成功终于找到

摩托车驾驶员曾某

曾某于2月6日下午

来到交警大队

积极赔偿伤者的医疗费

并取得了伤者家属的谅解


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曾某 无证驾驶机动车

违反 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罚



2月7日上午

伤者家属刘先生将一面

印有“恪尽职责显神威

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

送到民警手中

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图片

交通安全无小事

也许事故发生并非本意

无论是出于害怕,还是侥幸心理

当事故发生时,都不要逃避责任

要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报警

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肇事逃逸的后果

1

逃逸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保险不赔付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

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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