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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劳务派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金山人社  · 公众号  ·  · 2021-01-21 19:04

正文


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劳务派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关〔2021〕12号),现就本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限

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告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在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备案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三、报告手续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办理以下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手续:

(一)向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 外省市劳务派遣分支机构需要同时提交所属劳务派遣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通过网上填报《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0年度)》。

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月1日起, 使用IE浏览器登录 上海市“一网通办” http://zwdt.sh.gov.cn,步骤如下:

搜索“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选择许可所在区——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通过法人一证通Ukey或者市场主体扫描登录填报相关信息。

四、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 2021年3月31日 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的,以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予以处罚。人社部门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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