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普及给人们购买进口食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进口食品的数量与日俱增,因进口食品中文标识问题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那么
以购买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并十倍赔偿,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案情速递
小美是一名网购达人,平时热衷在网上购物消费。通过做攻略,小美了解到某进口“口服液水光饮”养生效果不错,便在某淘宝店铺陆续购买了21盒,总共花了17350元。
但买回家不久,小美发现这些产品
无中文标签,无境内代理商名称、也无出入境检疫检验证明
等内容,便以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为由,要求网店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没有中文标识,退一赔十!”
“我家产品都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哪有你说的安全隐患?就算没有中文标识,也不影响使用啊,服用方法我也发在详情页里面了……说了不退就是不退!”
法院认为
关于退货退款问题。
本案中,原告以网络形式向被告某网店购买了案涉产品,双方之间依法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案涉产品标识为国外生产,为进口食品。被告作为销售商,应向销售者提供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其所向原告销售的案涉产品既无中文标签及说明,也无证据显示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添加有中药材珍珠粉而未取得我国保健食品批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主张退还货款,实为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结合本案事实,原告多次购买案涉产品以及相似类型产品,应当了解案涉产品的相关信息,
案涉产品无中文标签及说明等情形并不会对其购买或食用造成误导,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营养要求、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鼓楼法院 杨丽)
进口食品有无中文标签并不直接影响食品安全,二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如果消费者对缺乏中文标签的事实在一开始即为明知,则可以认定为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之初即了解该商品种类、类型以及价格,缺少中文标签的事实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会使消费者因为没有中文标签的指引,而错用该食品而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在此种情况下,
若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食品本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不能支持其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法官提醒,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当对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和标签,避免购买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尤其是购买进口产品时,一定要检查产品有无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是否真实。如发现购买的产品无标签或存在虚假信息,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