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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中国市场监管报  · 公众号  ·  · 2025-04-0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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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 共抽查检验7841家生产单位、2937家销售单位的821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40批次。在不合格产品中,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17批次、三相异步电动机17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4批次、热轧带肋钢筋11批次、水泥29批次、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95批次、陶瓷砖24批次、陶瓷片密封水嘴81批次、卫浴家具5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8批次、电线电缆158批次、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1批次、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6批次、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13批次、旅游鞋17批次、皮鞋19批次、固定式通用灯具46批次、可移式通用灯具17批次、自动电饭锅12批次、电热毯16批次、电热暖手器27批次、室内加热器8批次、烟花爆竹31批次、车用汽油清净剂23批次、复肥42批次、农用地膜13批次(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 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287家,其中有46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见附件2)。

(三)拒检情况。 本次抽查中,重庆诚携电机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奥林电机有限公司、山西昌盛水泥有限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见附件3)。

二、抽查结果



(一)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在广东、江西、河南、江苏、湖南、浙江等14个省份152家生产单位抽查172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燃烧喷射不合格、5批次产品重物冲击不合格、1批次产品高温外部短路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有8批次产品样品容量测试不合格。

(二)三相异步电动机。 共抽查136批次产品,其中在山东、安徽、河南、北京、上海、四川等9个省份12家销售单位抽查13批次产品,在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广东、安徽等9个省份123家生产单位抽查12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9批次产品接地不合格、5批次产品热试验不合格、1批次产品接线端子不合格、1批次产品定额试验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有12批次产品能效不合格。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在安徽、江苏、浙江、重庆、广东、上海等6个省份80家生产单位抽查8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过充切断不合格、1批次产品超温保护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四)无人机。 在广东、浙江、湖北等3个省份5家生产单位抽查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五)热轧带肋钢筋。 共抽查438批次产品,其中在浙江、江苏、广东、四川、辽宁、福建等18个省份97家销售单位抽查118批次产品,在广东、山西、江苏、安徽、河北、新疆等26个省份212家生产单位抽查3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产品横肋末端最大间隙不合格、4批次产品金相组织不合格、1批次产品肋间距不合格。

(六)水泥。 共抽查880批次产品,其中在四川、山东、辽宁、黑龙江、河北、湖南等23个省份106家销售单位抽查115批次产品,在山东、河北、四川、辽宁、山西、广东等30个省份765家生产单位抽查76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6批次产品氯离子不合格、4批次产品水泥中水溶性铬(Ⅵ)不合格、2批次产品强度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5批次产品细度不合格、3批次产品烧失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三氧化硫不合格。

(七)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在湖北、广东、江苏、广西、湖南、安徽等17个省份254家销售单位抽查300批次产品,涉及广东、上海、湖北、山东、安徽、河南等23个省份300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9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涉嫌假冒,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8批次产品甲醛含量不合格、3批次产品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88批次产品耐洗刷性不合格、28批次产品耐碱性不合格、11批次产品对比率(白色和浅色)不合格、8批次产品低温稳定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低温成膜性不合格。

(八)陶瓷砖。 在广东、福建、山东、山西、安徽、江西等11个省份217家生产单位抽查217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放射性不合格;11批次产品吸水率不合格、8批次产品尺寸不合格、6批次产品破坏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断裂模数不合格。

(九)陶瓷片密封水嘴。 共抽查309批次产品,其中在北京、福建、广东、浙江、广西、贵州等11个省份130家销售单位抽查153批次产品,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河北等8个省份156家生产企业抽查156批次产品,抽查发现8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金属污染物析出不合格;59批次产品表面耐腐蚀性能不合格、58批次产品抗使用负载不合格、14批次产品螺纹不合格、10批次产品流量不合格、5批次产品流量均匀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水嘴水效等级不合格。

(十)卫浴家具。 在四川、江苏、广东、浙江、重庆、上海等7个省份125家销售单位抽查127批次产品,涉及广东、四川、浙江、福建、上海、江苏等12个省份127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木质产品有害物质限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台盆柜台面理化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木制部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不合格。

(十一)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 在重庆、四川、天津、山东、贵州、上海等10个省份84家销售单位抽查98批次产品,涉及浙江、广东、河北、江苏、上海、四川等10个省份9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产品拉断伸长率不合格、2批次产品拉伸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弯曲性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十二)电线电缆。 共抽查3464批次产品,在浙江、山东、江苏、广东、河南、安徽等30个省份1046家销售单位抽查1144批次产品,在河北、广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等30个省份2320家生产单位抽查23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5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涉嫌假冒、12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生产、6批次产品标注的厂名厂址不存在、4批次产品未标注厂名厂址,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85批次产品导体电阻不合格、36批次产品绝缘厚度不合格、7批次产品成束阻燃性能不合格、4批次产品单根阻燃试验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46批次产品绝缘老化后拉力试验不合格,36批次产品绝缘老化前拉力试验不合格,27批次产品护套厚度不合格,23批次产品绝缘热延伸试验不合格,15批次产品绝缘空气弹老化后拉力试验、护套老化前拉力试验、护套热延伸试验不合格,14批次产品护套老化后拉力试验不合格,9批次产品曲挠试验不合格,5批次产品护套失重试验不合格,1批次产品绝缘收缩试验不合格。

(十三)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 共抽查41批次产品,其中在江苏、广东、浙江、福建等4个省份10家销售单位抽查13批次产品,在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等4个省份27家生产单位抽查2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不合格。

(十四)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共抽查109批次产品,其中在浙江、广东、山东、江苏、天津等5个省份16家销售单位抽查16批次产品,在浙江、江苏、广东、上海、北京、福建等11个省份93家生产单位抽查9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在运行短路能力下的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在剩余电流条件下的动作特性不合格、1批次产品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有1批次产品过电流动作特性不合格。

(十五)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共抽查136批次产品,其中在广东、浙江、四川、山东、湖南、江苏等7个省份44家销售单位抽查46批次产品,在浙江、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福建等11个省份89家生产单位抽查9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0批次产品运行短路能力试验不合格、10批次产品短路试验后验证断路器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有4批次产品脱扣特性不合格、2批次产品耐异常发热和耐燃不合格。

(十六)旅游鞋。 在福建、广东、浙江、上海、安徽、河北等8个省份126家销售单位抽查186批次产品,涉及福建、广东、上海、浙江、河北、江苏等13个省份175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不合格;11批次产品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4批次产品成鞋耐折性能不合格,2批次产品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不合格。

(十七)皮鞋。 在浙江、福建、广东、重庆、天津、贵州等9个省份114家销售单位抽查166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福建、上海、江苏、重庆等8个省份159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不合格;8批次产品勾心长度下限值不合格,6批次产品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的要求不合格,5批次产品勾心纵向刚度不合格,3批次产品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不合格,2批次产品勾心硬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成型底鞋跟硬度不合格。

(十八)固定式通用灯具。 共抽查231批次产品,其中在江苏、浙江、广东、江西、北京、天津等7个省份48家销售单位抽查81批次产品,在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四川等5个省份131家生产单位抽查15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4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涉嫌假冒、9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18批次产品防触电保护不合格、8批次产品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合格、2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38批次产品谐波电流不合格、27批次产品骚扰电压(电源接口)不合格、16批次产品辐射骚扰不合格、有1批次产品显色指数不合格。

(十九)可移式通用灯具。 在广东、浙江、江苏、江西、河南、福建等11个省份89家销售单位抽查123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江苏、江西、安徽等8个省份79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防触电保护不合格;16批次产品谐波电流不合格、1批次产品骚扰电压(电源接口)不合格。

(二十)自动电饭锅。 在辽宁、浙江、北京、广东、陕西、吉林等12个省份26家销售单位抽查38批次产品,涉及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5个省份38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0批次产品理化指标(合金元素迁移量指标)不合格,6批次产品理化指标(塑料材料)(总迁移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理化指标(涂层材料)(总迁移量)不合格,1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1批次产品发热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二十一)电热毯。 在浙江、陕西、河南、辽宁、吉林、甘肃等13个省份46家销售单位抽查55批次产品,涉及河北、陕西、辽宁、山东、江苏、上海等13个省份55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9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6批次产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6批次产品机械强度不合格,6批次产品标志和说明不合格,3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1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二十二)电热暖手器。 在安徽、江苏、黑龙江、上海、山东、内蒙古等11个省份65家销售单位抽查74批次产品,涉及浙江、河北、山东、广东、安徽、海南等11个省份74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5批次产品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24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23批次产品元件不合格,15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11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5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二十三)室内加热器。 在河北、山东、重庆、浙江、贵州、内蒙古等14个省份67家生产单位抽查84批次产品,涉及浙江、广东、山东、上海、北京、江苏等13个省份84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已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有4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4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2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2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1批次产品发热不合格、1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1批次产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部布线不合格、1批次产品非正常工作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二十四)烟花爆竹。 在湖南、江西、贵州、广西、陕西、河北等8个省份174家生产单位抽查174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4批次产品引燃时间不合格、5批次产品引火线不合格、9批次产品引火线牢固性不合格、6批次产品结构和材质不合格、3批次产品标志不合格、3批次产品药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燃放性能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

(二十五)车用汽油清净剂。 在山东、四川、河北、天津、北京、河南等12个省份72家销售单位抽查79批次产品,涉及广东、山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6个省份79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安全项目闪点(闭口)不合格;11批次产品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不合格、8批次产品氯含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硫含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破乳性不合格。

(二十六)复肥。 在江苏、广东、山东、湖北、甘肃、四川等17个省份272家销售单位抽查395批次产品,涉及湖北、山东、河南、江苏、四川、广东等26个省份395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4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总铊不合格、1批次产品总砷不合格,均为安全项目;21批次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9批次产品氯离子不合格、7批次产品总养分不合格、6批次产品氧化钾不合格、5批次产品总氮不合格、3批次产品有效磷不合格、2批次产品钠离子含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硝态氮不合格、1批次产品酸碱度不合格。

(二十七)农用地膜。 在山东、云南、新疆、河南、安徽、甘肃等8个省份88家销售单位抽查100批次产品,涉及山东、云南、新疆、甘肃、安徽、江苏等10个省份100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3批次产品拉伸负荷不合格、10批次产品厚度偏差不合格、9批次产品直角撕裂负荷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无证生产、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核查、约谈、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

1.2024年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等27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2.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

3.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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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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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说新语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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