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与非成文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两种主要形式,它们在定义、特点、优缺点以及适用场景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成文法与非成文法的详细比较:
成文法
● 定义:成文法,也称为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 特点:成文法具有明确性、系统性、确定性,以及内部和谐一致。它通过文字形式明确表达法律规则,便于实施和遵守。
● 优点:成文法明确具体,修改废止程序严格,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更有利于社会改革。
● 缺点:成文法可能缺乏灵活性和具体的妥当性,运作与法律制定相分离,可能导致消极适用,限制法官的主观能动精神。
非成文法
● 定义:非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 特点:非成文法依赖于习惯或判例,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调整。
● 优点:非成文法易于适应社会现实,不存在背离立法原意的问题,易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
● 缺点:非成文法缺乏明确性和系统性,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
成文法与非成文法的区别和联系
● 区别:成文法以文字形式明确表达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程度的确定性和系统性;非成文法依赖于习惯或判例,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