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政府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天,佛山市教育局召开发布会进行解读。
借读生如何认定?
修订后的借读政策有何新变化?
小编为你整理好了!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属于借读生,分为
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两类。
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一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
二是持有效证明的境外人员适龄子女(包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籍适龄子女)。
三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在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础上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
先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
的原则,安排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
符合
政策性借读生
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由各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刚性保障公办学位
。
符合
普通借读生
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
(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
按照积分分值高低次序统筹安排积分入围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
。
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实际居住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政策性借读生
认定条件
和申请入学证明材料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居住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子女可申请认定为
普通借读生
,通过
办理积分
申请
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扫码查看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具体入学申请细则可点击查看各区、镇(街道)今年公布的招生方案。(未列入其中的暂未公布)👇
优化调整后,佛山市政策性借读生认定条件
从原来的16类调整为17类
。具体调整和变化如下:
取消原来政策性借读生计划生育条件审核,即凡是符合政策性借读生认定条件之一,在本市居住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简化了原来需要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台湾人事子女入学证明、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相关工作证明、人才引进证明等确认方式,不再需要市民提供证明材料,采用部门核查方式代替。
为确保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相一致,更加体现公平性原则,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
需同时提交在同一区内连续5年有效期居住证(或连续5年营业执照、或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和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
。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重点产业引进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本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