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首次提到“获得感”,迅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所谓“获得感”,就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合理合法地实现。当然,不同的人对“获得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农民工一年忙到头,工资如愿兑付;企业家保证了一年创收指标如愿完成;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到了如意的就业岗位,等等。
那么对一名党员来说,获得感是什么呢?我以为,就是广大群众对自己的认可和满意。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的根本职责和奋斗目标。因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是共产党人的获得感。他们对所获所得比较满意,就是对共产党人最高的褒奖。历史证明,人民群众有多少获得感,党就有多少人心所向。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和军队与国内外反对派作艰苦卓绝的斗争,人民群众把“最后一碗米送去做军粮,最后一尺布送去做军装,最后老棉袄盖在担架上,最后亲骨肉送他上战场”。这一切都是为了党领导人民翻身得解放,为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而我们党也努力不负人民群众的期待,从当年在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反剥削、反压迫,到新中国成立,真正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彻底翻身解放,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再到改革开放,不断发展经济、文化,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等等,这一切无不是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获得感是衡量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更是衡量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的参数。能不能给人民群众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获得感,是对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意识和能力素质的最好检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极少数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问题,其所谓的获得感主要是个人利益的获得感。他们努力攫取权力,再用权力攫取个人利益,有的甚至不管群众的获得感有多少,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看自身利益有没有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房子是不是比别人的大,车子是不是比别人的好,存款是不是比别人的多,子女是不是比别人占据更优越的岗位,等等,比如像郭伯雄、徐才厚等就是如此。一个共产党员如果只有这样的获得感,那他不仅不配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一员,而且必然走向犯罪,因为这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捞取这种非法利益,与其说有“获得感”,不如说应有“获罪感”。我们在全面彻底肃清郭徐流毒影响的过程中,必须肃清这种是非颠倒的“获得感”。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的。因此,对共产党人来说,社会越发展就越要强化宗旨意识、先进性意识,不能觉得生活富裕了,党员干部做了贡献,就该歇歇脚享受享受了。相反,更应该加强学习,不断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在全党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扫除,这些都是为了纯洁党的组织,使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也可以说是为保证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正确获得感的积极措施。学习教育中,我们都学习了雷锋、焦裕禄、杨业功、牛玉儒、杨善洲、郭明义等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他们的那种获得感正是我们应有的获得感。
当然,共产党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自身生活所需,但这种利益的获得只能是合法所得,应得之得,而不是额外所得,依靠权力所得。是否有正确的获得感,是共产党人能否做到大公无私、服务人民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行为标志。
(本文刊于解放军报2016年12月28日07版,原标题:党员应有什么样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