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发文炮轰,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文中谈到,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汰劣胜,直言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
其实,针对产品低于成本价销售或低价中标,药监部门也出台了有关政策。比如,2017年5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飞行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提到药品低价中标企业将被飞检。
总体来说,国家现行有关药品的政策出发点是好,但是在执行中,名曰倒逼企业,降低药价,实则造成了非完全市场化。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政府干预下所带来的价格扭曲,以及原料上涨,导致频频出现的药品短缺,都在指向一个问题,行政配置资源效率非但没有加快,反而出现了脱节的情况。
接下来,政府制定规则,药企来谈,合则继续,不合则再见,可能还是长期的做法。不过,给药价一个市场的解答,或许是提高资源配置的一个途径。
只不过,药品价格完全交给市场去调节,只能存在于理想状态。让市场和行政两者相得益彰,找到双方的平衡点,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点击阅读原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7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