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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薪酬制度要改,医护收入将稳定上升!

医学界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2-10 21:06

正文

医生收入将上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作者 | 大鹏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四部门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定调,医务人员工资将迎来大幅上涨。


今天(2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四部委定调,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医务人员薪酬将稳步提高。



据《医学界》观察,此番《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全体医护息息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据《医学界》观察,在薪酬制度方面,医院目前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是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建立的,工资制度“一刀切”,医生收入与培养时间长、投入高、执业风险大的职业特点不相称。


而这次《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并在上海、江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析人士认为,医生劳动价值在就医费用里没能体现,是导致医患矛盾的内在症结。如果在这次公立医院改革的过程中没能很好地解决医务人员薪酬问题,很难说公立医院改革取得了成功。


事实上,近年各地出台的医改政策和意见中,屡见提及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的条款。中国医护们收入畸低的现实正逐渐得到重视。


二、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往往造成很多医护辛辛苦苦工作十年,依然拿着“低人一等”的收入,这也是新医改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


这次《意见》明确要求,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公立医院的薪酬改革应该怎么进行?朱恒鹏教授就曾指出,医疗行业应该建立“优胜劣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人事薪酬制度,他认为这是下一步医改的核心和突破口。也就是说,公开医院薪酬制度的改革要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实施,才能有效推进。


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百万医护人员的“编制”问题。


三、探索实行年薪制


医生年薪制度今将走向全国。


对于广大医护来说,影响最大的当属薪酬制度改革即将推广的目标年薪制了。这次《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据《医学界》了解,目前全国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薪资为月薪制,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而此番四部委联合推出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实行年薪制。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制度的优点是,大多数医生的阳光收入将有一定幅度地上升,并大白于天下。“医生工资高”或将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有此一问:医生的钱从哪儿来?


四部委定发文,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消息传来,在医疗界引发了广泛热议。但也有专家认为,呼吁已久的医护涨工资,这钱从哪里来?似乎文件中并未提及。


据《医学界》观察,去年国家出台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很多需要由政府来补偿的项目,但这其中并没有提及医务人员的待遇。


分析人士认为,现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很低,医保和新农合还限制了医疗费用的收入,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提高来源就受到了限制。医生的钱从哪儿来,这是现在改革遇到的最大问题。


不管如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还是启动了。自去年央视连续“回扣门”事件后,舆论哗然。医生应该是体面的、有尊严的职业。当医学生在接受了本科、硕士、博士教育后,终于有资格成为一名执业医师,这样的“高门槛”原非一般职业可比。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制度,是医改必须触及的实质性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科学规范的薪酬制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形成改革红利;同时,转变收入分配方式,也有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遏制趋利倾向,控制不合理收入。而此次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来得恰如其时。




————————————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研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公立医院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确立公立医院激励导向和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立医院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关系到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改的成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行。


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妥善处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收入分配关系。


三、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试点地区要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一)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


要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水平。


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六)经费来源。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七)试点范围和时间。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八)加强监督管理。


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于次年初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医改办备案。


四、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制度。试点地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在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开展试点,要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务求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做好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并报四部门备案以及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于试点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地区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和试点工作中,要考虑全国实施的可行性,形成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做好舆论引导和稳定工作。


试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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