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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对部分道路实行临时性限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
2017年4月1日至4月4日
期间(中午12时前),对树新路(
曙光大街二玻璃路口至殡仪馆的道路
),
德福路、齐双公路(
至双合墓园的道路
)实行限制通行,即除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正在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所有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通行:
4月1日、4月3日车号尾数为单号的车辆允许通行
,车号尾数为双号的车辆禁止通行;
4月2日、4月4日车号尾数为双号的车辆允许通行
,车号尾数为单号的车辆禁止通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以字母前面的数字为准)。
曙光大街二玻璃路口至殡仪馆的道路
至双合墓园的道路
二、树新路(曙光大街二玻璃路口至殡仪馆门前)、德福路、齐双公路(至双合墓园的道路)沿线道路上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三、烈士陵园门前陵园路禁止一切车辆驶入和停放;祭祀扫墓的车辆可以在站前南大街、民航路道路两侧单排停放且不得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
四、对其它公墓、祭祀场所的沿线道路不实行限制通行,但祭祀场所周边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