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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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德论》第9节的两条校订建议

清华西方哲学研究  · 公众号  · 哲学  · 2020-02-13 16:26

正文

对《美德论》第 9 节的两条校订建议 *

斯特法诺 巴岑 Stefano Bacin

迪特 朔耐克 Dieter Schönecker **

胡磊 HU Lei )/ trans. ***

摘要 康德的晚年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对于理解其整个道德哲学体系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多种原因,这部著作在文本结构上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使得该书实际出版的文本结构与康德自己所设计的文本结构有诸多差异。有鉴于此,本文的两位作者对该著作中的第二部分——《美德论的形而上学的初始根据》——之第 9 节(“论说谎”)的文本结构提出了两条校订建议,并且基于对本节文本内容的细致梳理,为两条建议分别给出了理由。这两条建议也已经被采纳进由 Bernd Ludwig 编辑、费利克斯 迈纳出版社( Felix Meiner Verlag )于 2017 年出版的最新德文版《美德论的形而上学的初始根据》中。本文将有助于引起研究者们对《道德形而上学》文本结构的关注,并促进他们对书中相关思想的研究。

关键词 《美德论》第 9 节;文本结构;校订建议;说谎

Two Suggestions for the Rearrangement of the Text Doctrine of Virtue ,§9

Abstract : Metaphysicsof Morals , the late work of Kan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understanding his whole system of moral philosophy. There are, however, manyproblems on the text structure of this work owing to manifold reasons, whichresult in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structures of the text as it was publishedand that designed by Kant himself. Given this point, the authors of this paperput forward two suggestions for the rearrangement of the textual structure of § 9 (“On Lying”) of MetaphysicalFirst Principles of the Doctrine of Virtue , the second part of Metaphysics of Morals . Additionally,they give their reasons based on careful research of the contents of the textfor both suggestions respectively. Moreover, these suggestions have beenabsorbed into the newest German version of MetaphysicalFirst Principles of the Doctrine of Virtue , which was edited by BerndLudwig and published by Felix Meiner Verlag in 2017. This paper will certainlydraw scholars’ attention to the the structure of Metaphysics of Morals , and prompt the research on related thoughts inthis book.

Keywords : § 9 of Doctrine of Virtue ; textual structure;suggestions for rearrangement; lying

《道德形而上学》两部分的文本结构有一些特定的且独特的不通畅之处,这倒不是什么新鲜事。 [1] 尽管《道德形而上学》的两部分是分开印刷的,但这两部分所携有的相似的不通畅却表明了这样一点:至少其中的一部分不通畅之处并不是出于印刷自身的问题,而是应追溯至更早的工作阶段,也就是说,追溯至付刊样稿的准备工作中。考虑到康德曾在不同时间、通过页边注或标注的方式将不同的材料吸纳进其手稿中,人们不应当排除这种可能性:由于康德手稿的不清晰或者一位力不能及的誊写员的错误,付刊样稿中也会包含一些外来的文本和被移动了位置的片段( Stück )。 [2] 此外,从一切证据来看,康德并没有充分地检查被印刷的文本。因此,不同的文段完全可能以错误的顺序被誊抄然后被印刷;因此,《道德形而上学》由以被印刷的实际形态并不总是意义通顺的。实际上,已经有人为《道德形而上学》中的不同地方给出了证据:一些草稿内容被插入文本中,文本片段( Textstück )甚至整个章节( Paragraph )被错误地划分,或者——本文所要处理的情况也许正是处于这种问题中——文段( Textpassage )被嵌入在错误的位置。 [3] 此外,对于《法权论的形而上学的初始根据》中的那些由于不通畅的文本结构而引发问题的地方,迄今为止的研究却几乎只是着力于哲学式的研究。然而,《美德 [4] 论的形而上学的初始根据》面临相似的问题与差错,这些问题与差错使得对它的理解尤为困难。 [5]

目前这一独特的境况要求人们在阅读和阐释《道德形而上学》的时候必须考虑这样一种可能性:在理解上的特定问题乃是由文本结构上的上述诸种不通畅所导致的;然而,我们并不具有手稿或与此类别相似的材料,以此能够直接举荐或确证在文本上的诸种改动( Eingriff )。对文本之连贯性看起来是成问题的地方的阐释,就有赖于校订 [6] Konjektur ),而这些校订的根据仅仅在于对论证过程、内在关联和其他的一些文内信息的尽可能细致的研究。毫无疑问,这种校订需要以最慎重的方式被建议和被讨论。适当地裁剪文本以符合解释性材料,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尽管如此,校订【和校正( Emendation )】依旧是难免的,并且完全能够为“一种被普遍认可的文本订正”给出理由 [7] ,正如 Buchda Tenbruck 对《法权论》 [8] 6 节所作的文本订正那样 [9] ,根据他们的校正,在这一节中竟然有 5 个段落( Absatz )作为错误的嵌入文本是应当被鉴别出来的。

我们将在下文针对《美德论》 [10] 9 节的结构( Aufbau )给出两条建议,依据这两条建议,如果人们进行了特定的调整,那么此处的文本可以更好地被理解;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此事涉及校订。校订能够也应当实现这样的功能,即引起一场这样的讨论:对相关文本的一个修订版是否实际上是有必要的(即使这些校正本身是可以清晰辨识的,这依旧是影响到读解和阐释之历史的关键步骤) [11] 。我们的论点在于:第 9 节的文本按照我们所重构的那样要比在没有这些校订的情况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更好地( besser )理解。这一点是否最终有资格使得将来的版本实际地改变文本形态,可以让其他人来决定。 [12]

建议

有的文段按照其被印刷的那样,其结构( Struktur )只会是难以理解的,《美德论》第 9 节(“论说谎”)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然而,如果人们进行两处调整(移位),那么此处的文本就会获得一个显然更为清晰的形态。正如目前此处文本( AA 06: 429.01-431.03 [13] 被编辑的那样,它是以接下来的这种论证结构呈现的:康德引入了说谎( Lüge )这一概念( 429.01-13 );然后,他并未另起一段(但其中却有一个成问题的破折号;参考下文)就谈及了内在说谎和外在说谎之差异,并将这一点与对损害之角色的思索关联起来( 429.13-23 );然后,在另一个破折号之后,康德再一次在一般意义上谈及说谎,并且与第一处语言哲学式的思索( 429.23-36 )——如果人们愿意接受这种说法的话——相连接;在又一个破折号之后的第一处段落涉及康德对诚实( Wahrhaftigkeit )、真诚( Ehrlichkeit )、正直( Redlichkeit )和坦诚( Aufrigtigkeit )这些概念的 阐明 429.34-36 ),但它们看起来与前边的内容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14] 在接下来的一段中,此前已经被引入的损害之角色,在对说谎的分析中再一次被讨论( 430.01-08 )。而在下一段着手第二处语言哲学式的思索( 430.14-19 [15] 之前,第 9 节的第三段再一次以内在说谎为主题( 430.09-13 ),而紧跟在第二处语言哲学式的思索之后,在一个破折号之后的是对内在说谎的举例( 430.19-26 )。第 9 节的主体文本之第 5 段,并且也是最后一段,继续以内在说谎为主题( 430.27-431.03 )。

由此来看,康德似乎是在“对一般意义上的说谎的普遍探讨”和“语言哲学式的思索”以及“对内在说谎的分析”之间跳来跳去。但是,如果人们按照我们的建议对这一文本的两处位置进行调整,那么此处文本就会具有这样一种论证与修辞结构,该结构使得文本在很大程度上更易理解。

1 条建议:将“作为道德存在者的人……承担起诚实的义务” [16] 430.14-19 )这一文段连接到以“……不是人本身”( 429.34 )结尾的句子的后面,更确切地说,也要将其置于随后的那个破折号的前面。我们在下文将其称为第一处文段( erste Passage )( 430.14-19 )。

2 条建议:将“说谎可能是外在的说谎……不能被视作对义务的侵犯”这一文段作为独立的段落移动到 430.08 之后【也就是移动到“……必然使人在他自己眼中变得可鄙的无耻行径”( 430.08 )和“证明人所犯的某些内在说谎的现实性……”( 430.09 )之间】。我们在下文将其称为第二处文段( zweitePassage )( 429.13-23 )。

修正后的文本如下: [17]

就人对纯然作为道德存在者来看的自己(其人格中的人性)的义务来说,最严重的侵犯就是诚实( Wahrhaftigkeit )的对立面:说谎【 aliud linguapromtum, aliud pectore inclusum gerere (口头上说一事,心中隐藏着另一事)】。伦理学是不会因为没有损害而取得权限的,而在表达自己的思想时任何故意的不真实在伦理学中都无法拒斥这个刺耳的称谓(在法权论中,只有当这种不真实侵犯到他人的法权时,它才拥有这一称谓),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因为伴随着说谎的无耻(成为道德蔑视的一个对象),也如影随形地伴随着说谎者。( 429.13-429.23 —— 说谎就是丢弃,仿佛就是毁掉其人的尊严。一个人若是不相信他对另一个人(哪怕是一个纯然理想化的人格)所说的话,他所具有的价值甚至比他纯然是物品所具有的价值还要小;因为既然此物品是某个现实的东西和既存的东西,那么对于它的“有用处”这种属性,另一个人就可以作某种运用;但是,通过(有意地)包含与说话人此时之所思相反的言辞,对某人传达其思想,这是一个与他的传达其思想的能力之自然合目的性截然相反的目的,因而是对其人格性的放弃,是人的一个纯然欺骗性的现象,而不是人本身。( 429.34-430.14 作为道德存在者的人( homo nonmenon [本体的人])不能把作为自然存在者的自己( homo phaenonmenon [现象的人])当作纯然的工具(言说机器)来使用,这一工具并不受内在目的(思想之传达)的约束,而是受到与对前者的解释( Erklärung )协调一致之条件的约束,并对自己承担起诚实的义务 。( 430.19-429.34 —— 在解释中的诚实也被称为真诚( Ehrlichkeit ),而当这些解释同时是承诺时,则被称为正直( Redlichkeit ),但一般而言则被称为坦诚( Aufrichtigkeit )。

说谎(在这个词的伦理学的意义上)作为一般而言的故意的不真实,甚至无须有损于他人,就可以被宣告为卑鄙的;因为有损于他人乃是对他人的法权的侵犯。说谎的原因也可能只是轻率,或者完全是好心,甚至可能是旨在一项真正善的目的,但是,致力于这一目的的方式仅仅由于其形式就是人对他自己的人格的一种犯罪,而且必定是一种必定使人在他自己眼中变得可鄙的无耻行径。( 430.08-429.13

说谎可能是一种外在的说谎( mendacium externum ),或者也可能是一种内在的说谎。 由于前者,他使自己在他人眼中成为蔑视的对象,但由于后者,他使自己更为严重地在他自己眼中成为蔑视的对象,并且伤害了其人格中的人性的尊严;其他人于此而受到的损害并不涉及罪恶的特性(因为那样的话,这种特性就仅仅在于侵犯了对他人的义务),且因此在这里不予考虑,甚至他给自己所招致的损害也不予考虑;因为那样的话,罪恶就仅仅作为在明智方面的错误( Klugheitsfehler )而与实用的准则相抵触,而不是与道德的准则相抵触,并且绝不能被看作对义务的侵犯。 429.23-430.09

要证明人们所犯的某些内在说谎的现实性,这是轻而易举的,但要解释其可能性则似乎要困难得多,因为为此需要一个人们有意要欺骗的第二人格,但故意欺骗自己,这其中似乎包含一项矛盾。( 430.13-430.19 )——例如,如果他谎称自己信仰一个未来的世界审判者,而实际上在内心并无这种信仰,但他说服自己,说道:在思想中向一位洞悉人心者表白这样一种信仰,以便在任何情况下都骗取他的恩惠,这毕竟不可能有坏处,但可能有好处。或者,即便他在这种情况下无所怀疑,但却因自己在内心尊崇其法则而阿谀奉承自己,因为除了害怕惩罚的动机之外,他在自身毕竟没有感受到其他动机。

不正直( Unredlichkeit )纯然是缺乏敬谨( Gewissenhaftigkeit ),亦即缺乏在他被设想为另一个人格的内在审判者面前进行表白的纯洁性,如若最严格地来看待这种纯洁性的话。在这里,一个愿望(出于自爱)就被当作行动,因为愿望自身就有一个本身就是善的目的,而内在的说谎,即便它违背人对自己的义务,它在这里也获得了软弱( Schwachheit )这样一个称谓,如同一个情人的愿望就是发现他所爱之人身上的纯然善的特质,这使得他对其所爱之人的显而易见的缺点视而不见。——然而,人们在解释中对自己所犯的这种不纯洁性,应受到最严厉的谴责:因为从这样一个败坏之处(虚伪,它似乎是植根于人的本性中的)出发,一旦最高的诚实原理受到侵犯之后,不诚实这种罪恶就也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中蔓延。 [18]

对上述建议的阐明

通过这一调整,第 9 节的主体文本便有了两个界限分明的主要部分:第一部分(“就人对纯然作为道德存在者……在他自己眼中变得可鄙的无耻行径”)是对一般意义上的说谎的普遍讨论;在第二部分,康德更具体地再次述说内在说谎(“说谎可能是一种外在的说谎……也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中蔓延”)。此外,那些被破折号所隔开的、在诸段落( Absatz )之间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在诸文段( Passage )之间的过渡就有了一种更为匀称的形态。

(1)关于第一条建议

支持第一处调整的首要依据在于,那两处以语言哲学的方式行文的地方( 429.23 34 430.14 19 )直接相继,并因此即便从外部来看也在论证主题上处于清晰的关联之中,而它们实际上还具有内容方面的关联。因为那影射了“(思想之传达的)内在目的”( 430.16 )的第一处文段直接继续论述了作为思想传达之工具的“言说”所具有的“自然合目的性”( 429.31 )。此外,通过对作为“言说机器”( 430.16 )而被使用的“自然存在者”( 430.15 )的评述,对“人的现象”( 429.33 )和“不是人本身”( 429.34 )的谈论得以被继续和被深化。不过,还有用于支持第一处调整的更细微的文本线索。因为在当下的版本中,与“诚实”概念相关的诸概念(即“诚实”概念自身,以及“真诚”“正直”“坦诚”),即使它们与第一处语言哲学式的思索没有明显的关联,仍然在 429.34 36 第一处语言哲学式的思索之后(且在一个破折号之后)被引入了。但如果人们如同我们所建议的那样,将第一处文段移动到那里,那么以下这一点就会立即清晰起来:为什么对“诚实”及其他概念的所谓的语词阐明( Worterläuterung )会处于它现在所处的那个位置。这乃是因为 ,第一处文段中的那个甚至以“疏排” [19] Sperrung )的方式来加以强调的“诚实”概念( 430.19 )是在 与“解释”( declaratio )概念的关联之中被系统地引入的( 430.18 ),由此,在那一个破折号之后,康德去阐明甚至说去定义上述那些概念就是颇为自然的,并且是可预期的。通过这种方式, 述及诚实概念和相关诸概念的文本就在本节的框架中有了一个更易理解的定位。

(2)关于第二条建议

对于第二条建议,首先需要指出一条重要线索:在科学院版以及初版中,那个破折号位于康德用于引入外在说谎和内在说谎之差异的句子【“说谎可能是一种外在的……一种内在的说谎”( 429.13 14 )】的后面。而在迈纳出版社 [20] 的版本( Bernd Ludwig 编辑的版本)中——虽然没有给出理由和解释 [21] ——该破折号却位于那个句子的前面,也就是位于“说谎可能是……”这个句子的前面,由此,这一个句子就会属于第一处校订文段。如果人们将第一处校订在原则上看作是有意义的,那么下面这一点就是明确的:此处的破折号将被迫移动甚至说删除;这一点无须解释。而即便人们认为第一处调整并不令人信服, Ludwig (以及 Vorländer )对此处的破折号所作的迁移仍旧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一迁移将本来就共属一体的内容连接起来。 [22]

第二处调整的主要根据在于,康德对内在说谎的论述(从430.09起)与对内在说谎和外在说谎之差异的引入(及至429.13)是处于直接的关联中的; 否则,若将他们彼此分开,这一点在这些地方看起来并没有可清晰辨识的根据。 此外,在430那里(两处调整在这里彼此相互关联)还有一处更清楚的关联。 430.09–13的论述主题是内在说谎,然而,在科学院版的文本结构中,该主题直到第一处文段之后(亦即直到430.19及以下)才再次被谈及。 而对于设想内在说谎而言所必须的“第二人格”(430.11)既不会与第一处文段中被引入的本体的人一致[是同一个东西][23],也不会与这里的现象的人一致[是同一个东西]。 [24]确切地说,被内在说谎欺骗了的“第二人格”所影射的东西在康德谈及与“洞悉人心者”(430.22)之关系的地方才继续被论述。 这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例如”(430.19)在科学院版的文本形态中很难说有什么意义: 如果第一处文段保持在它在科学院版中的那个位置,那么与此直接相连的那个实际给出的例子(430.19: “例如,如果它……”)是对第一处文段所声称内容的一个举例; 这一点是看不出来的。 [25]与此相反,这一个例子(某人通过说服自己相信上帝是未来的世界审判者这一方式来欺骗自己)实际上对于前一段所述的事实(430.09–13)——内在说谎的现实性是毫无疑问的(对于这样一种现实性来说,已经述及的那个人就是一个简明的例子)——来说却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同时对接下来这一点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这样一种现实性的可能性却并不那么容易被解释。

参考文献

Brandt, R., 1990: “‘Das Wort siesollen lassen stahn’. Zur Edition und Interpretation philosophischer Texte,erläutert am Beispiel Kants,” in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 ,44: 351-374.

Kant, I.,1914: Die Metaphysik der Sitten , in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Bd. Ⅵ, hrsg. von der Königlich Preußil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Berlin: Reimer.

——, 1986: Metaphysische Anfangsgründe der Rechtslehre ,hrsg. von Bernd Ludwig. Hamburg: Meiner.

Parma, V.,2000: “Es war einmal eine Metaphysik der Sitten… ”, in Zustand und Zukunft der Akademie-Ausgabe von Immanuel Kants GesammeltenSchriften , hrsg. von R. Brandt and W. Stark, Kant-Studien (Sonderheft) , 91: 42-65.

Stark, W.,1988: “Zu Kants Mitwirkung an der Drucklegung seiner Schriften ”, in Kants Rechtslehre , hrsg. von BerndLudwig. Hamburg: Meiner.

Tenbruck, F.,1949: “Über eine notwendige Textkorrektur in Kants Metaphysik der Sitten ”, Archivfür Philosophie , 3: 216-220.

附录 译者参考文献

Kant,Immanuel. 2017: MetaphysischeAnfangsgründe der Tugendlehre , hrsg. von Bernd Ludwig. Hamburg: Meiner.

康德, 2015 :《道德底形上学》,李明辉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康德, 2016 :《道德形而上学》,张荣、李秋零译注,载于《康德道德哲学文集》(注释版)下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康德, 2016 :《实践理性批判》(第 2 版),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

邓晓芒, 2015 :“康德‘德行论导论’句读(一)”,《清华西方哲学研究》卷 1 1 期( 2015 年夏季卷),第 25 - 68 页。



* 本文原标题为“ ZweiKonjekturvorschläge zur Tugendlehre ,§9 ”,原文为德文,载于《康德研究》(年鉴)( Kant-Studien . Jahrg. )第 101 期,德古意特出版社( De Gruyter 2010 年版,第 247 252 页。感谢本文的两位作者斯特法诺 巴岑研究员和迪特 朔耐克教授许可本文译者翻译此文。另外,感谢德国美因茨大学的 Margit Ruffing 博士协助本文译者联系德古意特出版社和《康德研究》杂志,并代表德古意特出版社和《康德研究》杂志授权本文的中文翻译工作。清华大学哲学系范大邯助理教授为译文初稿给出了颇多修订建议,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许铭同学也为相关译文给出了关键建议,在此也表示感谢。

本文的“摘要”和“关键词”均为本文译者所加( abstract and keywords added by thetranslator )。

** 斯特法诺 巴岑,意大利米兰大学哲学系研究员( Researcher,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University of Milan, Italy );迪特 朔耐克,德国锡根大学哲学系教授(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University of Siegen, Germany )。

*** 胡磊,清华大学哲学系(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

[1] 关于常见的疑难与争辩形势,请参考 Parma 2000 42 565 )。对于印刷文本中的诸缺陷的可能缘由,请参考 Stark 1988 26 )。

[2] 对于康德文章脉络的一种重构,请参考 Stark 1988 25 及以下)。

[3] 例如,可参考 Tenbruck 1949 220 )。

[4] “美德”一词的德文为“ Tugend ”,康德在其《道德形而上学》中明确将 Tugend 概念对应于拉丁文中的 virtus 一词,可参见 AA 6 380 381 )。相应地,该词的通行英文译法为“ virtue ”。而在汉语学界, Tugend 目前有两种常见译法:“德性”(张荣、李秋零译法)和“德行”(李明辉、邓晓芒译法),参见李明辉( 2015 )、张荣与李秋零( 2016 )和邓晓芒( 2015 )。但仔细思考来看,这两种译法都不妥。汉语学界之所以熟知“德性”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与学者们熟知《中庸》里的“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有关;然而《中庸》开篇即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可见“性”乃天命所赋,“德性”的实现乃是顺承天命的至高境界,这与康德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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