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FSMA相关法规合规要求及合规日期
一、《人类食品现行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及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措施》(21 CFR Part 117,简称117法规)
输美人类食品企业需由具备预防性控制措施资质的人员(PCQI,建议通过参加FSPCA标准课程培训取得该资质)或在其监督之下建立并实施预防性食品安全体系。本法规适用于所有由FDA监管并在美国境内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企业,已符合相关法规的水产品、果蔬汁、低酸罐装食品和膳食补充剂企业可豁免本法规部分要求。对于总人数(包括附属和联营企业)多于500的企业,合规期为2016年9月19日;总人数在500以下的小型企业,合规期为2017年9月18日;极小型(年销售额在100万美金以下)企业,合规期为2018年9月17日。所有输美人类食品企业,须已经或最晚在2018年9月17日前符合117法规。
二、输美食品企业反恐注册
根据法规要求,输美企业从2012年起须在偶数年第四季度进行更新注册,今年是偶数年,企业须在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交注册更新材料。
三、《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产品种植、收获、包装和贮存标准》(21 CFR Part 112,简称112法规)
该法规适用于种植将在美国消费的生鲜水果或蔬菜、且年销售额在2.5万美金以上的农场或农场混合型企业。不完整(如已经切割)的水果或蔬菜,不属于112法规管辖,属于117法规管辖。芽菜农场比非芽菜农场合规期早一年。
对于年销售额在50万美金以上的生鲜果蔬农场或农场混合型企业,合规期为2018年1月26日;年销售额25-50万美金的,合规期为2019年1月28日;年销售额2.5-25万美金的,合规期为2020年1月27日。
生产芽菜的农场,若年销售额在50万美金以上的,合规期为2017年1月26日;年销售额25-50万美金的,合规期为2018年1月26日;年销售额2.5-25万美金的,合规期为2019年1月28日。
四、《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简称FSVP法规)
FSVP是一部要求美国进口商对其进口食品的国外供应商进行验证的法规。
进口商首个遵循FSVP法规的合规日期为最终法规发布18个月后,即2017年5月30日。如其供应商受117法规或112法规要求,该进口商合规日期应在供应商遵循相关法规6个月之后;如进口商本身也是食品生产商或加工商,且受117法规中G部分条款要求,其合规日期应与符合G部分条款的日期一致。
五、《保护食品防止被故意掺杂的缓解策略》(21 CFR Part 121,简称121法规)
输美食品企业年平均经营额1000万美元以上、雇员500人以上企业合规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年平均经营额1000万美元以上、雇员不超过500人企业合规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