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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侦查与诉讼实例指导——案例:苹果手机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10-08 19:2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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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案情

2016 年1月25日14时许,陈某在网上浏览超高人气的“朵朵iphone的手机专卖店”时,发现该专卖店正在搞活动,只需1400元人民币就能抢购苹果6手机。陈某信以为真,向对方指定的账号转账1400元人民币。随后,对方以缴纳担保金、保证金为由,又骗得陈某1200元、1800元人民币,当对方再次要求陈某缴纳3000元人民币激活账户时,陈某怀疑被骗,向镇江市公安机关报警。

二、立体化的侦查措施

( 一)串并案件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采取止付措施,但是被害人钱款已被犯罪嫌疑人从网上转走。为了收集破案线索,侦查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使用QQ号码、“支付宝”账号、银行账号开展案件串并工作,先后串并苏州、淮安等地3起案件。随后,侦查人员通过公安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协作平台、跨区域协作平台,串并案件50余起。经对串并案件的分析,侦查人员获取了涉案“支付宝”账号及银行卡号信息。

( 二)技术寻踪

在网侦、技侦等部门的支持下,侦查人员经过对涉案QQ和“支付宝”账号分析研判,掌握了犯罪嫌疑人QQ登录的IP地址及相关网络活动痕迹。然后,侦查人员围绕涉案的银行卡信息,追踪查明二级卡、三级卡交易信息以及“支付宝”的交易记录,从中发现40余名被害人。经追踪资金流,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提取现金的ATM机主要位于潮州市、广州市。据此,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在广东落脚。侦查人员立即前往潮州市开展调查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根据前期的分析和调取银行的视频录像,侦查人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影像,明确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为黄某杰,侦查人员围绕其身份展开侦查。不久,侦查人员摸清了犯罪团伙的人员结构及运作模式,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潮州市的大致活动区域。

( 三)多侦结合锁定嫌犯

2016 年4月7日,正当侦查人员准备收网时,黄某杰的微信晒出一张驾乘轿车的图片,并配言:“广州,我来了!”侦查人员立即将此信息反馈给网侦、技侦部门,希望通过技术手段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实时活动轨迹。经围绕前端反馈数据及犯罪嫌疑人的QQ、微信等方面的侦查,技侦部门确定犯罪嫌疑人已离开潮州前往广州。在广州市公安局网安、技侦等部门的协助下,侦查人员再次将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划定在广州市天河区东北部龙洞附近。由于此处商业街和出租房鳞次栉比、出租房和宽带用户等信息登记混乱,治安环境复杂,运用常规技术手段很难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联想到犯罪嫌疑人来广州时曾在微信中晒出的车辆照片,侦查人员立即改变侦查思路,通过走访汽车修理厂的技术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型为2015款黑色丰田锐志。随即,侦查人员调阅了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附近的监控资料、从中排查车牌为“粤U”开头的潮州籍丰田锐志轿车,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

三、规范化的取证方法

( 一)扣押赃款赃物

2016 年4月13日15时,侦查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西街四巷19号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杰(男,19岁,潮州市饶平县人)、钟某航(男、19岁,潮州市饶平县人)、高某松(男,19岁,潮州市饶平县人)抓获,现场缴获电脑4台、手机6部、银行卡11张。经对现场勘验检查后、3名犯罪嫌疑人被押回镇江审查。

(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超高人气的QQ“文字号”、“明星号”,瞬间获取无数QQ粉丝好友,这些粉丝一般是该QQ号前主人的小说迷、追星族等,对该QQ主人存在崇拜心理。犯罪嫌疑人购买高人气的QQ号后,继续在空间更新明星动态等信息,让大批粉丝误以为QQ从未易主。然后,犯罪嫌疑人通过腾讯QQ软件的弹屏发布“抢购苹果手机”的广告链接,蛊惑被害人点击广告链接,进入犯罪嫌疑人包装好的QQ空间抢购手机。为了提高产品的可信度,犯罪嫌疑人通过复制真的未激活苹果手机中号供客户检验真伪,在QQ空间中发布大量从淘宝截取的交易记录图片,以增强其迷惑性。

( 三)完善证据锁链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技术人员对涉案电脑近2G的QQ.微信通话聊天记录进行数据筛查,然后根据筛选出的电话信息,采取逐人电话回访、跨区域发布核查等方式,串并了浙江、重庆、河南、新疆、吉林等20余省份50余起诈骗案件。为了形成证据锁链,侦查人员对涉案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号进行查证和固定。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诉。

四、标准化的证明体系

( 一)被害人陈述

1. 诉讼证明要点

询问被害人时,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是否追星族,为何登录犯罪嫌疑人的QQ空间,何时、何地登录犯罪嫌疑人的QQ空间,犯W嫌疑人在QQ空间发布的商品名称、出售商品的价格,以证明犯罪行为。

(2) 向犯罪嫌疑人汇款的金额、次数、涉案的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以证明被害人的损失。

(3)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己汇款的理由、是否收到向犯罪嫌疑人购买的商品,以证明犯罪行为。

(4) 诈骗得逞后,犯罪嫌疑人是否中断联系方式,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

2. 证据形式要件

制作询问笔录,注明询问被害人的时间、地点、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 二)物证、书证

1. 诉讼证明要点

扣押物证、书证,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扣押涉案车辆、假冒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脑、手机,以证明犯罪工具。

(2)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住宿发票、车船票、机票、过路费、租房合同,以证明流窜作案。

(3) 调取犯罪嫌疑人的户籍I正明、前科记录、有无立功情节及归案方式的记录,以证明从重从轻情节。

2. 证据形式要件

扣押书证、物证时,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侦查人员应当在扣押笔录上签字。

( 三)证人证言

1. 诉讼证明要点

询问证人时,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自己QQ的名称、粉丝数量,何时出卖口Q的、出卖的价格、购买人的情况、是否委托购买人继续更新QQ空间中的内容,以证明犯罪行为。

(2) 犯罪嫌疑人何时租房的、入住的人数、日常活动情况,犯罪嫌疑人何时开通上网的、何时申请银行卡的,以证明犯罪行为。

(3)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有无前科、有无自首立功表现,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2. 证据形式要件

制作询问笔录,注明询问证人的时间、地点,证人的感知能力、与当事人的关系。证人、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 四)监控资料

1. 诉讼证明要点

调取城市卡口、取款机、相关宾馆、机场的监控资料,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和嫌疑车辆。

2. 证据形式要件

制作调取笔录,注明监控资料的来源、对监控资料是否进行技术处理。调取人、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 五)电子证据

1. 诉讼证明要点

收集电子证据,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调取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取款记录、银行交易记录、转账记录,以证明违法所得。

(2) 调取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及其电子数据轨迹记录、短信、航空记录、旅馆住宿记录,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和流窜作案。

(3) 调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聊天记录,犯罪嫌疑人在QQ空间中发布的产品信息、生活信息、图片,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

2. 证据形式要件

制作调取笔录,注明案由,调取的对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注明电子证据的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调取电子证据时,应当录像。调取人、保管人、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 六)讯问笔录

1. 诉讼证明要点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同案犯人数、相互关系,各自使用的QQ号码、手机号码、微信号,各自的QQ号码,诈骗的主要环节、每个环节的负责人,违法所得如何分配,以证明主犯、从犯。

(2) 有无前科、有无自首立功的情节,以证明从重从轻情节。

(3) 为何购买超高人气的QQ号、购买的价格、用途、为何在QQ群中更新明星信息、是否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

(4) 在QQ空间中发布何种商品信息,商品的发布价格、商品的市场价格、二者的差价,有无真实的商品出售,供应商的名称,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

(5) 为何在QQ空间复制“淘宝”的交易记录、为何复制未出售苹果手机的序列号以供他人验证,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

(6) 上网的地点、方法、 案银行卡的来源、赃款的去向、被害人的人数,以证明违法所得。

(7) 提取赃款的时间、地点、数额、使用的车辆及其牌照,以证明犯罪行为。

2. 证据形式要件

审讯中,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 七)勘验检查笔录

1. 诉讼证明要点

勘验检查,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窝点勘验检查,扣押赃款赃物、涉案的银行卡、电脑、手机、手机卡、无线上网卡,提取生物证据,以证明犯罪行为。

(2) 对涉案的电脑、手机勘验检查,提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和违法所得。

(3) 对犯罪嫌疑人的QQ空间勘验检查,提取其发布的商品信息、图片、拷贝他人的交易记录,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行为。

2. 证据形式要件

勘验现场时,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全程录音录像。见证人、技术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字。

( 八)鉴定意见

1. 诉讼证明要点

对赃物的价值鉴定,以证明违法所得。

2. 证据形式要件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字,注明使用的仪器、鉴定方法、检材的来源及保管方法、鉴定人的资格。

( 九)辨认或指认笔录

1. 诉讼证明要点

辨认时,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I) 对犯罪嫌疑人取款时的图像辨认,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2) 对犯罪嫌疑车辆辨认,涉案电脑、银行卡、手机指认,以证明犯罪工具。

2. 证据形式要件

应遵守混杂辨认规则,侦查人员不得暗示辨认人,侦查人员、辨认人、指认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 十)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笔录

1. 诉讼证明要点

搜查、扣押、查封、冻结时,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临时住所搜查,扣押赃款赃物、涉案的电脑、手机、银行卡、信用卡、以证明违法所得。

(2) 冻结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查封犯罪嫌疑人的房产、车辆,以证明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

2. 证据形式要件

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时,应邀请见证人在场,全程录音录像、当场制作笔录。侦查人员、见证人应当在搜查、查封、冻结、扣押笔录上签字。


原文载《电信诈骗犯罪侦查与诉讼实例指导》,李富成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7年4月第一版,P29-P34。

整理:苏州市公安局信访处(民意监测中心)“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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