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作了明确要求:
职业技能评价主要通过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行。
职业资格评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其中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等人员)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自主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开展。
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资格评价实施监管。
按照“谁遴选谁监管”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监管。
有关单位开展的评价活动所发证书或在商业宣传时假借行政机关名义、违规使用国徽和行政机关标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包过”“保过”等字样的,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截止目前有关心理咨询师的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依旧未定,但选择其实只有那两个:重返职业资格评价or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于职业等级认定,大的方向其实人社部早已确定,即“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
评价组织实施主体由
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来进行并发放证件。(谁用人,谁评价)
按上述原则,不同的“用人系统”将根据自身的工作需求推出各自的心理咨询师认定标准。即由教育系统认定学校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教师)、卫生系统认定心理治疗师、司法系统认定司法心理咨询师、民政部门认定社会工作师。而在社会机构工作和私人执业的咨询师则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认定(临床心理学注册系统CPS or 行业协会)。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各个系统(用人单位)分管一摊,节约管理成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对从业者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与认证,且政策推行的阻力和障碍较小,能够迅速解决心理咨询行业当前的混乱局面。
2023年5月教育部、卫健委等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中提到:
要“组织研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形成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称制度相互衔接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体系。”
此举显然是教育部门制定系统内部心理健康从业人员专业认证标准,推出学校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教师)认证的一种强烈信号。
那心理咨询师是否有机会重返职业资格目录,恢复职业资格认证?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标准,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前提是,国务院等有关部门认定某个职业:
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从标准上看,心理咨询工作本身即与上述要求存在很高的契合度,且国家级文件背书(22部委文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文件)。
然而,人社部大力推动“放、管、服”,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将评价权限下放至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的主要目的,是“持续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不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社会机构颁发证书,可最大限度的降低从业门槛,解决大众就业问题,进而维护社会稳定。
如将心理咨询师重新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意味着要提高入行门槛,控制从业者的规模与人数。过高的专业壁垒和行业门槛也将导致心理咨询行业沦为少部分“精英”群体为“富人阶层”服务的“小圈子”。这显然与现行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政策相悖,也不符合国家力图构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初衷。
同时,心理咨询师若重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必然也会遭到现存利益共同体的极力阻挠。
在资本、培训机构、协会组织、科研院所、行业大咖等多方媾和下,心理咨询师培训已成为百万曹工衣食所系,国内心理咨询行业的培训市场属性已根深蒂固。
而人社部推行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政策,显然为寄生在行业内部的利益共同体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生存空间。
心理咨询师重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符合它们的利益诉求。
因此,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前提下推动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化发展,即是实现国内心理咨询行业变革的基本前提。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2021年12月人社部印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中明确规定: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意味着包括某所在内与体制内单位有关联的协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均没有资格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