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二)检查方法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合规风险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
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市外在渝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应按附件要求
在2024年8月2日前
报送
2023年1月1日以来
在渝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情况
(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指定邮箱),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需
于8月2日前
在“重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更新基本信息和资料,确保各类人员、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等备案信息及时准确更新。为有序开展2024年度信用风险等级试运行评估工作,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需如实、及时填报业务执行信息,在系统中提前报备监测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频次、计划监测日期等),出具正式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要求及时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仪器、人员、现场监测照片、分包情况等),漏报或不实报备的情形将直接扣取相应评估分值,情节严重的暂不纳入试评估体系,请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应报尽报。
已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重庆市质监局)或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本次能力验证由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不设补测环节,参与能力验证的检验人员应具有代表性(从检验机构在职并参与过相关参数检验的人员中随机产生)。对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论进行处理。具体工作要求及后续处理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万 路,023-88521895;
市市场监管局认监处,胡得友,023-67849401;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龚 玲,023-88521246。
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