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的概念于17和18世纪成为学者的研究焦点。这一时期,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开始将欧洲视为一个“国家系统”(states-system),认为这是现代欧洲文明最大的成就之一。
但是即使许多欧洲国家在十八世纪扩张成为全球帝国,它们仍然认为欧洲内部是非帝国(non-imperial)的,只有在专制统治盛行的亚洲等地区才存在帝国。
这样一种观点在18世纪影响很大,而在19世纪成为主导:只有经济社会更为发达的欧洲才有能力制定规制国家间友好关系的法律规范,这样一套规范应当通行全球,因此把它强加于人也是正当的。这种观点的拥护者认为尊重个人是基督教文明特有的传统,对法治的推崇是罗马法的遗产,而欧洲特有的地理环境使得众多国家只能承认彼此间地位平等,这样才能友好共处。
孟德斯鸠(Montesquieu)对这种思潮影响重大。他认为,当世界其他地区还在专制暴政的帝国统治下挣扎的时候,欧洲已经孕育出了对内实行法治、对外奉行平等尊重政策的现代国家。专制国家是反政治(antipolitical)的,因为它们太单调了,在其组成部分当中看不到相互适应、克制、反抗和沟通的精神。专制政体的反政治性导致它们不能在互惠(mutuality)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来往,而这是欧洲外交和万国公法的特征。
孟德斯鸠认为亚洲的专制政体把所有外国人都看成蛮族,尤其是中国人,认为外国人低人一等。讽刺的是,欧洲人没有意识到这种文明-野蛮的划分同样存在于自己的头脑当中。欧洲的国家体系被视为反帝国(anti-imperial)的,保护了自由,而且能够借助万国公法和外交上的斡旋调整彼此间的关系。这是一种惯用的论调,强调欧洲是普世价值的唯一奉行者。
19世纪在许多方面都是一个分水岭,例如国际(international)这个词的使用(这个词是边沁在18世纪80年代自造的)。瓦特尔和边沁都有很多关于国际关系的著述,对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二者的思想理念非常不同,例如自然法在瓦特尔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而边沁对于自然主义则抱着一种功利主义者固有的敌意。
瓦特尔对于国际关系思想最为突出的贡献就是他将国家视为有道德的人(moral persons)。
对他来说,国家就是由个人组成的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因道德而联系在一起,为了个人和集体的自我完善而共同努力。各国在法律上地位完全平等,无论其规模或实力有何差别。这种将国家视为共同体的理论保证了国家间法律地位的平等,使它们都能够参与到集体生活之中并避免外来者的干扰,因此成为一种很有吸引力的理论。
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在抨击英国干涉印度内政、破坏国际法时引用了瓦特尔的理论。批评英国对华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的人同样提到了瓦特尔,认为英国破坏了中国在国际法框架下的平等权利。
但是瓦特尔的平等主权国家体系并没有反映当时的真实状况,即欧洲列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了具有等级之分的庞大帝国,宗主国是帝国的核心,而不仅是国际社会中平等的主权国家之一。
瓦特尔将国家视为有道德的人,并认为国际社会是一个平等的竞技场,描绘出了一副具有欺骗性的图景,几乎没有将等级制度和帝国的海外扩张纳入这个体系当中。这样的理念从瓦特尔的时代一直持续到今天。瓦特尔本人对于帝国的漠不关心可能源于他个人的经历,他是瑞士人,一个主要关注欧洲大陆国际政治的外交家。当时对于帝国的主要讨论集中在法国和英国,而瓦特尔的兴趣在于通过个人的理论研究构建一种普世化的国际法,和主要的帝国主义国家间仍有一定的距离。
无论原因如何,瓦特尔的理论影响深远,并成为了欧洲帝国向外扩张的主要理论支持之一。
瓦特尔很快成为了国际法领域的权威,尤其是在英国。约瑟夫·奇蒂(Joseph Chitty)是瓦特尔著作英文版的编辑,他在文本里加入了一些解释文字,使瓦特尔的思想更符合大英帝国的海外殖民扩张进程。
这个版本在英国引发了讨论,一直持续到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瓦特尔的著作既被战争的拥护者也被反战者引用。支持战争的人指出,任何国家都应当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因此中国违反了公平原则。但是也有些人意识到瓦特尔的理论对己方不利,因此试图将中国从国际法的领域当中排除出去。
由于主战方试图用瓦特尔的理论为自己正名,他们掀起了一场把中国从国际社会中驱逐出去的运动。例如美国总统亚当斯就曾以国会议员的身份为战争辩护,宣称中国顽固地抗拒瓦特尔所构建的平等国家体系,拒绝加入国际社会的大家庭。他说中国延续着一套“粗暴和反社会”的政治制度,与作为欧洲国际法基础的国家平等概念水火不容。由此可见,亚当斯和孟德斯鸠的观点遥相呼应。他认为英国是在为互惠平等理念而斗争,而英国军队是为了解放他人而出征的。
反战的著述则坚持国际法应当适用于每一个国家,认为英国发动战争是滥用权力,并且违反了国际法。当林则徐受皇帝之命到广东开展禁烟时,他让手下人翻译了瓦特尔的几篇文章,其中提到国家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对贸易进行限制,并且没收违禁品。瓦特尔认为国家有权制定和变更贸易政策,而林则徐的禁烟令与之并不抵触。但是当中国和欧洲在这个问题上发生冲突时,欧洲人马上宣布瓦特尔的观点已经过时了。
当美国传教士马丁(W.A.P. Martin)想把国际法文本翻译成中文时,他先是考虑了瓦特尔,随后改变了主意,选择了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惠顿认为国际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仅限于“欧洲的文明的信奉基督的人们”,而不适用于亚洲和非洲的异教国家。
鸦片战争是一个转折点,揭示出瓦特尔的普世理念与欧洲帝国的政治立场是多么不相吻合。在这些帝国眼中,国际法只适用于欧洲共同体内部,而中国等非欧洲国家并不是潜在的国际社会成员,而是要得到列强首肯才能进入这个等级秩序中的候补成员。19世纪后半叶,国际法的研究者开始意识到,国际法是为了适应现代欧洲国家追求文明和进步的需要而设计出来的一套特殊系统。国际法始终在为国际社会划定范围,设定一些进入国际社会的标准,在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决定不同国家的地位,哪些可以被接纳,而哪些则不可以。瓦特尔的平等主权国家理论原本是普世的,却在19世纪的帝国殖民扩张过程中被曲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