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蔡影雪 导师:陈秀仪
一般来说,公司直接转让土地,将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土地受让方应缴纳契税,税务成本较高。
若公司转让土地的是为了剥离土地和业务,实际控制人不变,可以考虑采用存续分立的方式。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新公司,原公司存续的行为。
存续分立就像是两兄弟分家,涉及报表、税务、工商等一系列手续。下面小编就用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该如何进行吧!
一、案例概况
2013年5月,根据肇庆市政府的规划,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羚光”)厂区将进行“三旧”改造。广东羚光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将 “三旧”改造业务和土地划分给分立出的新公司。新设公司肇庆市羚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光建设”)获得了生产经营用地,承继了 “三旧”改造以及后期开发等事项。
通常而言,公司若有分离土地和业务的计划,可采用剥离业务的方式,即新公司承接业务,存续公司保留土地,不仅操作简便,
而且不涉税。
本案例中,由于广东羚光计划在新三板上市,若由新公司承接业务会影响挂牌进度,因此采用了由新公司承接土地,存续公司保留业务的分立方式。
1、确定基准日
本案例分立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
通常分立手续的办理过程一般较久,因此需确定交易基准日,以基准日报表为分割依据,基准日后,新公司和存续公司都按分立后的报表核算。
分立时只需要拆分资产负债表,根据配比原则分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广东羚光将土地房产等部分资产和权益分配给了新公司,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拆分完资产和负债,对应公司的净资产数据就清晰了。但是净资产内部还包括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这个应该按什么标准拆分呢?
分立前:广东羚光的所有者权益共计5,013.84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不放弃“旧股”的前提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需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本案例中,分立日在册的所有股东持有的每41股公司股份转换为28股广东羚光的股份和13元羚光建设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分配比例接近净资产比例。
本案例中,广东羚光的分立可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税务成本如下:
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分立适用上述免税的具体条件是: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即股份支付比例超过85%)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时长流程
本案例中,广东羚光从2013年5月取得“三旧”改造的同意意见批复开始准备分立事宜,至2013年12月24日完成羚光建设的注册手续,历时约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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