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省内现货市场与省内中长期市场的衔接方式,明确了安徽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并详细阐述了市场申报主体的分类及各自的市场参与方式。文件还涉及省内现货电能量市场与其他相关市场的衔接事项,以及对市场主体的申报信息提交、市场运行和价格出清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市场交易模式
文件明确了安徽电力市场采用“中长期合约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
关键观点2: 市场申报主体分类
文件将市场申报主体分为省调公用燃煤火电机组、平价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并规定了各自的市场参与方式。
关键观点3: 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的参与方式
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并在实时市场中原则上按照日前发电计划执行。
关键观点4: 市场运行和申报信息提交
文件规定现货电能量市场为每日运行的市场,各市场主体应每日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交申报信息。迟报、漏报或不报者,均默认采用缺省值作为申报信息。
关键观点5: 价格出清和电网安全
文件指出参与市场的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在满足电网安全的基础上优先出清,接受现货市场价格。
正文
12月3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文件”)。
文件就
省内现货市场与省内中长期市场衔接作出规定
,
明确
安徽电力市场采用“中长期合约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
中长期交易结果不作为调度执行依据。中长期交易合约电量需分解到月、日及分时电力曲线。
此外,文件还就省内现货电能量市场与省间现货市场衔接、省内现货电能量市场与华东辅助服务市场、长三角互济市场衔接、省内现货电能量市场与安徽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衔接等事项作出规定。
文件将市场申报主体分为
省调公用燃煤火电机组
(10万千瓦及以上)、
平价新能源场站
(特指风电、光伏,初期为总装机3万千瓦及以上,后期逐步扩大范围)、
独立储能
(初期为省调管辖,后期逐步扩大范围)、
虚拟电厂
(本细则仅考虑调节能力1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型虚拟电厂,下同)。
其中,独立储能、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仅参与日前市场,实时市场按照日前出清结果执行);市场用户及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报量不报价”申报运行日用电曲线。
另外,文件明确
现货电能量市场为每日运行的市场,各市场主体应每日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交申报信息,迟报、漏报或不报者,均默认采用缺省值作为申报信息。
文件还指出,参与市场的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在实时市场中原则上按照日前发电计划执行,在满足电网安全的基础上优先出清,接受现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