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关于阿水在转会迷惑行为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作为一名隐藏在黑暗中的电竞玩家,实不相瞒,我平时对LPL的比赛也一直关注,今年“阿水去哪儿”的大戏我也在看。在Jackylove转会TES后,其表哥闪现自爆,王思聪老师转发开团也似乎终于揭开了内幕的一角。但客观说,其实现在瓜还没熟,能够据以作为法律事实分析的素材有限,不过饶是如此,对法律业内人士来说,有些问题其实已经比较清楚了。现在我尝试讲讲大家比较感兴趣的几个问题:
1、关于意向合同的事,如果发生,都是阿水表哥的错吗?
绝对不是。
从王思聪转发的文案来看,整个事件中阿水方可能存在的坐地起价的行为似乎都是阿水表哥一手造成。但我必须说,王思聪这么说,表哥这么认,只能说明十个字,那就是“大表哥揽锅,王老板善意。”
因为明眼人都清楚,在意向合同这件事情上,表哥要是能拍板,只意味着两种可能:第一,阿水不在现场,但表哥有阿水充分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第二,阿水在现场,他竭力劝说了阿水亲自在意向合同上签字。而无论是哪种可能,意向合同要生效,都意味着阿水本人对它是认可、确认无误的。
这时可能有朋友会问了,叔,如果就是表哥一个人签的呢?其是不是构成表见代理以坑了阿水?
可能性不大。
实务中司法对表见代理的认定非常严格,就算是父母代签法官都会扶起眼镜好好看看,更何况是个表哥?如果表哥代签,他更有可能构成狭义无权代理。而在无权代理的情形下,阿水完全可以不认这个合同,同时相应的法律后果也由表哥自负。
那问题就来了,既然表哥是无权代理,阿水何不另签合同,然后用签约费帮表哥擦屁股?
因此,关于这个问题的结论是,阿水在签意向合同这件事情上想撇清关系,很难,这个意向合同,肯定是他本人认可的合同。
2、意向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究竟是什么?
这就是瓜还没熟的原因:意向合同内容并未曝光,所以我们很难对具体条款进行法律评价。但是,光是签了意向合同这件事情,以及后面没有和签合同的战队签主合同的事实,也能反映出很多问题。
意向合同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可以理解为预约合同。什么是预约合同呢?就是合同双方对要签正式合同(本约合同)这件事情达成合意,并约定有关事宜的合同。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份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合同,它的标的是“要签本约合同”这件事,可以约定赔偿和违约条款,如果你没签,就有可能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所以,你签了意向合同,但没签本约合同,那你就有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但是,这份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不承担。
诸位有没有发现,根据我上述观点,存在一个巨大的法律问题?
是的,如果你签了预约合同,是不是就必须签本约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一方完全可以先给你签个看似美好的预约合同请君入瓮,再用严苛的本约合同逼你就范。这种套路,涉嫌对一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严重侵犯,如果认可,是对该合同相对人权利的妨害。
作为一名隐藏在黑暗中的电竞玩家,实不相瞒,我平时对LPL的比赛也一直关注,今年“阿水去哪儿”的大戏我也在看。在Jackylove转会TES后,其表哥闪现自爆,王思聪老师转发开团也似乎终于揭开了内幕的一角。但客观说,其实现在瓜还没熟,能够据以作为法律事实分析的素材有限,不过饶是如此,对法律业内人士来说,有些问题其实已经比较清楚了。现在我尝试讲讲大家比较感兴趣的几个问题:
1、关于意向合同的事,如果发生,都是阿水表哥的错吗?
绝对不是。
从王思聪转发的文案来看,整个事件中阿水方可能存在的坐地起价的行为似乎都是阿水表哥一手造成。但我必须说,王思聪这么说,表哥这么认,只能说明十个字,那就是“大表哥揽锅,王老板善意。”
因为明眼人都清楚,在意向合同这件事情上,表哥要是能拍板,只意味着两种可能:第一,阿水不在现场,但表哥有阿水充分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第二,阿水在现场,他竭力劝说了阿水亲自在意向合同上签字。而无论是哪种可能,意向合同要生效,都意味着阿水本人对它是认可、确认无误的。
这时可能有朋友会问了,叔,如果就是表哥一个人签的呢?其是不是构成表见代理以坑了阿水?
可能性不大。
实务中司法对表见代理的认定非常严格,就算是父母代签法官都会扶起眼镜好好看看,更何况是个表哥?如果表哥代签,他更有可能构成狭义无权代理。而在无权代理的情形下,阿水完全可以不认这个合同,同时相应的法律后果也由表哥自负。
那问题就来了,既然表哥是无权代理,阿水何不另签合同,然后用签约费帮表哥擦屁股?
因此,关于这个问题的结论是,阿水在签意向合同这件事情上想撇清关系,很难,这个意向合同,肯定是他本人认可的合同。
2、意向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究竟是什么?
这就是瓜还没熟的原因:意向合同内容并未曝光,所以我们很难对具体条款进行法律评价。但是,光是签了意向合同这件事情,以及后面没有和签合同的战队签主合同的事实,也能反映出很多问题。
意向合同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可以理解为预约合同。什么是预约合同呢?就是合同双方对要签正式合同(本约合同)这件事情达成合意,并约定有关事宜的合同。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份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合同,它的标的是“要签本约合同”这件事,可以约定赔偿和违约条款,如果你没签,就有可能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所以,你签了意向合同,但没签本约合同,那你就有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但是,这份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不承担。
诸位有没有发现,根据我上述观点,存在一个巨大的法律问题?
是的,如果你签了预约合同,是不是就必须签本约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一方完全可以先给你签个看似美好的预约合同请君入瓮,再用严苛的本约合同逼你就范。这种套路,涉嫌对一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严重侵犯,如果认可,是对该合同相对人权利的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