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黑龙江依兰东升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第二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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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黑龙江依兰东升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940GNOBHWGK1506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天津协合华兴风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黑龙江依兰东升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73-1940GNOBHWGK150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2. 招标范围:
3. 合格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风电塔筒制造企业,注册资金贰仟万元(含)以上且招标内容在经营范围内;
3.2 投标人有风电机组配套塔筒的相关合同业绩(业绩要有合同等相关证明);
3.3 本次投标文件所列的资质文件(厂房及设备情况、人员持证情况、业绩情况等),需为本次投标实际生产厂房的资质内容;
3.4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或信用评估等单位颁发的资信等级证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6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4.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各投标人不得分解只投其中的一部分,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标书制作、评标、定标以包为单位进行。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5. 公告同时发布在: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网址: www.cnegroup.com)、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址:www.chinatender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
有兴趣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提交下列资历证明文件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2日每日9:00—16:30,报名文件接受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上述3.3项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文件;
5)符合上述3.4项要求的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报名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址、价格要求:
6.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通过报名审核后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6.3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4 招标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未直接从招标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则招标机构不对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的完整性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参见招标文件要求,请各投标人按照投标时间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并原封退回。
8. 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参见招标文件要求。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第二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第二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 招标人为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第二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规划总面积248.2km²。
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布置在C 区南侧,离岸13km,理论水深15~25m,共有52个机位,总装机规模不超过312MW。
本工程集电线路用35kV 海底电缆接入220kV 鸬鹚岛升压变电站,220kV 鸬鹚岛升压变电站新设1台330MVA主变,并新增两回220kV 海缆+陆缆线路(新建海缆通道)接入已建220kV 陆上升压站,220kV 陆上升压站以一回220kV 电缆+架空线路接入220kV 天云汇流站,并入福建省电网。
2.2招标范围: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核准总容量为312MW,将分批次招标,本批次招标容量210MW,投标的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本批次招标容量,且缺额不超过1台投标机型容量,投标机型只能为一种机型,单机容量不小于6MW。
本批次设备采购招标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电气系统、控制系统,含与风电机组配套的塔筒,风电机组升压设备、环网柜、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以及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相关技术服务等。
注:
招标人有权根据最终中标机型的单机容量,按照经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三期项目总装机容量,对本批次风机采购数量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合同金额按照投标单位千瓦价格乘以实际容量计算。
2.3 供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
首批基础环计划交货时间:
2020年01月30日前;
首批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计划交货时间:
2020年03月30日前;
后续批次的基础环计划交货时间:
数量及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后续批次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供货计划时间:
数量及时间以招标人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所有基础环计划于2020年0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供货;
所有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计划于2021年 06月30日前全部完成供货。
备注: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应承诺供货进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交货地点:
本项目场址50公里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码头或海上机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或其合作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海上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经验和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范围内的货物及服务。
c.投标人提供的海上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应符合IEC I标准或GL I标准。
d.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投标机型应满足电网接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具备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型式认证、低电压穿越能力等,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
若投标时不能提供具备设计认证、型式认证、低电压穿越能力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保证在2020年2月底前提供上述相关报告。
(2)财务要求:
投标人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的需要。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②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