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要求,2016年12月16日至22日,人社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这些内容有最新调整:
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86项“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并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37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
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健康咨询服务人员”中增加“健康管理师”;在“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中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创业指导师”;在“关于餐饮服务人员”中增加“茶艺师”。
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7项“关于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实施机构中的铁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修改为国家铁路局;在第72项“关于生活照料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的实施机构中增加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75项“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替换为“关于森林经营和管护人员(护林员、森林抚育工)”,实施机构维持不变,仍为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5项“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第6项“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第8项“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3项职业资格的资格类别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关于增设部分职业资格和其他调整实施机构等问题,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在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适时进行调整。
日前,人社部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继续坚持“四个取消”原则。
①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②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③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④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还需坚持以下三项原则,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改革力度。
一是加快简政放权。
二是突出市场导向。
三是强化监管服务。
下一步启动开展的改革任务有3项:
一是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
三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
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减少后,技能人才评价怎么办?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人社部强调,取消职业资格并不是取消职业岗位和标准要求,而是改由企业、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进行管理,自主实施评价,政府部门仍将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定工作。
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后,意味着大量技能人才评价将不再采取职业资格评价方式,为此正抓紧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制定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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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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