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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雯:我想,还是从“药品研发”的逻辑开始回答你的问题,那首先就是ICH Q8:
【确定目标药品质量概况
1
(
QTPP
),因为这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考虑到诸如给药途径,剂型, 生物利用度,规格和稳定性等内容】
→
也就是
QTPP
的确定
【明确潜在的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 (
CQA
),以使那些对药品质量有影响的药品特性能得以研究和控制】
→
为满足
QTPP
,明确
CQA
【确定原料药、辅料等的关键质量属性,并选择要达到药品预期质量所用的辅料类型和用量】→为满足
CQA
,确
定相关的关键物料属性(
CMA
)
【选择合适的生产工艺】→我的理解,仍然是为满足
CQA
,选择相关工艺。
【确定控制策略】→风险评估。
【对于
更深入
的质量源于设计的研发方法,还应包括如下要素:•对处方和生产工艺的系统评价,理解和改进过程,包括:○根据已有的知识,试验和风险评估,确定能影响药品关键质量属性(CQA)的物料特性和工艺参数。○
确定物料特性和工艺参数与药品关键质量属性(CQA) 之间的相互关系
。】→标红的字体需要额外品品,也就是说,要考虑物料属性(MA)同工艺参数(PP)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同CQA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个相互关系,我觉得用相互影响可能更好理解。
这里举个例子应该会理解的更清楚。
比如口固的原料【粒径】,这个物料属性(
MA
)。
为达成产品的药效(
QTPP
),需要制剂的溶出(
CQA
)符合一定的
“
可接受标准
”
,但如果对于这个产品而言,原料粒径会影响制剂溶出,那么【粒径】这个物料属性应被评估为
CMA
,反之,仍然是
MA
。
那么假如原料物料属性【粒径】需要
20μ m
以下,才能满足制剂的质量需求 (
CQA
) ,但是厂家目前可能只有
50μm
的原料,那就可能需要引入新的工序【粉碎】,这个工序下的参数,会决定这个物料最终的【粒径】属性,那其中最影响【粒径】这个属性的工艺参数(
PP
)就会应被评估为
CPP
。
因为此时的【粒径】这个
CMA
,会被【粉碎】工序下的
CPP
影响,进而影响
CQA
。
本质还是因为影响了
CQA
。
那么假如原料企业就能直接给你提供
20μm
的原料,那你不会有新工序,但是!
——
你产品会不会需要额外考虑粒径的下限呢?
会不会原料在制剂工艺过程中,变的更碎了?
粒径太小,以至于产品溶出过快,然后就不满足
QTPP
了?
那此时的关键工序就可能是其他的步骤,
CPP
也是不一样的了。
所以在我看来,
CMA
和
CPP
的评估,首要是从对
CQA
的影响出发考虑,同时
MA
和
PP
两者存在可能的相互影响,因为产品的不同,工艺的不同,物料的不同,会衍生出无数种相互影响的可能。
这个在研发阶段就要提前考虑,评估的内容也是需要写在申报资料(
32sp2
)中的,对于
QA
部门建议同研发多沟通。
第二个问题,评估是影响,检测还是核对?
那就是
GMP
体系下风险评估工具的使用和决策,其他
QA
大佬们回答的很多,我就不献丑啦
~
Q2.
细胞库传代稳定性研究,相关检测方法是否需要做验证,例如基因序列鉴定、拷贝数检项等?
就目前来看,还没有相关的法规或指南
要求采用两种方法。
@贰雯
那首先提到对细胞库稳定性研究的法规有以下几个:
(
1
)
2007.08.13-
重组制品生产用哺乳动物细胞质量控制技术评价一般原则,提到传代稳定性研究中需要对基因水平进行研究,但未提及方法学验证
【
6.2
传代
/
扩增过程中的稳定性
应对库细胞和生产过程细胞进行传代
/
扩增的稳定性研究,
......
,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试验研究:
6.2.1
基因水平的比较目的基因编码序列和表达框架不应有错误,包括突变、缺失、插入。
并注意比较基因拷贝数的变化。
】
(
2
)
ICH Q5D
,【对于含有重组
DNA
表达载体的细胞系,在其培养达到或超过体外代次限度时,应按
ICH
有关指南中的方法,通过核酸检测或产品分析,对表达载体上编码序列的一致性进行验证。
】当然这里提及的是编码序列一致性的验证,但同步去了解了一下
“CH
有关指南中的方法
”
,应该指的是
ICH Q5B
源自重组
DNA
技术的蛋白质产品的表达载体分析。
(
3
)
ICH Q5B
,【为确认序列的目的所使用的各种分析方法,应予以验证,验证文件至少应包括对各变异序列的检测限度的估测。
对核酸或蛋白测序方法都应作这样的验证评价。
】
←
这个
ICH
指导原则,可以再看下是否适用于自己的产品。
其他一些和核查相关的法规,例如:
(
1
)
2016
年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要点(治疗类生物制品),【
1.8
细胞库的关注点:
原始细胞库明确转染方法、挑选克隆的标准、最终要挑选出的单克隆建库;
描述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构建过程(传代代数、保存支数、保存条件);
描述各级细胞库的培养方法(明确使用的培养基、应描述无血清驯化过程)。
传代稳定性:
模拟真实生产条件进行传代培养(如去除选择压力)、稳定性考察项目包括细胞复苏存活率、细胞内质粒拷贝数、细胞自身的稳定性(如细胞的形态、生长、代谢、遗传特征等)、蛋白表达量、表达蛋白性质、致瘤性、宿主细胞种属性研究等。
根据传代稳定性研究,确定工作细胞的最高限传代次。
】,但没有强调对检测方法验证的关注。
在查阅国外相关法规时其他收获:
(
1
)
EMA
:
Productionand quality control of medicinal products derived by recombinant DNA technology - Scientific guideline
,但这个法规较老旧,同时
It has been superseded by ICH Q5B, ICH Q5D and ICH Q6B.
不过在该法规提到 可以考虑在蛋白质和
/
或
DNA
水平上进行分析。
无论使用哪种方法,都应进行验证并给出检测限。
【
Stability of the expression system
Stability studies should also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i ) gene copy number in relation to productivity of the culture, ii) deletions and/or insertions affecting any part of the expression vectoriii) the protein produced.
For this purpose, analysis should be performed in such a way that the results can confirm that the number of variants is below an acceptable limit to be established on a case by case basis depending on the nature and proposed use of the product. Analysis at the protein and/or at the DNA level can be envisaged. Whichever method is used, it should be validated and the detection limit given.
】
—
综上所述,个人感觉,
ICH
好像是要求做验证的,但我也实际去问过好些同行。
基本都是委外,也没有去探究委托机构是否做验证,对这部分工作好像没有很关注。
—我也猜测,如果方法
+
检测设备本身,不需要因为样本原因做针对性的验证。
例如检测设备做好各类设备验证,样品只需要上样,就能稳定出结果的话,那也可能委外机构也不会给每家产品做额外的验证了?
期待相关专业老师的解答
~
—但我觉得无论怎么说,都是希望检测得到的数据可靠、具有“指导”意义,如果方法变异度很大,那出于风险,验证可能也是必要的。
—当然了,如果是药典方法,确认即可。
—以上
~
希望有所帮助
~
@
芒芒饼饼
在进行细胞传代稳定性,主要是考察随着传代次数的增加,细胞可能出现一些不稳定性,如形态发生变化,生长和代谢速度变缓,遗传特征发生变化,或成瘤性增强等。
根据既往申报经验,有些检测会公司内的平台已经在其他产品进行相关
qPCR
准确度验证和拟申报产品的分析方法中的检测项中涵盖,不需要另行提供。
Q3.
关于SOP封面签批日期如何规定?开始or结束?
@
小孙:
【依据】中国
GMP
第一百五十四条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当由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考虑】提出的签批时间问题,主要是基于文件签批的过程会出现反复、审核时间较长出现跨天,以及如果签批时间都是一天的合理性考量。
【建议】
1.
将流转审核流程和最终审核批准流程分开,明确规定流转审核人有哪些,通常是相关部门及会进行最终审核批准的部门。
最终审核批准的部门,通常是文件起草部门和
QA
。
2.
流转审核流程的签批设计文件会审单,由审核人签字,文件规定清楚审核人审核结束没有问题当下进行签字,有问题不签字,退回修改。
签字过程中后面的审核人有新的意见重新修改的,已完成签字的审核人进行加签。
最终会审单上所有审核人都签字后的文件版本为定稿版本,开始进行审核批准流程。
3.
文件封面页签名的起草、审核、批准人员选取自流转审核流程的部分人员,签字的当下已经是完成审核,执行的是签批的程序。
这样文件签批页比较清爽,文件会审单和文件原件一同存档但不下发,有质疑的时候再调取解释整个文件的流转过程。
个人认为可以在文件中规定签字代表的是审核同意,在审核结束进行签字,审核不同意的不签字。
当然如果资源足够的情况下,也可以设计表单记录审核开始时间、审核结束时间、审核结论。
@
用户
pidx
:
对于以上信息我觉得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
1
、文件审核及批准签批日期;
2
、文件审核流程(隐含问题);
我需要先回答第二个问题:
根据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应当有先后审核、批准顺序,随便一个文件如果没有经过
QA
主管、经理审核直接到总监那里去本身就是不合适的,这从有效管理运行上来说越高级别的职位面临的文件(工作越为复杂),如果全都一起审核,没有过滤,批准人会接触到大量庞大且低质的工作,并且质量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本身就应该有先后顺序,不应该同时(变更这种跨部门且清晰的除外);
问题一:
文件审核完之后才应该签字,不然未审核完就签字,那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不确认有没有修改,如何保证一定落实?
再结合问题二的回复,正常一个文件肯定是至少有
2~3
天的一个签批时间。
以上是我的答复,建议偶尔有一个文件一天签批可以给老师解释为加急事情优先处理,但不能大多数这样状态。
@U1709943679
:
FDA
飞检
是不定期检查,不与企业沟通直接上门检查,触发的原因主要是这个生产场地的产品数量、距离上次
FDA
检查时长、场地是否有过重大缺陷。
合规:
产品生产车间的转移需要向
FDA
递交变更申请,至于什么级别的变更,依据产品类型、工艺参数和设备是否调整、人员培训等等判断风险,对最终产品影响的风险高,则为重大变更,否则为中等变更。
评
估
:
如是化药,可参考指南
Postapproval Changes to Drug Substances Guidance for Industry
(
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postapproval-changes-drug-substances-guidance-industry
)进行评估,准备需要申报的资料。
评估的方面主要是变更前后的工艺对比、设备对比(包括设备材质和操作原理等)、变更前后的中间体或原料药
/
制剂的对比、变更前后稳定性数据趋势对比等等,综合各方面判断此变更对最终产品质量是否有影响。
是否引发
FDA Inspection:
FDA
的
Inspection
是基于风险而引发的,主要是产品风险、场地风险、工艺风险。
如果
A
车间与
B
车间在同一个生产场地(即共享
FEI
),那么风险不是太高。
如果产品不是无菌制剂,风险不高。
如果新车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与原车间一致或相差不大,那么风险不高。
如果近三年有
FDA
检查的历史,而且无重大缺陷。
这种情况下,可能引发
FDA
的
inspection
风险较低。
如果不能满
足上述任一条件,建议以重大变更级别申报,此时引发PAI(Pre-Approval Inspection)的风险较高。
@白bai:看了首个回答以及您对其的回复,你们接收的上一次检查已经是 2018 年了,距今时间较大于 4 年了,产生普通 GMP 检查的可能性很高啊,所以不管有没飞检,都可以提前做一做检查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