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吉林省药监局网上公布2019年全省药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其中药品举报1771件,通报还对举报
呈现递增趋势进行了总结,
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药品明显增多,排在了首位。
通报称,全年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通过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接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咨询举报信息共计4446件,其中举报2513件,同比上升23.73%;咨询1895件,同比上升25.83%。
从产品类别看,
举报药品类达到1771件,占比70.61%。
从举报问题看,主要反映的是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假冒伪劣和来源渠道不明的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
通报指出,其中呈现递增趋势的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
企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药品
、医疗器械的明显增多;
二是
举报药品
和化妆品
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
;
三是举报
药品进货渠道
、销售和存储环境不符合规定;
四是举报
使用药品
、化妆品或医疗器械后出现
不良反应
等问题。
不少药企因
举报,飞
检,
收回证书的企业越来越多,比如今年2月份,
安徽
就有2家药企
因举报,
飞检,
被
暂停生产。
而总局也出台了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奖励200万。
不少省份也出台了本省的举报奖办法。
2019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办法》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并经查实属于奖励范围”的第一条明确指出,“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或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
奖励范围:
第四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并经查实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五)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的违法行为。
如何举报?《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12315平台、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
《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3个奖励等级标准: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无罚没款的案件,各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500元。
第十三条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
。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由中央或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2019年12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通知。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双倍!
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每起案件对举报人的最高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如果被举报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可获得相关标准的数倍奖励
。其中,被举报人被判处死刑的,
可获得相关标准的7倍奖励。
举报涉及范围:食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包括药品、疫苗、化妆品、医疗器械。
2019年10月11日内蒙药监局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举报人实施了奖励政策,奖励办法:
一、一般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