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最高裁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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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人民法院不支持离婚时,判决主文应当是不准离婚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5-03-07 11:4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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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中的不同观点

“分离裁判派”观点
部分法院认为,离婚诉讼的复合性诉讼请求需分别处理,主张在主文中明确“不准离婚”的同时,应一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理由 :避免后续诉讼重复纠缠,提高司法效率。

“合并裁判探索派”观点
少数法院尝试在主文中仅写明“不准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事实认定或原则性处理(如“共同财产暂不分割”“子女抚养权暂由双方协商”)。
理由 :为未来可能解除婚姻关系时的诉讼奠定基础。

“严格程序主义派”观点
大多数法院严格遵循《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仅在主文中写明“不准离婚”,对其他诉讼请求完全不作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理由 :避免剥夺当事人的诉权,符合法律逻辑。

二、学界争议与实务共识

学界争议焦点

支持分离裁判 :认为离婚诉讼的复合性决定了必须分阶段处理,避免裁判矛盾。

反对分离裁判 :主张“一事不再理”原则,要求一次性解决所有争议。

实务共识形成
通过近年来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实务界已基本达成共识:

主文仅处理婚姻关系 ,其他诉讼请求需另行起诉;

禁止使用“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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