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近 20 年来,在中国人的各类性行为当中,变化最大的也许就是婚前性行为的大量增加和婚前性行为规范的大幅度改变了。我在 1989 年所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表明,无论两人确定关系与否,有过婚前性关系的占样本的 15.5%。而根据最新的调查资料,婚前性行为在中青年人群中已经达到 71%。这个比例直追西方性革命之后的婚前性活动水平。在西方国家,在现代化和都市化的过程中,婚前性行为的规范及观念全都经历过巨大的改变。婚前性行为在各国都有所增加。这一变化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在各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首先在西方社会开始出现的。婚前性行为规范是一个反映社会性观念变化的敏感指标。在美国,这种变化十分明显。青少年婚前性行为发生率在过去的 100 年间有极大提高。对 20 世纪美国社会的观察表明,青少年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的变化是十分明显的。根据金西的调查数据,在过去,有婚前性行为的人比例较低,而且婚前性行为往往会导致婚姻。1900 年以前出生的女性中只有 8% 在 20 岁时有过婚前性行为;出生于 1910 至 1919 年间的女性在 20 岁时有过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就已经增加至 23%,是过去的 3 倍。1948 年的金西调查发现,在婚前 90% 的男性曾与女友或娼妓性交;已婚妇女中有 50% 有婚前性行为。关于婚前性行为与教育程度的关系,在女性中是正相关关系(教育程度越高婚前性行为越多),在男性中是负相关关系(教育程度越高婚前性行为越少)。初中教育程度的女性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只占 30%;高中教育程度者占 47%;研究生程度者却高达 60% 以上。在金西调查之后的几十年间,美国人的婚前性行为比例有大幅度增加:15 岁的青年有性行为者已占六分之一;到 20 岁时达到 70%;到结婚时男女两性都有四分之三的人有婚前性行为。一项 1974 年对美国全国成年人的调查发现,到 25 岁为止,已有 97% 的男性和 81% 的女性有过婚前性行为。法国 1972 年调查表明,到 29 岁,有 75% 的男性和 55% 的女性有性行为。前西德 1973 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到 21 岁,未婚大学生中男性 44%、女性 33% 有婚前性行为;未婚工人中 81% 男性和 83% 女性有婚前性行为。美国《今日心理学》杂志的调查声称,该杂志女读者中有 78% 有过婚前性交行为。《花花公子》杂志在 20 世纪 70 年代初的一项以已婚女性为对象的调查表明,55 岁以上年龄组中只有 31% 有过婚前性交,最年轻的年龄组中有过婚前性交的比例却高达 81%。最极端的数字来自瑞典,在那里,99%的妇女和男人一样,在建立永久的结合之前,已经有过性经验。在那些婚前性行为已成大多数人的行为的国家,很难认为这种行为还是违反社会性规范的行为。因为所谓规范就是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大多数人的实践,就不应当被认为仍是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了。随着广大人群婚前性行为方式的改变,人们结婚时对童贞的要求有了很大的改变。在美国,对 18 项择偶标准的统计表明,在 1930 年代,童贞的重要性被列在第 10 位;到 1977 年,女性将其列为第 17 位(倒数第 2 位),男性列为第 18 位 (倒数第 1 位)。另据对 33 个国家约 10000 人的调查,最看重童贞的有中国、印度、印尼、伊朗、以色列;最不看重童贞的有瑞典、挪威、芬兰、荷兰、德国和法国。美国也不太看重童贞,但其程度不如北欧国家高。另有调查表明,看重伴侣童贞的有亚洲人、墨西哥人、中东人和南美洲人;相对宽容的有美国人、比利时人、法国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有些人甚至会认为伴侣的童贞是缺点,原因或者是证明对方不吸引人,或者是担心对方过于缺少性经验。如果将当代中国的婚前性规范与中国传统的性道德相比,变化显得更加明显:传统的性道德不仅完全禁止婚前性行为,就连拉手、接吻和拥抱都是不允许的,新婚的男女最好在婚前完全没有接触,甚至完全不认识。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真正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也许不是婚前性关系比例的上升,而是婚前的一般肉体接触(拉手、接吻、拥抱和爱抚等)。因为这才是过去完全没有、现在几乎人人都会有的行为;这才是过去完全不允许、现在已经完全允许甚至得到赞赏的行为。真正的性规范的变迁在这里发生。这是真正的革命性的变革。第一种是传统的性规范,它以生殖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第二种是浪漫主义的性规范,它主张,爱应当成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它反对随意的性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了爱情,婚前性行为就是可以接受的。第三种是自由主义的性规范,它认为,性是人的权利,人可以随自身的意志处置自己的身体,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就可以有婚前性行为。从中国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我们正在从第一种规范,经由第二种规范,向第三种规范发展。换言之,笃信和实行传统性规范的人越来越少;选择浪漫主义性规范的人越来越多;事态最终会发展到自由主义的性行为规范上面去。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们认为,婚前性行为的有益之处包括:在人是性的存在的意义上,它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因为人的迫切需要不可以被拖延至成年期,人从进入青春期到成年期还有大约 10 年的时间。有些人结婚更晚甚至不结婚,很难要求他们保持童贞。目前在美国和法国,保持单身的人群都要占到人口的约四分之一,如果要求他们保持童贞是完全不现实的。无论社会对婚前性活动的规范有多么严厉,随着参加这一实践的人数日益增多,规范将不得不改变,过去被认为违反社会性行为规范的婚前性行为将逐步为社会规范所接纳,虽然在很多社会中,这种接纳是很不情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