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服刑期间,其曾在韶关市浈江区的犯罪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韶关市浈江区经营手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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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间,刘某某设置虚假抽奖小程序,让顾客参与抽奖,误以为中奖有资格参加优惠活动,即预存话费送手机或平板电脑(预存话费由999元至4999元人民币不等,且预存话费将每月分期返还)。而刘某某所赠送的手机或平板电脑,经鉴定价格多为1000多元,远低于顾客所充值的话费金额,所谓的逐月返还话费也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刘某某只会通过人工充值向顾客返还第一个月的话费,后续如果顾客提出返还话费,刘某某将按其购买的商场购物券(10元人民币可购买100元面值的商场购物券)面值折抵给顾客(实际未抵扣),以此方式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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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将获利所得用于支付其聘请的短期临时工的工资提成、手机成本、话费成本外,其余用于个人挥霍。2020年1月,该手机店停止经营,参与预存话费活动的顾客后续话费均没有如期返还。经查明,9名被害人共计充值41291.92元,扣除手机、返还话费,刘某某共计骗取人民币24220.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