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玩具枪获刑案件频发
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成为涉枪案件嫌疑人出入罪刑之门的钥匙。其中明确,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它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2016年9月27日上午,叶某在路上被交警拦下,并被发现车座储物箱内藏有一把火柴枪。经鉴定,该火药枪以火药为动力,具备火药枪的本质特性,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应认定为枪支。
叶某说,他没有意识到自己会因此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这把枪是在淘宝上花148元买的,是买来给孩子当玩具玩的。
据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检察员说,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缺乏辨别能力的情况下,市民不要在网上或其他市场购买类似枪支。
而就在昨天,这一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株洲市检察院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叶昊文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提起公诉后,引起社会关注。为慎重起见,保障法律的准确实施,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指令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的“火柴枪”进行重新鉴定。检察机关将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去年年底,天津市51岁大妈赵春华,因所摆射击摊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她知道母亲被警方带走,是在2016年10月12号晚上。当时,警方从9个射击摊点,带走了13人:“晚上9点多的时候,我给她打过电话,我想着那天想过来帮忙,她就说我在派出所了,我说为啥,然后说可能是因为枪的事。被抓的时候,当时我是听别人叙述的,警察说你们这个把摊收一下吧,跟我们去一下派出所做一下鉴定,你们就可以回来了。”
赵春华没能回得来。51岁的她,两年前从老家内蒙古来到天津。去年八月份开始,蹬着三轮车,架起从别人处转手买来的射击摊点,做起了打气球的小买卖。一个月能挣两三千块钱。王艳玲说,出事之前,根本就没想到能摊上这么大的事儿:“第二天的时候我们又去问,人到底在哪?为什么抓他们?然后他们说是非法持有枪支,然后被带到看守所,被刑事拘留啦,我们觉得这是一个玩具枪,被界定为枪支,想都不敢想。就是1.8焦耳每平方厘米,是这个标准。她的总枪数是九只,鉴定出来是六只,我母亲那个所谓的枪,鉴定出来的数值都是二点几,二点零几,能量应该都是特别小的。我也从来没觉得这种摊儿会出这么大的事儿,如果说是知道的话,她也肯定不会去干。”
12月27号,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赵春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截至2016年12月31号,与赵春华一起被带走的其余12人,8人被取保候审,另有4人羁押在看守所。
就在最近,新县法院就“拍卖BB弹玩具枪”致歉,并称是法官责任心不强导致。信阳市新县法院在2016年10月30日和12月28日,分两次拍卖了25支玩具枪,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等引发争议,拍卖标的照片显示,部分模型枪外包装上标有“适合年龄18岁以上”、“使用6mmBB弹”、“请勿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等字样。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新县法院拍卖的两批玩具枪,原是一家被强制执行的超市的货品。
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新县法院所拍卖的玩具枪是否达到枪支的认定标准,是网友质疑的焦点。
后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官网回应称,发现网友反应的问题后,已经立即从网上撤回了部分拍品,并将两批拍卖的枪支样品送交公安机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玩具枪枪口比动能为0.9焦耳/平方厘米,未达到枪支认定标准。那么由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品把关不严,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以至未进行鉴定就进入拍卖程序,深表歉意。
两年多前,18岁的小刘网购了24支台湾地区卖家标称的“仿真枪”,但是被海关查扣,经过鉴定,其中的20支属于枪支。他因此以走私武器罪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事件引发争议,他的父母提出申诉。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原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再审这个案件。
事发在2014年,小刘18岁,在四川老家通过网络向一个台湾的卖家购买24支“生存游戏BB枪”,总价格30540元人民币。他的母亲胡女士回忆,“他(儿子)跟我们讲一两支的话台湾那边不发货,要达到一定的钱,3万块钱才发货。”
小刘没有拿到这些枪,而是在家里等来了海关的工作人员。母亲胡女士说:“那个钱后来被退回来了,听说卖家告诉我儿子,这个东西被海关扣了,钱我退给你。”
2014年9月29号,小刘被逮捕。2015年4月30号他被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8月25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律师在这之后成为小刘的辩护人。他结合小刘写的材料,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无罪申诉:“我们会提交几个申请,比如说对这个所谓的仿真枪进行重新鉴定,申请对这个原来鉴定的鉴定人和复核人的笔迹进行鉴定,我会坚持为他做无罪辩护,这个案子证据是不足的,他有很多环节就是脱节的。”
2016年10月19日,徐昕说,“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他买的枪和最后被扣的枪是不一样的,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买的4支长枪都是充电的,但是被扣的枪全部是充气的。”
徐昕还对一二审判决中的一些证据提出疑问。他表示,小刘只是为了买玩具枪,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危害,“客观上他没有犯罪的行为,这个枪根本就没有到手,客观上就没有收到这个枪。”
案件的另一个焦点是仿真枪的认定标准。这个标准的变化曾经引起争议。16年4月福建省高院宣布对这个案件立案复查,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的通报说,他们依法复查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小刘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福建省高院将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择日公开开庭。
从2015年开始,一起由“火柴枪”引发的案件,让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警方和河北肃宁警方在“火柴枪”是否属于枪支范畴这一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事件还要追溯至2015年8月11号,在卖出了一万多把“火柴枪”后,家住河北肃宁县的李占霄,被黑龙江齐齐哈尔警方以涉嫌“非法买卖、制造枪支”带走,并被羁押。一年多后的2016年12月20号,又因为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取保候审,重新回到家中。
枪支管理标准严格
常年研究枪弹痕迹检验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痕迹检验技术系副主任吕晓森年平均为公安政法机关出具鉴定书30多份。他指出,现行标准来源于2008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其中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是用各种枪支对猪特别是它的眼睛进行射击试验后的结论。在此之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枪支认定标准要高一些。2001年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照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者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备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被认定为枪支。2001的规定主要是公安技术人员对军用标准的参照,也就是检测炮弹弹片飞离1米后与木板撞击,但是吕晓森认为军用标准其实是明显高于民用标准的。
2006年7月,公安部组织多地公安技术专家在南京共同研究持枪杀人问题,会上就有人基于前期一些试验提出,要把枪支认定标准定在1.8焦耳/平方厘米。这后来得到北京、天津、上海等很多大城市的支持,它们当时也是基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良好治安环境考虑的,希望从严管理枪支。为此,在2001年标准和2008年标准并轨运行一段时间后,公安部于2010年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主要沿用了2008年的标准,实际上也就是对2001年标准的废止。吕晓森指出,反映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目前社会上大部分打气球的气枪都是超过1.8的,需要说明的是,标准的执行其实也会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近些年来我们一直要求枪支认定需要多家鉴定,就是因为枪支的完损度、子弹的材质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到鉴定结论,再如法院检察院是否采纳公安技术人员的鉴定结论,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应对。有舆论认为,相对于国际社会,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明显偏低。吕晓森指出,不能仅仅比照一个参数,还要看到各国的社会治安环境、枪支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差异。他指出,我国很多打气球的、带有一定杀伤力的气枪其实在有些国家是几乎没有的,这种情况的不同,自然会带来枪支认定标准的不同。
购买市场上销售的玩具枪,是否会构成犯罪?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雨山派出所副所长吴阳说,目前,市面上流通的所谓玩具枪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两者性质截然不同:“一类是外形仿真,但不具备机构动作的玩具枪,比如大多数塑料玩具枪,舞台道具枪。另一类则是外形,机构动作具有击发功能,性能类似枪支的仿真枪。比如BB弹枪。”
吴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我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仿真枪。因此,无论是仿真枪的卖方还是买方都是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对象。至于如何区分玩具枪和仿真枪,他们在工作中则有详细明确的认定标准:“2008年公安部就制定颁布了仿真枪认定标准,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对肉眼能辨别出明显是儿童玩耍的各类玩具枪,当然不予处罚。如果发现的是仿真度较高的仿真枪则要送检鉴定,依据鉴定意见再进行处理。”
吴阳告诉记者,公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会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的细则,对送检仿真枪的尺寸等相关数据进行测量,并进行多项检测,从而出具认定报告:“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吴阳说,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仿真枪。而在检测中,一般能打穿易拉罐的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往往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会被认定为真枪。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即便仿真枪达不到这样的威力,但只要外形近似,大小达到真枪的一半以上就能被算作仿真枪。总的来说,我国对枪支管理极其严格,我们通俗上说的仿真枪在国内是没有存在空间的。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明确,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它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是指子弹弹头离开枪口的瞬间所具有的动能,除以枪口的横截面积,得出的数值。这一数值,会受到子弹自身的材质、重量、枪口大小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当一把枪形物的这一数值达到每平方厘米1.8焦耳时,就被认定为枪支。
这个数值对人而言,意味着什么样的杀伤力?天津师范大学物理实验室教师白赫说,在特定的条件下,这样的枪支可以对人体的一些部位造成伤害:“这种认定的枪支呢,他的子弹是BB弹,一般这种情况下的bb子弹,它的质量是在0.2克左右。那么它的规定的是,1.8焦耳每平方厘米,一般情况下,我们这个BB弹的直径是在六毫米左右,那么我们就按照这个六毫米去估算一下的话,它的出口速度就能高达74米每秒。比如说这个法拉利的跑车,从静止开始加速到100米的时候,它需要三秒钟,速度那就是接近于33米每秒,也就是说这个子弹在出口的时候已经高达74米每秒。那在这么快的速度出口之下,对于人体的损伤,我们没有试过,但是我可以给你举个例子,比如就说拿铝制易拉罐靠近枪口的时候,如果说是按照这个规定的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出口速度去设计的话,那么易拉罐的两面都会被打穿;如果是打击我们人体的话,就相当于承受了一个打拳击的一记重拳,也就是到100到150公斤左右的力量压在我们身上。”
超出标准的玩具枪仍容易购买
一面是涉玩具枪、仿真枪的案例高发,公安机关规定严格明确。另一面,市场上是不是真的难觅踪影?
一群身穿校服的小学生人手一把玩具枪正在打“激战”,“枪林弹雨”中,路人纷纷躲闪,待到有家人来制止,玩的不亦乐乎的孩子们才停止交火、一哄而散。近来,每天下午放学后,淮安市区的许多住宅区中便会出现这样一个个“战场”,孩子所持的便是那些几年前曾被有关部门“封杀”的具有相当杀伤力的玩具枪。
下午两点多,记者在江苏淮安北门社区的花圃旁看到,10多个身穿校服的小学生正手持着各式各样的玩具枪对阵“开战”。孩子们手中的玩具枪不仅型号齐备,冲锋枪、步枪、手枪等各种型号应有尽有,甚至还有带瞄准镜的狙击枪,并且这些玩具枪的仿真度都极高。孩子们说,这些枪都是可以发射塑料子弹,因为在孩子们的游戏规则中,谁“中了弹”便得退出游戏,所以他们除了在游戏中要尽量找好藏身的位置外,还会尽量选购那些射程远、“杀伤力强”的款式。孩子说:“(你自己玩不玩玩具枪?)玩。(除了你玩,你身边小朋友玩的多不多啊?)我身边玩的小朋友玩的还挺多的。(你觉得玩玩具枪好不好啊?有的小朋友可能会打伤你啊?打伤你的朋友啊?)不好,这样的话,老师会找家长的。”
孩子们手中的玩具枪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记者在淮安市区一些中小学周边进行暗访时发现,几乎所有店铺里都难以找到这种玩具枪的踪影,而且店主们都对记者说“不卖玩具枪”。一位店主说:“(玩具枪那小的也没有?)没的没的,我们家不卖那个东西。”还有店主说:“这边没有,因为这边晓得他查了,人家都说公安局都来查过了,每家都没人卖。”
然而,孩子们却说,他们的玩具枪其实就是在学校旁的商店里买的:“我的枪是在学校门口买的。”另一个孩子说:“这把玩具枪是我妈妈买的,在我学校旁边商店买的。”
为何店主和和孩子们的说法不一致呢?经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店主只会把玩具枪卖给穿校服的学生,或者一些带着孩子的女性家长,如果是成人进店询问,店主都会回答没有玩具枪卖。
对于孩子能不能玩玩具枪,大多数市民都表示,虽然这些枪是玩具,但对于孩子们来说还是过于危险。有市民说:“个人观点觉得不太好,还是比较有危险的,因为玩的话可能大多数还是小男生比较多一点,孩子年龄比较小,他们玩的时候可能真的很单纯,真的是出于好玩,但是他们不知道万一不小心打到别人眼睛里了,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样子的。”还有市民说:“玩具枪我不赞成,风险性太大,孩子不能自控,最好不要搞这个东西。”
随着时代的发展,儿童的玩具也层出不穷。除了日新月异的电子产品,传统的假刀假枪也倍受孩子的青睐。近日,市民林先生向我们反应,自己家住的小区楼下、小学学校旁边的小店在热卖着高仿真玩具枪,而且杀伤力还不小。
林先生说,自己的儿子在上五年级,一直吵着要买:“同学也有在玩这个枪,好多这些小孩在玩,孩子吵有买过来玩,我不让他玩,那孩子自己把枪弄坏掉就不敢再吵了。因为他整天看人家玩他也想买过来玩。”
林先生说,由于枪的威力不小,孩子摔坏一把后,自己就再没给孩子买过:“它那个BB弹的射程可以射到3,4,50米,那个在玩的时候不小心打的话,打到眼睛眼睛会瞎掉。而且那个近距离打那个我们正常的杯子,都会破。那个是有杀伤力的。”
早上,记者来到林先生说的市区圣湖小区附近的文具店,虽然周围学校已经放假,两家文具店依然早早开门,门口摆着包括玩具枪、模型等各种玩具。记者借口春节到了,想买把玩具手枪给孩子,店主才从自己的卧室里拿出玩具手枪,从狙击枪到手枪,有长有短的,价格不一。店主说:“这种是打那种BB弹。这种小朋友就很喜欢,这个射差不多从这边到(门外停的)车那边,都可以到。(这个肯定是不能对着人射,万一不小心射到呢?)这射到人有比蚊子叮的感觉痛一点点。”
下午,记者又来到市区南俊巷晋光小学附近的一家文具店。记者如法炮制,店主也很热情的介绍。店主说:“手枪,16块。(这种跟这种有什么差别?这个有红外线)。有带红外线。还有十块钱的。(十块的有什么差别?就是少了下面那个吗?)差不多,过年都很多人玩枪的。(都是小学生玩比较多么?)那肯定的。过年这段时间就卖这些枪,其他没卖什么。一百多块也有啊,(也是这种BB弹吗?)都是BB弹。”
为了方便比较仿真枪威力大小,记者买了15元的带红外线瞄准手枪和5元的简单手枪各一把,回来进行试验。
拆开15元仿真枪的密封外包装,里面一把20公分长的塑料枪,一包塑料子弹和一个红外线瞄准部件。拉开枪栓,一颗颗子弹装入,上膛,拉上红外瞄准器,操作简易,三两下枪支组装完毕。
记者拿出半张A4纸,从3米左右距离开始瞄准,射击。A4纸被射中后,反弹好几米远。随后记者靠近了一些,从2米外重新瞄准射击。这次,子弹直接穿破A4纸,弹出两三米远。试了几次后,记者又把A4纸重新从两侧固定住,继续射击,都可以穿破纸张。
十几块钱的简单手枪威力尚且如此,一百多块的狙击枪效果可想而知。记者发现,包装盒外面是全英文说明,且没有任何生产检验标志和厂家的信息说明。包装盒右侧有小字英文警示人们小心使用,大意是限18岁以上成年人使用,射程20-30米且会导致眼部和其他方面受伤。但是这样的枪,在学校门口小卖部照卖不误。
买玩具枪还有获刑的风险?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部分郑州公共游玩场所,一方面不少人对此问题并没有多少认知,另一方面,不少公共游玩场所禁止销售带子弹的玩具枪。
“(这种能发射子弹吗?)这是水晶弹,是水,不伤人,等会一会也会蒸发了。打出去就烂了,就蒸发了,不碍事。”在郑州市文化路附近的一处摊点,摊主正向记者展示着一款玩具枪,虽然这个玩具枪有冲锋枪的造型,但摊主告诉记者,它其实发射的是水弹,没有任何危害性。尽管这样的发射水弹的玩具枪危险性不大,记者采访发现,这样的玩具枪在郑州公共游玩场所很少见。郑州市东风路上绿荫广场内一摊主说:“咱们哪都没有卖那什么什么带子弹的枪,什么带水弹强都没有卖。我们这里面的领导一直在通知,那种枪不让卖。”
记者留意到,这个公园内有一处射击游玩场所,也是通过用手枪打中气球来获得游戏奖励。玩具手枪看起来很逼真,掂着沉甸甸,手感上挺仿真。摊主王先生说,枪是实芯加重的,这只不过是为了增加游戏的真实性。在操作中,这个玩具枪实际上是感应的,并没有子弹。王先生说:“我这是感应的。这边是发射器,那边是接收器。这边,管理处都说了,不让上戴子弹的。特别是小孩玩的。带子弹的坚决都是不让上的,之前是不是戴子弹?之前也不是。”
一位正在带着孩子玩游戏的家长认为,目前认定枪支标准有些低,其实,这些玩具枪风险并没有那么大:“看新闻我觉得没啥必要,跟那网上卖的烟火枪,也抓了,我觉得没必要。你说那东西有啥危害性?”“我觉得没必要,一点危险性都没有。”
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是目前司法机关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当司法实践背离了大多数人对行为后果的认知时,该怎么办?更多司法界人士对这个问题也有自己的看法。
如何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依据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但对于什么枪支,没有明确的界定。
枪支管理法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属于枪支管理法所认定的枪支。此外,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所认定的枪支,并没有枪口比动能每平方厘米1.8焦耳的这一说法。
决定枪支与仿真枪、玩具枪区别的这一数值,最先出现在公安部2007年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一位曾经参与起草该文件的人士曾经直言,78焦耳是国外轻武器研究部门认可的数值,但这是军事标准。现实中,远低于78焦耳的枪支同样可以致人死亡。根据枪械生产商的试验,能够穿透人体皮肤的投射物比动能,临界值在每平方厘米10到15焦耳之间。但因为人体各部位结构复杂,同一能量的枪弹命中部位不同,伤亡差别很大,所以,在制定标准是,应考虑到要害部位,考虑到最薄弱的部位。
有研究者发现,每平方厘米1.8焦耳是对人体最脆弱的、裸露的眼睛造成损伤的临界值。曾多次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做辩护的律师周玉忠认为,这不合理:“除了眼睛,人体的任何部位遭受1.8焦的攻击时,都不会造成伤害的,然而人体眼睛的面积呢,只占人体表面积的1/600,眼睛是没有任何皮肤包裹的,所以我们认为,以眼睛不受伤害的1.8的标准,来确定致伤力判定的依据,本身就是犯了一个将极端性当作普遍性的逻辑错误。”
2010年,公安部引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它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律师周玉忠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公安部的规定,造成我国大陆地区所谓“涉枪”案件数量暴涨:“你这个标准只相当于是台湾日本的1/11呀,港澳的1/4呀,为什么深圳这种案子热得要死啊?就是因为香港那边有一条专门卖仿制枪、玩具枪的街,人家从香港买几把玩具枪,回来就变成了走私武器罪,判了好多这样的案子。从香港买仿真枪回来,还不仅仅是广东,全国各地都有从香港回来获刑的案例,福建、浙江都有。”
媒体的报道也证实了这一点。2009年至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手里的涉枪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年增幅达225%,被告人均以为所持有的是“玩具”。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深圳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因携带仿真枪入境而涉嫌走私武器罪的案件共33起。有学者检索北大法律信息网的司法案例库发现,公安部2010年的工作规定颁布前37个月,涉枪犯罪案件数量为313件,颁布后30个月,这一数字是408,增长明显。
有一些基层民警认为,以人体最薄弱的部位为标准,是体现了对枪支的从严管理理念。这样在执法过程中,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有人认为,玩具枪、仿真枪在某些时候,也能产生和真枪一样的效果。律师周玉忠不赞同这样的观点:“假枪也可以犯真罪,没错!但犯罪的那是人啊。一点工具都不用,照样可以犯刑法上的所有的罪。犯罪的是人,不是工具。像菜刀、汽车这样的,哪个东西不危险啊?煤气罐也危险啊,煤气罐如果搞什么事,相当于都是炸弹。”
在周玉忠看来,此类事件中,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以公安部的相关文件,去解释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显然是违反法律的错误做法,也正因此,才使得因玩具枪获刑的案件,难以被人们所理解:“公安部的这一个文件和标准,就算是合法有效的,也不能够解释刑法。充其量只能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只能够用于生产厂家来进行一个产品检验合格的依据,不是用来判定它是不是刑法上的枪支的标准,或者说是公民有没有罪的一个依据。”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曾建议,仿真枪应该与管制刀具同等对待,采取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方式就足以应对。当仿真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有必要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律师周玉忠也持相似的观点:“我们要区别高能量的仿真枪和低能量的仿真枪,要分门别类的进行管制。比如说我们可以将31.6焦耳每平方厘米的这种高能量仿真枪,列入到刑法枪支范围之内来管控。这个1.8的对于人体基本没有任何伤害的东西,就要回归到玩具枪支一个管理范围。如果说是1.8到16,或者说是1.8到36的这种能量的枪支,就可以作为成年人的玩具枪,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