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三轮摩的也算是固安的一大风景线了,街边停的,拉着客人的,随处可见,数量简直可以跟出租车有的一拼了,甚至有可能比出租车还多。但这么庞大的群体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导致他们对交通规则视而不见,横冲直撞,见缝插针,让路更堵,而且经常发生车祸。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
市民安全出行重于泰山!
取缔三轮车载客势在必行!
昨天(6月30日),固安交警发布了
关于固安全城取缔摩的的通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
燃油、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
目前我县城内行驶的燃油、电动三(四)轮车,因其设计和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给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县主城区内行驶的燃油、电动三(四)轮车实施综合治理,以达到最终禁行的目的,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燃油、电动三(四)轮车(不含非营运性的下肢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轮椅车和无封闭车厢且宽度小于60CM的代步车及已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
二、禁行范围
西起大广高速东侧辅路(含),东至礼士路(含);南起滨河北路(含),北至永定河右堤路(含)。以上道路围合区域为禁行区域。
三、自2017年7月26日起,禁行区域内街道上全天候禁止禁行车辆行驶。对违反本通告禁行规定的禁行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并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行政执法等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自2017年7月26日起,禁止生产(改、拼装)和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燃油、电动三(四)轮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缔。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
2017年6月23日
固安召开对《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燃油、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举行听证会
2017年6月14日
固安发布公告,决定对《固安县治理燃油、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6月12日
固安县开展对全城摩的为期10天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县主城区内燃油、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及现状。
2017年6月8日7:00起
固安对城区新中街(东起106国道、西至永康路)、育才路(北起法院路口、南至农行路口)等路段实行全天限行措施
今年廊坊周边县市都开始了治理摩的的举动,其中文安早在今年4月份已经开始取缔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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