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冯海城(Igor Radev),北马其顿汉学家
记得几年前听过一位美国历史学家的演讲录音,他在描述加尔文主义对美国人性格形成的影响时,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们美国人不遵守道德原则,却爱把道德挂在嘴边”。
这位美国历史学家的评论让我想起了约翰·加尔文(Jean Calvin,1509-1564)的思想,他是16世纪欧洲新教改革的三大支柱之一,与马丁·路德和瑞士宗教改革者乌尔里希·慈运理齐名。
约翰·加尔文最著名理论的是他的“双重预定”(double predestination)学说。根据这个学说,上帝甚至在世界形成之前就已经预定了哪些人会在天堂得救,哪些人会在地狱里被永远燃烧。或者正如约翰·加尔文自己所说:“上帝所创造的人是不平等的,他预定了一些人能够获得永生,而另一些人则永远受到诅咒。”而且根据约翰·加尔文的说法,后者构成了人类的绝大多数。
这并非是上帝在预知什么,或者说,并非上帝事先知道谁是“有罪的”,谁是“正义的”,他才做了他所能做的。恰恰相反,上帝就像一个漫画书的作者,他武断地、故意地创造了一小部分人成为“好人”,让他们进天堂,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人成为“坏人”,让他们下地狱。
上帝这样做,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呢?邪恶的功能是什么?根据约翰·加尔文的说法,邪恶起源于上帝的意志。在他看来,只有通过这种看起来明显荒谬和不公正的安排,上帝才能以“我创造它是因为我想要它,我创造它是因为我能”的方式来表达和证明上帝对这个世界的绝对权力。
因此,约翰·加尔文彻底抛弃了《新约》的主要观点“上帝是爱”,而代之以他自己的主张“上帝是绝对的和不受约束的意志”。上帝为了证明其无限性和绝对性,甚至渴望成为邪恶本身。
另一方面,根据原始的基督教思想,恶不具有固有的存在属性或本质。所以我们不应该说邪恶是什么。在某种程度上,邪恶什么都不是,它不具有存在性。
因此,我们可以说邪恶是一颗“未播种的种子”。正如埃及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Athanasius,296-373)所说的那样;邪恶没有任何功能,邪恶没有任何意义。也如忏悔者马克西姆斯(Maximus,580-662)所说的那样,除了一些纯粹主观的“想象出来的意义”,邪恶没有任何意义。
我知道这听起来太抽象了,所以请让我用下面的比喻来说明:想象一下当你口渴的时候,在你面前的桌子上有两个瓶子,里面都装满了透明的液体,一个标签上写着“水”,另一个标签上写着“盐酸”。虽然你不知道盐酸是什么,但你非常清楚地知道两个瓶子里装的是不同的液体。
这次由于某种奇怪的原因,也许是出于好奇或想要一点新花样,你说服自己:如果你喝盐酸,它会像水一样解渴,甚至味道会比水更好。
而盐酸对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准确地说,这种行为本身以及由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可以被称为“邪恶”,但这种行为的任何先决条件都不能被称为“邪恶”。因为这个事件中的每一个元素本身都是好的。
口渴是一种自然的需要,里面没有什么不好的东西。盐酸也是好的,就像水一样,如果用在合适的地方,它就是一种好的物质。古典基督教哲学过去常常得出的结论是,一切存在的东西都来自上帝,都是好的,邪恶并不来自任何客观存在的东西本身。
那么邪恶到底是什么呢?邪恶是寄生在现实之上的一种非现实,是一种不存在意义的幻想出来的东西。虽然邪恶试图取代现实,但它本身必须依赖现实才能具有意义。通过赋予邪恶以功能和意义,并假定上帝是邪恶的最终创造者,加尔文所做的就是把“上帝”和“撒旦”这两个概念糅合在一起。
现在,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英国作家G.K.切斯特顿(G.K.Chesterton,1874-1936)认为加尔文主义是撒旦崇拜的一种形式了,他实际上使用了一个更生动的说法——“魔鬼崇拜”。
讲到这里,恐怕读者会问:“这些神学上的微妙细节与我们现在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如果从17世纪开始的加尔文主义没有成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的主要思想流派,那么这些神学上的微妙细节的确不会与我们现在的生活有任何关系。
作为一支有组织的政治力量,加尔文主义者(更多的时候他们被称为“清教徒”)在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的领导下,在查尔斯·斯图亚特一世国王(1600-1649)被司法谋杀后开始在英格兰掌握了权力。这让英格兰建立起宗教独裁政权,也许在某些方面类似中国清末的太平天国。与此同时,克伦威尔在1649年入侵爱尔兰,导致第一次爱尔兰种族灭绝,爱尔兰岛上的人口下降了40%以上。
然而,在1660年查理二世(Charles II Stuart,
1630-1685)统治下的君主制复辟之后,加尔文主义者中最激进的一群人发现英格兰新的政治氛围难以接受。于是他们开始大规模移民到北美新大陆。在那里他们建立了第一批盎格鲁-撒克逊殖民地,以实践他们的宗教、文化和社会理想。这一进程最终导致了1776年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换句话说,我们所熟知的“美利坚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约翰·加尔文的思想底色。
有一种普遍的误解认为,从17世纪开始,随着所谓的世俗化进程,宗教观念不知何故在西方社会越来越淡薄了。事实并非如此,宗教观念从未离开西方社会,而是开始以一种世俗化的形式继续存在着。
心理学家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1900-1980)在现代人的行为模式中发现了史前宗教观念的某种痕迹。意大利著名记者奥莉安娜·法拉奇(Oriana
Fallaci,1929-2006)曾公开宣称自己是“天主教无神论者”。她解释说,尽管她个人不是天主教信徒,但她仍然意识到,自己的大部分世界观、审美标准和道德标准都是受到意大利长达两千年的天主教历史的影响在自己的潜意识中形成的。
正是以同样的方式,北美盎格鲁-撒克逊殖民地的加尔文主义从最初的“宗教状态”逐渐转变为以当代美国社会为代表的“世俗状态”。结果就是,加尔文的“上帝”概念被投射到“美国”的概念之上,而“美国”现在变成了宗教信仰的新对象。这一过程在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的诗歌中被非常清晰地刻画出来:“美利坚各州真正且永恒的伟大之处一定是他们的宗教。”
对于外人来说,他们应该很难理解这种“充斥着自我崇拜的信仰”在多大程度上塞满了美国人大脑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条缝隙——从好莱坞电影中刻板的沙文主义到学校里每天对着美国星条旗宣誓效忠的仪式。这种对自己国家的信仰甚至成功地蚕食了它最初赖以产生的宗教原则。
关于这最后一点,美国哲学家大卫·本特利·哈特(David Bentley
Hart)在2021年6月9日接受的一次采访中指出:“美国福音教派(American
Evangelicalism)并不属于基督教体系,它是一种全新的宗教。位于美国福音教派思想核心的是美利坚的观念、对美利坚的崇拜以及对美利坚价值观的崇拜,这些价值观包括个人财产、金钱、公民地位、个人权利等等,美国福音教派与耶稣基督的教诲完全无关……事实上,我认为基督教从未真正传播到美国”。
如果说美国的上层建筑代表了加尔文“不受约束的任意意志之神”的世俗形象,那么美国社会本身——美国人的民族共同体——则体现了加尔文主义“上帝选民”的世俗化转变。
此时我要提醒诸位读者,根据加尔文的说法,无论一个人是属于“得救的”还是“被诅咒的”,他都无法改变自己的预定命运。人们只能通过两个外在的标志来辨别他是否“被上帝选中从而得救”:可见的道德行为和物质上的成功。因此,从加尔文主义的蛹中诞生出来的美国社会从来没有把道德视为一种人性内在的变革力量,而仅仅是把道德视为一种已经被预定命运的“上帝选民”的某种外在标志。
在盎格鲁-撒克逊群体中,特别是在美国的社会环境里,只有被看见的道德才被认为是道德。因为在美国,道德最初的和唯一的功能是作为“被上帝拣选的”与“被诅咒的”的区别标志而存在的。
因此,每一种美德,哪怕是最令人厌烦的微不足道的符合美德的行为,都需要公开展示出来,以便让每个人都能看到。社交生活变成了一场令人筋疲力尽的、自恋的道德竞争,每个人都试图在道德方面超越自己的邻居:“喂,看看我有多道德!你瞧瞧,我可是一个素食主义者呢!”、“不,你不比我更道德!我也是素食主义者,哦,哦!”、“你们两个在道德上怎么能跟我比呢?你们都知道,我可是一个水果主义者,哦,哦,哦!”
然而,盎格鲁-撒克逊人(以及整个西方世界)在道德方面的权力游戏并非仅止于此。公开在道德层面上表达遗憾被他们玩世不恭地变成了一种武器。在过去的几年里,对过去犯下的罪行表达遗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比如说,西方人会对几百年前的奴隶贸易感到遗憾,但他们从不会为了最近犯下的罪行表达任何遗憾。
1、只有在道德上优越的民族才能够对过去所犯罪行感到悔恨;
2、因此,对过去所犯罪行感到悔恨的西方人在道德层面要比其他民族更加优越;
3、在道德层面处于优越地位的西方人有权力对道德低劣的其他民族做任何我们想做的事情。
当一个人有机会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别人道德说教时,来自于说教行为本身的一种更甜蜜的快乐便产生了。
显然,这已经成为盎格鲁-撒克逊文明的标志之一,甚至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是否属于西方的一项标准:西方应该扮演说教的角色,而非西方国家则聆听来自西方的教诲。西方已经沉迷于道德说教,这甚至已经成为他们的鸦片。
即便在美国人对一个国家实施残酷暴力的时候(比如美国人在南斯拉夫、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的所作所为),他们也会非常感伤地向受害者宣讲,自己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好”,仿佛他们期待那些不幸的人向自己真诚地表达感激。
然而,对世界上许多人来说,这种说教恰恰是西方人身上最令人讨厌的地方。这让我想起了一部由斯托尔·波波夫(Stole
Popov)在1986年导演拍摄的老电影《1949年新年快乐》(Happy New Year
'49)中的一个场景:一群暴徒围住主角并打算打他。暴徒的头目开始不断给他上课,直到受害者受够了,大声喊道:“你能不能闭嘴,别啰嗦,快动手吧!”
这种道德说教的动机,来自于看到自己的道德行为从社会环境中获得反馈时所产生的那种自我愉悦感。因此,我们不应感到奇怪,几乎所有美国人都在非常极力地使自己的道德行为看起来符合“最新的社会标准”。这就在美国人的精神世界里引发了压倒性的盲从意识。
很久以前,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在他1835年出版的著作《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中就提到了这一现象:“我不知道还有哪个国家能像美国这样如此缺乏真正独立的精神和讨论的自由。”
美国这个国家给我留下的印象是:美国社会通过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筛选,倾向于让具有某种特定人格类型的人获得成功。我指的就是那种很表面化、缺乏思想深度的人。
在一个正常的文明中,真正受到重视的往往是道德的内涵,而不是表现给人看的那些做出来的“道德”行为。世界各地的思想传统中都有我称之为“不体面的圣人”的人物形象。这些人在公开场合的行为会被更广泛的社会认为是“不体面的”,但他们仍然因为自己的道德内涵而受到普遍的敬仰。
在东正教世界中,有“圣愚”(holly
fools)的说法;在伊斯兰文化中,一些托钵僧扮演着类似的角色;而在中国佛教传统中,此类人物以“酒肉和尚”闻名于世,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济公和尚(1130-1209)。这些人物正是通过表面上不体面的行为,为自己所在的社会增加了道德的深刻性,从而为这个社会提供了重新审视自己的机会。
这我想起了苏菲派(伊斯兰教神秘主义派别,此派别对伊斯兰教信仰赋予隐秘奥义,奉行苦行禁欲的修行方式,亦称苏菲主义——译者注)的一个轶事:一个苦行僧常常在清真寺前祈祷:“啊,安拉,请赐予我酒吧!”这时负责率领伊斯兰教徒做礼拜的伊玛目走过来对他说:“你怎么敢说这样的话!你应该像我和所有其他正常人一样祈祷:“真主啊,请赐予我对你的信心吧!”那位苦行僧回答说:“你看,我们每个人都在为自己所没有的东西祈祷。”
美国所缺乏的正是深度,不知是否有美国人为此祈祷过呢?那么艺术领域又是怎样的情况呢?从定义上讲,艺术源于人类思想的深刻性,艺术诞生于人类灵魂中能够相互感应的有深度的领域。艺术是诱人的,同时也是令人恐惧的。感受深度的能力是艺术创作的种子,但显然这颗种子很难在美国的土壤中生长。
我不确定我对美国的看法是否会极端到如哥伦比亚作家尼古拉斯·戈麦斯·达维拉(Nicolas Gomez
Davila,1913-1994)所说:“当美国文学不再带有美国味道的时候,它就开始真正散发出文学的味道了”。如果有这样一个人,他的灵魂比美利坚文化更加深邃、更加浩瀚,然而却因为命运的安排出生在美国,那么我该如何看待他呢?
我们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具有艺术灵魂的人,他们最终选择了离开美国,比如托马斯·S·艾略特(Thomas S.Eliot)、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甚至是欧内斯特·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
还有一些人是在精神上离开了美国,踏上了一段精神世界的移民之旅,而这些人往往被美国社会视为“疯子”或者“酗酒成瘾”。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就是如此。
法国诗人查尔斯·波德莱尔(Charles Baudelaire,1821 -
1867)曾指出:“美国对爱伦·坡来说不过是一座宽敞的监狱。在那里,他带着他旺盛的生命力的四处流浪。他的生命本来是为了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而创造的,然而他却不得不活在美国这个灯红酒绿的野蛮之地”。
也许埃德加·爱伦·坡在文学层面表达对美国的反抗是通过他的诗《海中之城》(City in the Sea)实现的。在这首诗中,他颠覆了美国“山巅之城”的自恋隐喻:
如上所述,我们已经看到,根据加尔文主义的理论,“被上帝拣选”的第一个外在标志是可见的道德行为。那么作为第二个“被上帝拣选”的标志,美国人如何理解个人财富方面的成就呢?
不难看出加尔文主义在这一方面的论述是如何影响整个“美国生活方式”的。在加尔文主义的社会环境中,金钱不仅仅是一个生活中现实需要的问题,它更是一种神秘的象征。金钱似乎能够证明它的拥有者已经被上帝选中进入天堂,而缺乏金钱的人注定要蒙受下地狱的耻辱。
因此,直到今天,在美国人的潜意识中,以下这两个判断仍然是正确的:“富有的人是善良的,他们是受到上帝拣选的人”和“贫穷的人是邪恶的,他们注定下地狱”。
理解了美国人的这个观念之后,我就能明白小时候美国电影让我感到困惑的到底是什么。你对一个美国人最大的冒犯似乎就是称他为“失败者”。你若说出这样冒犯的话,通常一顿拳打脚踢是难以避免的了。
但对我来说这却很奇怪。因为在我的世界里,如果两个人动手是因为言语冒犯,那通常意味着一个人辱骂另一个人时牵连了他的母亲、姐姐或者妹妹。
现在我明白了:对于一个美国人来说,当你暗示其在金钱方面失败时,你实际上刺痛了他最敏感的地方——你剥夺了他在世上做人的正当性。在美国人看来,一切都是以金钱的数量来衡量的:时间、自然、美乃至人本身。我相信美国人已经大大修改了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公元前490-420年)“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说法,在美国文化中,“金钱是人的尺度”。
这种价值观把人的一生变成了不惜一切代价对金钱进行狂热追求的过程。因为每个人都想向自己,更重要的是向周围的人证明:“看,我与那些可怜的家伙不同。我是被上帝拣选的,我是被上帝祝福的。”
其实,人们并没有把金钱都用于个人享受(事实上,最初的加尔文主义者过着苦行僧般的生活)。相反,金钱更像是一个抽象的、不断累积的数字。在加尔文主义者眼中,金钱更像是一种测量上帝恩典的单位。
毫不奇怪,约翰·加尔文在西方文明史上是第一个赞同高利贷做法的人。而在他之前,放高利贷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罪恶的行为。美国诗人和文学评论家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在他1922的作品《诗章》(The Cantos)中就表达了他对建立在高利贷基础上的社会的极度厌恶:
高利贷者也没有一个人能够在教堂的墙壁上画出天堂的样子。
很显然,加尔文主义的价值观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一过程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于1905年出版的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中得到了阐明。
其实这本书的书名并不恰当。为什么这么说呢?把这本书的名字改为《加尔文主义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更加合适。因为说实话,创立新教的马丁·路德在高利贷问题上并没有离开古典基督教思想太远,他仍然是谴责高利贷的。此外,马丁·路德还强烈批评当时欧洲首富雅各布·富格尔(Jacob
Fugger)的商业活动。
加尔文主义对受其影响的社会最大的危害就是“二元原教旨主义”。人类在“被上帝拣选的人”和“被上帝诅咒的人”两者之间被区分开来,这是加尔文主义的基石。在“被上帝拣选的人”看来,“被上帝诅咒的人”作为人类已经失去了任何价值。他们的生命被认为是多余的,“被上帝拣选的人”可以像看空气一样看这些“两脚生物”。
在这套理论体系的世俗化版本中,这种“被诅咒”的耻辱被盎格鲁-撒克逊人投射到他们在历史道路上遇到的每一个“他者”身上。这里的“他者”可能是在同一社会范围内的社会性的“他者”,也可能是在更广阔世界中的种族、文化、地缘政治层面的“他者”。所有的一切都必须被归类到划分清晰的二元体系中:非此即彼;我是善的,你是恶的;你要么支持我,要么反对我。没有中间地带,没有过渡,没有重叠,他们在这方面完全丧失了平衡感。
我们可以以近代早期的英格兰为例一窥这种“二元原教旨主义”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发挥作用的。根据18世纪和19世纪英格兰的刑法,盗窃超过12便士(当时为0.05英镑)价值的财物就必须被判处死刑,而且死刑也适用于7岁以上的儿童。这在狄更斯的小说《雾都孤儿》中有所展现。关于儿童,当时的英格兰甚至还存在一项可判处死刑的重罪:“怀有强烈恶性犯罪倾向的7至14岁儿童应被判处死刑”。
对今天的我们来说,这似乎太冷酷和荒谬了,但从加尔文主义者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合乎逻辑的: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就表现出“邪恶”的本质,那就表明他注定是要下地狱的,他与那些偷窃的大人没有什么不同。
1770年到1830年之间,英格兰有7000人被处决。在18世纪,伦敦在欧洲大陆的游客口中甚至被称为“绞刑架之城”。有人可能会说:“那个时代就是这样的”。不,这不是时代的问题,而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问题。相比之下,在同一时期,整个俄罗斯帝国只有91人被处决,而且当时的俄罗斯法律不允许对21岁以下和70岁以上的人判处死刑。
要了解这种“二元原教旨主义”在对外交往领域的反映,盎格鲁-撒克逊人殖民扩张的历史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例子。
英国旅行家威廉·阿什顿·谢泼德(William Ashton Shepherd)在他1857年出版的游记《从孟买到布什尔和布索拉》(From
Bombay to Bushire and
Bussora)中是这样描述波斯湾沿岸的伊朗港口城市布什尔的:“污秽的垃圾、泥坑、狗、猴子、鹰、鸡、马、骆驼、驴、阿拉伯人、土耳其人、肮脏的患病儿童、肮脏的偷窥女人,亚美尼亚人和波斯人,他们都在直勾勾地盯着我们看”。在这本书的描述中,那些在文化和种族上与盎格鲁-撒克逊人不同的男人被放在与周围的动物和无生命的自然相同的位置上,而在这一切之上的是尊贵的“陛下”盎格鲁-撒克逊人。
我一直喜欢阅读15世纪至19世纪所谓“地理大发现”时期的文学作品,那些作品记录了来自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人们初次相遇时的情景。此类作者包括尼科洛·德·孔蒂(Nicolo
De Conti)、托姆·皮雷(ToméPires)、安东尼奥·皮加菲塔(Antonio
Pigafetta)、贝尔纳尔·迪亚兹·德尔·卡斯蒂略(Bernal Diaz del Castillo)以及利玛窦(Matteo
Ricci)等等。
在他们所写的书中,你可以找到人类的很多种情感——同情、厌恶、偏见,但也有一些理想化的东西。然而,你只能在盎格鲁-撒克逊作家(当然不是所有盎格鲁-撒克逊作家)身上发现那种对“他者”激进的、非人格化的描述。
在同一历史时期,北美的盎格鲁-撒克逊殖民者曾把自己称为“定居者”。在这个看似无害的词语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可怕的现实:盎格鲁-撒克逊殖民者使用“定居者”这一术语,实际上是在宣称北美大陆是一片无人居住的土地,否认了这个大陆已经有不同种族和讲不同语言的人类定居,剥夺了他们的人类地位,从而把他们的地位降到了动物和植物的水平。
而新世界的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者是如何称呼自己的呢?“征服者”,也就是征服别人的人。他们征服的是谁呢?当然是其他的国家和民族。因此,通过使用“征服”这个词,美洲土著居民的人类地位毋庸置疑是被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者认可的。
这两种类型的殖民者之间的区别在艺术层面也有所体现。约翰·加斯特(John
Gast,1842-1896)的名画《美利坚的进步》(American
progress)描绘了盎格鲁-撒克逊文明在北美的“胜利”。画中闪耀的“白色皮肤”使大草原、野兽和印第安人消失在黑暗的虚无背景之中。在这幅画中,印第安人被描绘成风景中多余的部分,他们应该和水牛一起尽快消失。
在另一方面,油画《征服墨西哥》(the Conquest of
Mexico)描绘了1521年6月至8月期间,西班牙殖民者埃尔南·科尔特斯(Hernán
Cortés,1485-1547)与夸乌特莫克(1495-1525)领导下的阿兹特克军队为争夺阿兹特克帝国的首都特诺奇蒂特兰(今天的墨西哥城)进行战斗的场面。
在画布上,我们能够看到一个经典的战斗场景,双方都拥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双方战士在进行殊死的搏斗,人与人之间在战斗,西班牙王国和阿兹特克帝国之间在战斗。
正如这些艺术作品所展现出来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盎格鲁-撒克逊人灭绝式的殖民主义和西班牙(葡萄牙)征服式的殖民主义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我并不打算把西班牙在新大陆的殖民统治描绘得太过美好。关于西班牙人征服中美洲和南美洲之后所发生的暴行,你可以仔细阅读墨西哥恰帕斯的第一位主教巴尔托洛姆·卡萨斯(Bartoloméde
las Casas,
1484-1566)的著作,他对这些暴行进行了充分的记录和谴责。但是,尽管发生了这一切,目前拉丁美洲最大部分的人口仍然是梅斯蒂索人(印第安人与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的混血)。而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在一些国家,如危地马拉、玻利维亚(也许还有秘鲁),纯印第安人仍然占其总人口的多数。
我们现在继续问下一个问题:在现代人类历史上,有哪两个国家的官方完全禁止不同种族之间的通婚,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白人和其他“有色人种”之间的通婚?是1967年以前的美国和1985年以前的南非。
这两个国家有什么共同之处吗?它们最初都是由加尔文主义定居者建立的(前者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后者是荷兰人)。他们在法律上对“有色人种”的定义是:不管一个人的外表如何,只要有“一滴非白人血液”即为“有色人种”,这就是著名的“一滴原则”。
这个原则之所以存在,只能从加尔文主义的“二元原教旨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就像一个人不能“部分”被上帝拣选进入天堂,“被上帝拣选”和“被诅咒”之间是有绝对区别的。没有人可以被认为是“部分”或“很大程度上”的白人。
在正式结束种族隔离制度几十年后,美国人自豪地宣称他们在2008年选出了第一位半白人总统奥巴马。而相比之下,邻国墨西哥早在1858年就有第一位纯血统的美洲印第安人总统贝尼托·华雷斯(Benito Juarez,1806-1872)了。
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的盎格鲁-撒克逊“定居者”可能犯下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种族灭绝罪行,他们几乎把北美的土著人口全部消灭了,其“成功率”约为98%。相比之下,在二战期间,欧洲犹太人在大屠杀中死亡的比例略低于60%。
为了理解盎格鲁-撒克逊殖民者以什么而闻名,我提供俄罗斯人类学家尼古拉·米克卢霍-马克莱(Nikolai
Mikluho-Maklai,1846-1888)的亲身经历作为例证。他是巴布亚新几内亚文化的探险家。当英国殖民者开始逼近巴布亚人时,他开始惊慌失措地向整个欧洲发出呼救信息,希望能有国家为这个岛屿提供保护,防止它受到英国的侵犯。尼古拉·米克卢霍-马克莱在1875年10月28日写道:“我确信,英国的殖民行为将导致巴布亚人的灭绝”。
本文多次提到的“二元原教旨主义”至今仍一如既往地强大。美国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考虑任何他者的利益,这一事实非常好地反映了“二元原教旨主义”对今日美国人思维方式的影响。
在市场上,卖方希望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而买方则希望能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它。在这两者中,谁是正确的?这两者当然都没有错。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他们可能最终达成交易,也可能无法达成。但无论结果如何,买家和卖家之间仍然存在更深层次的同理心。因为卖家非常清楚,如果自己要买东西,他也会坚持尽可能低的价格;而买家也知道,如果自己是卖家,他也会希望能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
当今威胁世界和平的悲剧在于,美国(以及广义的整个西方世界)完全没有能力接受这样的想法:在国际关系的“市场”上,其他国家也有自己合法的利益。如果某人的利益与“我的”相冲突,那么他就是“邪恶的”。
从加尔文主义衍生出来的“二元原教旨主义”从根本上消灭了对那些有不同利益的人进行“深度共情”的任何可能性。因此,妥协和“讨价还价”在心理上对美国人来说变得不再可能。取而代之的是对“他者”进行彻底的、不可挽回的妖魔化和非人化。
这导致美国人在其外交政策中使用“邪恶”一词过于轻率,甚至令人开始感到有些乏味了。我们都记得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所使用的“邪恶帝国”以及小布什总统所使用的“邪恶轴心”,如今美国人又把“邪恶”一词用在了中国身上。1983年3月8日,里根总统在福音教派全国联合会的年会上发表了著名的“邪恶帝国”演讲
也许我们都遇到过所谓的“易与他人发生冲突的人格”,然而从人类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可以说存在“易与他者发生冲突的文明”。从1945年到2001年,在153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的248起军事冲突中,有201起(即81%)是由美国挑起的。
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在2019年4月与当时的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进行的一场公开谈话中称美国是“世界历史上最好战的国家”,并指出“在其242年的历史中,美国只有16年没有处于战争状态”。
所有这些都表明,美国人作为一个社会政治集体实际上无法体验黄金法则的含义。黄金法则在中国儒家经典《论语》中是用否定方式表达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在基督教的《新约圣经》中,则是用肯定的形式表达的:“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
黄金法则发挥作用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在道德关系中的双方至少应该把对方视为平等的主体。然而,在美国人思想中运行的加尔文主义操作系统恰恰否认他者平等的主体地位,否认“注定为恶”或“被诅咒者”的主体性。美国人认为自己在这个充斥着各种客体的宇宙中,是唯一存在的道德主体,美国应该从自己的角度对所有客体做出判断。
因此,指责美国“虚伪”和“双重标准”是毫无意义的。对于一个能够实践“虚伪”和“双重标准”的人来说,他在与人打交道时首先是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黄金法则的,然而出于某种原因他却有意识地没有遵守这个法则。
美国人是如何看待其中的逻辑的呢?当警察向劫持人质的银行劫匪承诺只要释放人质就放他们走,但就在劫匪释放人质时,警察却立即逮捕了他们,我们会指责警察“虚伪”和“双重标准”吗?不会的,因为罪犯是跨越法律红线的“法外之人”,我们不认为他们在道德领域是与我们平等的主体。美国对待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也是秉持着类似警察的思路。
美国人是问心无愧的,他们的逻辑是自洽的,他们并不会认为自己的“虚伪”和“双重标准”有何不妥,因为“他者”在美国人眼中也并非平等的主体。有趣的是,根据1952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的说法:“当你问心无愧,并因此获得了评判他人的权利时,这种问心无愧的心理无疑来自魔鬼”。
事实上,美国人的一些行为常常能够毫无违和感地把恶魔般的残忍和孩子般的天真结合起来。有时候,我们甚至可以把美国想象成一个小男孩:他会抓住一只活的蝴蝶,然后带着愉快的好奇心,把蝴蝶的翅膀和四肢都拔掉,同时脸上还始终展现着天真无邪的表情。
现在我们可以谈一谈国际关系这个话题了。一个拒绝承认他国与自己是平等的道德主体的国家,最常采用的外交原则是什么呢?
是消极快乐的原则!什么是消极快乐?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曾经历过。例如,当你穿的鞋子太小,你把鞋子脱下来,那时候就会有一种很愉快的感觉,这就是消极的快乐。当一个恶霸殴打一个比他小的孩子,过了一会儿对他说:“听着,如果你为我做这件事或那件事,我就不再打你了”。如果孩子听了他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孩子感受到的也是消极的快乐。
将这一原则的应用范围扩展到国际关系领域,我们会发现美国与上述恶霸的行为方式是完全相同的。首先,美国会对某些与美国“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的国家”发出威胁,宣称要对那个国家进行制裁、禁运、封锁等等。如果那个国家同意做出有利于美国的让步,那么美国就会部分或完全收回此前的威胁。
一个早期的例子发生在1853年7月8日,当时一支美国海军舰队在准将马修·佩里(Matthew
Perry,1794-1858)的指挥下不请自来地进入了东京湾。他们放了一炮,然后向岸上发出消息说,如果日本的德川幕府同意某些对美国有利的条件,他们就会停止恐吓和展示武力。
在消极快乐的原则上建立与别国的外交关系现在已经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标志。正是这一原则确保了美国在历史舞台上不断前进的同时,不需要承认其他国家也是拥有合法利益的与自己平等的主体。
我们都见证了,“制裁”是如何成为基于消极快乐原则的美国外交政策的关键要素之一的。然而,美国对制裁他国如此热衷其实还有另一个根源。在拉丁语中,sanctio的意思是“司法惩罚”,是法官对被判刑的罪犯所做的事情。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美国实际上通过制裁强化了自己的道德优越感,就像法官认为自己在道德上比他所宣判的罪犯更加优越一样。道德优越感是一种极易使人上瘾的感觉。对自身“道德优越感”的沉迷,使得美国和西方国家在心理层面上无法取消已经实施的制裁。
对于不理解这种对自身“道德优越感”上瘾的其他国家来说,美国的行为似乎是荒谬的。尤其是在制裁对美国自身的伤害已经开始超过对受制裁国家的伤害的情况下,这种行为的荒谬性就更加凸显出来。
此外,还有一个额外的因素。当我们阅读早期加尔文主义者的作品时,我们会发现,比起自己得救所带来的愉悦,他们甚至能够从知道别人会在地狱里被烧死的消息中获得更大的愉悦。
美国往往为了伤害他者而完全不顾本国人民的福祉,而人们早已发现这种长期反复出现的奇怪现象。似乎别人的痛苦比自己的幸福更能给美国人带来快乐。
这使我想起了马其顿的一个古老的民间故事:一位国王有两个仆人,国王对两个仆人的工作非常满意。有一天国王决定奖励他们,但同时也要考验一下他们的品格。于是,他把第一个仆人叫来,对他说:“这些年来,你一直为我服务,我很高兴,所以我现在想报答你。你可以向我要任何东西,黄金、珠宝、房子,但你要知道,无论你选择要什么,我都会给另一个仆人两倍。考虑一下,明天到我这里来领你的奖赏”。然后,国王把第二个仆人叫来,对他说了同样的话。第二天早晨,第一个仆人来了,他对国王说:“陛下,我请求您鞭打我一百下”。随后,第二个仆人也来了,他对国王说:‘陛下,我请求您把我的一只眼睛挖出来”。
通常,当和其他人在一起的时候,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房间里最聪明的人。另一方面,人们也意识到,其他人对他们自己的看法可能也是如此。
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曾尖锐地指出:“如果让所有的民族在研究过各民族习俗之后,说出谁的习俗最好,他们最终肯定会选择自己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最有道德的。没有人会拿这个开玩笑,除非他疯了。
此外,几乎每一个文明和国家在繁荣时期都会表现出某种傲慢的心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自然的,是符合一般人性的。对于一个正常的文明来说,他的这种傲慢会通过渐进的方式表现出来:我们比别人“更多”、“更有文化”、“更富有”、“更强大”等等。
而美国人却非常不同。我们都知道“第一”的身份对他们有多重要,但这是一种奇怪的“第一”:他们排除了“第二”、“第三”的存在。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一场比赛中,有人跑得最快,最终获得了第一名;另一个稍微慢一点,获得了第二名,然后是第三名,以此类推。所有的跑步者都有一个共同的能力——“奔跑的速度”,尽管他们拥有这种能力的程度不同。
然而这正是美国拒绝承认的事实:美国强烈地厌恶把自己与其他国家的地位差异看成是渐进式的、程度上的差异。
美国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因比其他国家实力稍强而排名第一的国家,而是认为自己是一个全能国家,其他国家则毫无实力可言。美国认为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一个极其特殊的“例外”国家。
正如我所说,这种“例外”并不应被理解为美国在军事上更强大、更富裕、更聪明、技术更先进等等,而是不存在一个其他国家可以与之进行比较的共同参考系;美国被视为超越适用于其他所有国家的历史和社会规律,无论是现在、过去还是未来。“特殊国家”理论只不过是加尔文主义“双重预定”学说中“被上帝拣选”的世俗版本。
美国人真诚地相信,自己的政治制度不仅是最好的,而且也是唯一可行的、唯一可以想象的政治制度。因此对其他国家的人来说,接受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强制性的,他们“别无选择”。
同样,他们真诚地相信,自己的经济制度不仅是最有效的,而且也是唯一可行的。其他国家“别无选择”,必须跟随美国拥抱同样的经济制度。同样地,他们认为自己的社会习俗不仅是最适合自己的,而且也是其他国家“没有选择”必须接纳的。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个老笑话:“清教徒是什么样的人?——他们不但自己不会娱乐,而且也无法容忍获悉别人在某个地方娱乐”。如果我们为这个笑话创造一个现代版本,我们会得到这样一个结论:“西方精英是什么样的人?——他们不但自己不会做出其他选择,而且也无法容忍获悉别人做出与自己不同的选择”。
事实上,你不觉得这种“别无选择”的意识形态包含着一种潜意识中的死亡愿望吗?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活着,即使只是作为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他都有选择的能力,都可以在不同的选项之间做出选择,在更好或更坏、错误或正确之间进行选择。但在他死亡的那一刻,选择的可能性就消失了……死亡是一种没有选择的状态。
通往这种别无选择状态的精神道路是如何铺就的?很简单。一般西方人,尤其是美国人,会站在镜子前惊呼:“我在这里看到了智人!我是人性的典范、人类的原型,任何想要被认为是人类的人,都必须接受整形手术,让自己看起来和我一模一样”。与此同时,他也很清楚,任何复制品都无法与原作相提并论。这样他就建立了一种永久的不平等关系。
有很多人敬畏美国的力量(尤其是它制造痛苦的能力),因此毫无保留地接受了上述说法。这就造成了一种相互的心理依赖:一方面,“原作”需要“复制品”的存在。“原作”会自言自语:“好吧,我一定真的是一个例外,我一定非常特别,每个人都想模仿我”。正因为如此,仅仅是不同的且坚持保持自身独特性的人存在,就已经被视为一种生存威胁,“原作”必须不择手段地将其消灭。另一方面,“复制品”迫切需要“原作”的认可乃至不断的认可,以获得认同感和自我价值感。总而言之,这一心理过程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
有一个问题我还不能回答:一个自愿成为奴隶的人还能被视为“奴隶”吗?如果前面提到的“复制品”,即“奴隶”,因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取悦了“原作”而由衷地感到快乐呢?实际上,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人都生活在这种由于被神话化的“美国”和“西方”概念而自愿对自己进行“精神奴役”的状态中。
在我看来,使这种状况变得长期化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目前对“形象塑造”的垄断。这个意思是说:这个世界上各种不同的社会在大家眼中所呈现出的样子,大家对不同国家的了解,或者更精确地说,大家对不同国家自以为正确的了解,很大程度上是由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媒体业、娱乐业以及学术界联合起来制造的。
更加荒谬的是,即便西方以外的人对盎格鲁-撒克逊人所制造的关于自己国家的信息有所质疑,他们对其他国家的印象仍然受到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媒体业、娱乐业以及学术界的深刻影响。
当上述由媒体业、娱乐业以及学术界构成的联合体遵循美国的外交政策,对目标国家进行系统的妖魔化和非人性化时,情况就变得非常危险了。多年来美国对中国就做了这样的事情。目前,中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在认知影响力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无法与美国相提并论。
该如何应对这种局面呢?我有一个在IT行业工作的年轻朋友,他是我在马其顿认识的最亲华的人之一。在过去,由于生活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信息茧房中,他相当厌恶中国。在新冠疫情爆发前的一天,他的公司派他去深圳出差。他告诉我,他一开始非常害怕,并不想去。然而,在中国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亲身体会到真实的中国不仅与西方媒体所呈现的不一样,而且在很多方面甚至是完全相反,他对那些在他看来欺骗了他的人产生了强烈的愤怒。
最近,中国开始对一些国家执行单方面免签的政策,方便世界各地更多的人来中国看一看,这一步是非常正确的。在社交媒体和不同的互联网平台上,看到外国游客(其中许多是美国人)真诚而惊喜地发现,现实的中国与西方主流媒体所宣传的如此不同,这是一件非常令人高兴的事情。然而这可不是西方媒体所乐见的。
我担心,当这些旅行者回到家里,他们将面临来自西方主流媒体的心理抵制,这些媒体可能会说出奇科·马克思(Chico Marx,1887-1961)在经典好莱坞喜剧电影《鸭汤》(Duck Soup)中的那句名言:“你更相信谁,我,还是你自己说谎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