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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历史|智能电视系列 (下):颠覆的战争

半导体行业观察  · 公众号  · 半导体  · 2016-10-02 11:16

正文

技术欺骗了你



岁月的流失,任谁都无法挽回,技术的更迭,也概莫能外。每一项技术就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悄然来到这世上,一点点地发展,直到被另一个全新的技术所替代,变作一抔黄土。当下的双目3D显示技术(Binocular Vision),历经百多年发展,正被广泛应用于电影电视的制作和播放之中。然而,这种需要佩戴眼镜的3D技术,虽可说渐趋完善,却也隐含了一层“行将终结”的意味:“完善”至无可突破,则必会有新兴技术“革命”而来。

1838年惠斯通(Sir Charles Wheatstone)爵士发表奠基性论文《一些惊奇而未曾发现的双目视觉现象》[1],提出了基于视觉差异(Disparity)来构造3D图像的理论。自此而今,后辈们在这条道路上穷思极智、前行不止,即便其间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却也不曾耽搁了分毫。终于,3D图像技术在美军的模拟飞行器里茁壮成长之后,经民用化,便衍生出许多酷玩的电影电视产品来。

自2009年Avatar引爆立体电影之后,3D功能旋即成为了智能电视的标配。说起3D功能,我不禁想起了普希金的诗句:“假如生活欺骗了你,请不要悲伤。”[2]那么同样,假如技术“欺骗”了你,也无需捉急,它一定是为了给你带来更加逼真的实感体验。

就本质而言,3D功能的确是一种“骗人”的技术。在当前的3D技术里,屏幕从未制造出一个真正的三维物体,它只不过利用了人们双眼对于所观察物体的差异性,“欺骗性”地构造出左右两幅不同的平面图像,再通过3D立体眼镜把这两幅图像分别映射到两只眼睛里:左眼只能看到左图,右眼只能看到右图。

在目前的智能电视里,最为流行的两种3D立体眼镜是:偏光眼镜(Polarized Glass)和快门眼镜(Shutter Glass)。偏光眼镜需要与偏光显示器配合使用,才能呈现出3D效果。偏光显示器的奇偶行分别显示出两种互成正交光线的图像,也称极性化图像。这两个图像分别对应于偏光眼镜的左右镜片,即一边的镜片只能透过一种固定极性的图像。于是,透过镜片,我们的两只眼睛会看到两个不同的图像,再经大脑自动合成之后,就会达到立体成像的效果。

快门眼镜也需与显示器配合,但其原理却与偏光眼镜不同。快门眼镜所需的显示器,在刷新频率上要比普通显示器快一倍,从而能在时序上,交错显示左右图像。与此同时,快门眼镜的左右镜片会与显示器同步,左图显示时左镜片打开,右图显示时右镜片打开。如此,我们的两只眼睛也会看到两个不同的图像,进而合成为3D图。



无论上述哪一种方案,在现有图像处理算法的辅助下,都已经达到了相当不错的显示效果,可以说,算是比较成熟的3D显示技术。

然而,立体眼镜的存在,却并不是人们所习惯的自然方式,只有无镜的裸眼方式才是3D技术的未来。当前,有两种裸眼3D技术颇具潜力:透镜阵列显示技术(Lenticular Lens)、基于人眼/头部跟踪的3D渲染技术(Eye/Head Tracking-based 3D Rendering)。

透镜阵列的原理与立体眼镜相同,只不过把原本由镜片担当的区分左右图像的功能,交由显示器负责。这种显示器的最外面贴有一层特殊的圆柱体透镜阵列,经过精确的距离计算,可以把左右图像分别投射到观众的左右眼里,从而省去了穿戴眼镜的麻烦。

基于人眼/头部跟踪的3D渲染技术,则与前面所描述的双目视觉原理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这种技术并不用构造两幅不同的左右图像,而是通过探测观众眼睛或头部的位置,实时渲染出单一的匹配图像,使得观众产生出一种“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物体”的立体幻觉。苹果曾在2012年12月,向美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个此类专利,其核心就是要将基于人眼跟踪的3D技术应用到iPhone/iPad的图形界面上。(在App Store里有一个叫i3D的演示应用,大家不妨下载一试)


天道易变,人心向强,这世上总有更新更强的技术,把旧的事物尘封作古。殊无例外,3D眼镜也终将会成为历史进程里一粒微不可察的尘埃。若干年后,当我们沉浸在浑然一体的新型3D技术里,以至于司空见惯的时候,还是否有人能惦记起现在这些遥远到不可想象的古老传奇?

[1] Charles Wheatstone, “Contributions to the Physiology of Vision - Part the First: On some remarkable, and hitherto unobserved, Phenonmena of Binocular Vision”,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of London, 1838, 128 (0): 371-394

[2] 出自普希金《假如生活欺骗了你》诗句:If by life you were deceived, Don’t be dismal, don’t be wild.




小米盒子




承乔布斯先生度过了一季比传奇还传奇的生命,所有人都被甩在了他的后面,以标准的凡夫俗子的姿态张望并仰慕。如果你翻看他这一生所留下的演讲,定然会因那无以复加的魅力而感染并着迷,愈陷愈深:他不过是简简单单地站在舞台之上,信手的一个动作就波澜过你我的整个世界,可以点新科技的烟花盛开,可以催旧时代的芳菲谢尽。

我也曾因此而固执地认为乔布斯之后,天下再没有教主了,但是我错了。他纵然可以做到“前无古人”,或者“并世无双”,但却绝不能“后无来者”。因为此时,正有一个后来者,轻踏着乔布斯的足迹,默默前行。

四月,北京,花风如扇,柳烟成阵。

雷军在米粉节(4月9日)上宣布了开售小米盒子的消息。几个小时之后,当《100个梦想赞助商》里的引擎之音还未落下的时候,5万台盒子早已销售一空。这其实算不得什么奇迹,这只不过是奇迹的刚刚开始。

我写下后面的文字,并不是为了探讨小米盒子的性能价格,也不是为了探讨小米盒子的使用体验,请允许俗一点,我是为了愿景而来:小米手机+小米盒子,“教主”雷军将建立起中国移动互联网的新王国。

小米手机自无需赘述,其在国产智能手机单一型号的销量上独占鳌头,2012年共售出719万部。对于中国互联网“蝙蝠三巨头”(BAT)而言,这已经是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更何况小米手机在今年的预估销量将达1500万部。

如果小米盒子能进一步垄断住智能电视盒市场,我真不敢想象,何处才是雷军王国的边界?

在 《苹果iTV的理想与现实》 那篇文章里,我曾提出过智能电视的三大特征:生态整合、新型交互、最佳画质。由于最佳画质与面板技术有着不可分割的特性,所以小米盒子无法在最佳画质上有所作为。依赖现有的HDMI标准,提供60Hz的高清内容播放,已是小米盒子在图像方面可以提供的极限品质,这一点是不能与智能电视机120Hz/240Hz的超高清画面相比拼。

尽管在画质方面有所欠缺,但小米盒子却可以全力争取在生态整合与新型交互这两个方面有所作为。而这也绝对是雷军最最寄予厚望的地方。如果能够在生态与交互上做到出类拔萃,将不仅会对小米手机有巨量的刺激作用,更会极大地加强手机用户的粘度。到了那个时候,可当真是,试看移动互联之域中,竟成雷军小米之天下!

当然,会有人质疑这种电视盒的生存空间,认为盒子不过是个“半成品”,终将灭亡,唯有一体化的智能电视机才是未来。其实,自从2007年,乔布斯首次推出Apple TV(盒子)的时候,这种争论就从未消停过。

但,六年之后,人们惊奇地发现,Apple TV在2013年的第一季度就卖出了200万台,年增长率高达60%,且没有显示出丝毫衰退的趋势。好吧,就让我们来看看这是为什么?



据统计,美国人平均每2年换一部新手机a,每7年换一台新电视b。这中间有5年的时差,无论是对于追求创新的厂家,还是对于喜欢尝鲜的用户而言,都太长了。于是,电视盒子做为一种便捷式“桥梁”,应运而生。它可以满足用户对多屏融合的需求,把一些最新的技术揉和到手机和电视上去,以增加多设备之间的互动体验,比如无线流媒体协议:AirPlay、DLNA、Miracast。(小米盒子的米联功能兼容这三大协议)

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盒子的换代统计,但可以合理地假设,它应该会介于手机和电视之间,也就是说,每4年左右换一个盒子。随着移动互联与多屏融合市场的慢慢成熟,电视盒子也将会成为一种稳定而强大的商业模式:最新的软件服务会首先出现在智能手机的移动应用上;然后电视盒子选择性跟进,把部分软件服务应用在电视上,同时试验新型交互方式;最后,随着新一代面板显示技术的出现,大部分电视机会被淘汰,新的智能电视出现,并集成流行的软件服务与最佳的交互方式。

如此循环往复,盒子与一体机将会长久并存。

雷军的小米盒子,虽脱胎于乔布斯的Apple TV,但有可能做到更好,这不仅仅是因为他对技术与人文的执着,更是因为他身后那千万个梦想的赞助商。我甚至更加崇拜地认为,小米盒子,也不过是雷军宏伟蓝图里一个小小的节点。谁知道,在他的天罗地网里,究竟还藏了多少秘密?

乔布斯逝去,历史已成过往,天下永远在后来者的手里。雷军,前行着,虽未到,殊不远。





当狗爱上猫,Dongle Loves Chrome




可惜谷歌在世,不然横行一时。

这是我给当前高科技业的一句评语,有点儿当年乔神之于NBA的意味。乔神在90年代率领芝加哥公牛前后两个三连冠,旷古绝今,令“爵士”巴克利、“黑白双煞”马龙+斯托克顿、“大猩猩”尤因、“雨人”坎普、“手套”佩顿,只作仰天长叹状。自今而后的十年,甚至二十年间,高科技商业的权杖也将会被谷歌牢牢攥在手里,尽管Apple、Amazon、Facebook、Linkedin、Microsoft、Tesla、Intel、Qualcomm也是如此优秀,放至其它任一时代都足以登基为王。

暂且放开谷歌一众匪夷所思犹如科幻般的技术,先回到本系列文章的关注点上来:智能电视。在上个月举行的Google I/O 2013大会上,人们很容易忽略掉Google TV的存在,这也怨不得旁人,实乃谷歌自己存心而为。谷歌只是在会后的Blog上发布了一则短文:Google TV已更新至最新的Android 4.2.2,并且告知开发者,之后的Google TV平台将会与最新的Android版本同步[1](以前,Google TV平台的更新都要比最新版的Android晚上几个月)。这个信号清楚地显示,谷歌并没有放弃TV,因为这个市场的潜力实在太大,没有理由放弃。

然而,这并不等于说,基于Android操作系统的Google TV是谷歌在会客厅里的唯一武器。因为,谷歌的手里还握有另一个更具未来特性的操作系统,Chrome OS。

长久以来,在谷歌的皇城之内有两大操作系统并存,一个是收购而来的“御儿干殿下”Android,另一个则是嫡亲长子“皇位的储君”Chrome OS。虽然Android现在的贡献极大,但谷歌却从来不曾放弃过自己的Chrome OS,甚至还颇有偏爱。前不久更是把两个部门合并,由原来Chrome部门的老大“皮擦”(Sundar Pichai)统领,而Android部门的老大Andy Rubin则玩起了隐身。





继接连推出Chromebook、Chromebook Pixel之后,谷歌可能正在秘密开发一款基于Chrome OS的新设备:Chrome Dongle(也称为ChromeKey),价格只有35美元[2]。Chrome Dongle是一个尺寸仅有U盘大小的全功能计算设备,机身上只有两个接口:供电口Mini USB,输出口HDMI。这种设备其实是谷歌想把Chrome OS引入会客厅的一种尝试,更深远地说,是想让基于Web的操作系统从抢占会客厅开始,逐步侵蚀传统操作系统(Windows、Mac OS、Android、iOS)的市场。任何一台电视机都可以通过HDMI接口,而成为Chrome Dongle的显示屏。当然,就目前现状而言,由于Web Application还极度缺乏,Chrome Dongle的重点应该还是集中在流媒体服务上。也就是说,现在的Chrome Dongle大概相当于一款安装了Chrome OS的流媒体机顶盒,称之为Chrome Dongle TV或许更加贴切些。



与基于Android OS的Google TV相比,Chrome Dongle除了在软件层面有着本质的不同之外,也在硬件层面有着不同的要求。Chrome Dongle需要更快的Wifi芯片,和能耗更低的主处理芯片,对本地图形(Graphics)的实时渲染并不会有过高要求,因为大部分的渲染任务将会在云端完成。由于流媒体播放是Chrome Dongle的一个主要功能,所以主处理芯片还应该具备比较强的视频(Video)处理能力,如解码、画质增强、实时缩放。当然,因为Chrome Dongle尚未面世,关于其硬件规格与软件体验的细节,目前还不得而知。

也许有人觉得,以谷歌在科技界标杆一般的伟岸形象,怎会去做如此一个“低”难度的Dongle?但又岂知,真强人断不会被所谓的“形象”套牢,唯兴之所至,而挥洒自如。谷歌既可以做惊世骇俗的无人驾驶汽车,也可以做小家碧玉的Chrome Dongle,能举重犹若轻,则亦能四两拨千斤。

诚然,于视频设备的角度而言,Chrome Dongle并无惊艳之处,甚至连媒体都罕有提及,直把它当做是个无关紧要的路人之甲;但于Chrome OS的成长而言,它很有可能是一条清幽的小径,走过去了,前面便是Chrome世界的春暖花开。

就让Dongle(当狗)悄悄地爱上Chrome(猫)吧

[1] https://plus.google.com/+GoogleTVDevelopers/posts/X5rmq6Yu8xG, Google TV Developers, May 15, 2013.
[2] http://www.droid-life.com/2013/06/07/is-google-creating-a-35-hdmi-dongle-called-chromekey/





Remember the name




颠覆的战争打响了,对于传统电视厂商而言,其宿命之中的沉沦是悲伤,却又无法避免的。未来的四屏市场(手机、平板、电脑、电视)上将没有传统电视厂商的立足之地,它们要么选择成为互联网公司的白牌供应商,要么沦为二流品牌,退居偏远的欠发达地区。用不了十年的光景,人们将不会再关心电视机由谁生产,而只会在意这块屏幕究竟处于哪家互联网公司的生态圈儿里。

也正因为这种与互联网密不可分的特性,智能电视将会面临中国所特有的政策鸿沟,把某些国际巨头横档于外,从而形成两个特性迥异的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我们先来看看究竟会有那些霸主诸侯参与到这场战争里来?需要说明的是,在下面提及的名单之中,除了三星这个当前电视市场的在位王者之外,你将看不到其它任何一家传统电视厂商的名字。

在国际市场上,基本上是三国演义的局面:Google,苹果,三星。这三个超级巨头,没有一个肯轻易将生态系统的天下拱手相让,即使是三星,虽然在智能手机上大发Android的横财,却也根本没在自己的主流电视里采用Google TV的平台。如果进一步做个类比,那么依市值划分,苹果(约$4500亿)、Google(约$3000亿)、三星电子(约$2000亿),则分别对应于魏、吴、蜀。



苹果的实力最为强大,不仅仅因其市值之高,更因其长达三十多年专心于自己别具一格的生态系统。从软硬件、用户体验,和品牌号召力的综合角度来看,苹果无疑是领先于另外两个对手的。Google与三星的关系,即是合作,也是竞争,双方都想利用对方的优势,但又各自留着充足的技术备胎。或许,只有待到明年iTV问世,苹果大兵压境的时候,我们才能看到Google与三星的真正联合,打一场共抗苹果的“赤壁之战”。对于这场战争,我们稍感遗憾的是,苹果“武帝”已逝,而“文帝”略逊。

在国内市场上,情形则颇为混乱,整体而言,将是一场“战国七雄”互相攻伐的战争。现在已加入战局的有六家公司:腾讯(泰捷视频盒子)、阿里(华数彩虹盒)、百度(百度影棒)、乐视(超级TV)、小米(小米盒子)、联想(三款智能电视)。当然,还有一家公司,奇虎,加入战局也只是早晚的问题。到时候,奇虎甚至有可能凭借其强大的入口优势和执行力,而后发先至。

在列出了参战名单之后,我并不想去评测每一家的产品,因为除了国际三巨头之外,国内这六家公司的产品从软硬件到商业思路,都几乎没有差异,甚至连它们自己也还并不清楚未来趋向何处?大家不过是先试试水,并翘首期盼着苹果和Google的明灯。

我接下来想重点谈一谈,智能电视市场的魔力究竟在哪里?为什么互联网公司要群涌至此?好吧,就让数字来说说话。下面我谈到的这些数字,来自eMarketer在今年8月发布的一份报告[1]。




2013年,在美国,每个成年人平均每天收看4小时31分钟的电视节目,而对于手机和平板(Mobile)合计才2小时21分钟。这里有必要先澄清一下,报告中的统计时间是有重叠性的,比如说你一边观看球赛一边刷微博,那么因为球赛时长2小时,所以就会统计到你收看电视2小时,而你在间歇刷微博总共用了30分钟,则统计你使用手机的时间就是30分钟。虽然有时间上的重叠统计,但还是合理的,因为就目前的电视技术而言,尚无法精准识别出一名观众收看广告的时间,广告商只能依靠收视总时长来衡量自己的广告投入。

那么上面的报告说明了什么呢?第一,电视依然拥有很大的粘度;第二,电视广告技术落后,需要新的更精准的技术来满足广告商的需求。

先说第一点。电视的粘度大,毋庸置疑,最新的剧集与Show都是首先出现在电视上,更别说几乎所有的体育比赛也只授权于电视上播放。这主要是拜电视的巨大屏幕所赐,对于欣赏视频节目,要比手机和平板的体验好太多。

再说第二点,电视广告需要新技术来颠覆了,这一点是由“广告商对精准投放技术日益增长的需求”与“电视广告单向式播放技术的落后”之间的矛盾所引起。

就目前而言,电视广告的CPC(Cost-Per-Completion)远远高于在线视频广告的CPV(Cost-Per-View)。在线视频的CPV约在$0.20~$0.25 [2],而电视广告CPC在2011年的时候均价就达到$108956/Spot [3]。当然,这样比较,对于在线视频广告来说,显得极其不公平,因为CPV是统计每人每次播放的价码,而CPC统计的却是每次播放的价码,并不能精准地统计出有多少人在看某次播放。但由于受到当前电视播放技术的限制,广告商也只能忍受节目商的盘剥了。

上述两点,尤其是第二点,正是互联网公司要拼命进入智能电视领域的原因。对于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巨头来说,广告收入都是它们的重中之重,OTT智能机顶盒的出现,给了巨头们抢占传统电视广告市场的极佳机会。更因为OTT盒子具有全互联网功能的交互特性,使得在其上投放精准性的广告成为可能,这一点即是互联网公司能颠覆传统电视之所在,也是无穷多广告商们梦寐以求之新技术。

然而,所有的一切才刚刚开始,新生与传统的对抗,总是万般艰难,无论是对于国内七雄,还是对于国际三巨头来说。

本文作为完结篇,终于把《智能电视系列》画上了句号,或许读者并不会留有很深刻的印象,但请记住系列里所提及的每一个公司的名字:Google、Yahoo、Apple、Qualcomm、联想、小米、百度、奇虎......正是因为它们对技术孜孜不倦地追逐,才让时代颠覆了时代,明日淘汰了今朝。

This is 10% luck,
20% skill,
15% concentrated power of will,
5% pleasure,
50% pain,
And 100% reason to remember the name! [4]

谢谢阅读。


[1] http://www.emarketer.com/Article/Digital-Set-Surpass-TV-Time-Spent-with-US-Media/1010096
[2] http://www.mediapost.com/publications/article/151287/#axzz2fyJ0NdYb
[3] http://www.adweek.com/news/television/their-prime-broadcast-spot-costs-soar-132805
[4] “Remember the name”, Fort Minor, October 4, 2005

--E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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