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祁阳县检察院了解到,祁阳县城日前发生一起烈犬咬伤路人案,经审查后,烈犬的主人胡某未尽到圈养责任造成他人严重受伤,日前被检察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8月26日晚18时40分许,祁阳县城浯溪大桥右侧行人通道发生狼狗袭击行人事件。受害人曾某被两只狼狗咬伤,目前在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救治。
据查,涉事狼狗系犯罪嫌疑人胡某圈养。事发当天,胡某骑着一台摩托车带着狗到浯溪桥下的河里洗澡,没有给两只狗套上狗链(其中一只本套着狗链,洗完澡后又取掉了),返回途中遇到骑电动车的曾女士,继而发生袭击事件。见狗袭击曾女士,胡某也曾大声吆喝制止,无奈两只狗都没上套狗链,根本不听主人使唤。见势不妙,胡某便骑着摩托车跑了。在路过群众的帮助下,两只狼狗才被驱离,曾女士也被紧急送往医院,其头皮后半部分大面积受伤,胸腹部以及手部面部都被抓伤。
9月6日,祁阳县公安局将嫌疑人胡某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送到祁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祁阳县检察院19日对胡某批准逮捕。目前,袭击曾女士的两只狼狗已被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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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社)
主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乔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