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6月17日,外交学院举办第三届“法律外交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主题为“变动中的国际秩序与国际法”。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郭晓梅出席会议并作主旨演讲。郭深入分析了当前国际法领域的形势与特点,并介绍了我国在法律外交方面相关实践。
(条法司副司长郭晓梅出席研讨会)
法律外交是大国外交的重要方面。当前,中国与世界的互动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日益走近国际舞台中央,对国际格局的影响力、塑造力显著增强,法律外交在我国外交中的地位更为突出。前不久,“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功举办,生动展现了我国的大国地位和影响力,标志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迈向新阶段。如何用好国际法,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成为当前法律外交的重要、紧迫课题,外交学院举办此次研讨会正逢其时。
一、当前国际法领域的总体形势
当前,国际秩序正经历复杂深刻调整,以英国脱欧、美国大选等为代表,主要发达国家内部“逆全球化”和民粹思潮上升,主导全球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下降,新兴大国成为引导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力量。反映在国际法方面,体现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现行的国际法框架体现了强大的包容性,仍保持总体稳定;二是国际法在外交博弈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围绕规则制定、规则解释主导权的“拉锯战”仍在各领域深入发展;三是国际规则制定持续走深、走实。海洋、外空、网络、极地等新疆域规则制定加速推进,气候变化、打击跨国犯罪及国际人道法等领域就履约或执行机制开启谈判。
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维护对我国有利的制度性安排,妥善应对国际规则博弈,是法律外交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推进和开展法律外交的实践
外交条法工作处于法律外交实践的前沿,以全力服务国家重大外交决策,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己任。我愿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
(一)为国家重大外交决策提供法律支撑。这是外交条法工作的基本功能,主要体现在就外交实践、国际热点等所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当前,“一带一路”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世界格局演变,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出的重大战略性倡议,受到国际社会普遍欢迎。外交条法工作积极协助构建“一带一路”合作的条约协议网络,全力做好“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目前,我国与40多个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与沿线国家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民航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各有近60项,双边银行监管协议近30项,司法协助、引渡和打击三股势力条约近70项,条约协议网络初见雏形。但仍有很多工作需要开展,例如双边条约覆盖的国家和领域还不全,一些条约内容不适应“一带一路”发展的新形势,如何用好多边条约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如何妥善处理“一带一路”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等,还需要加强研究。
(二)全方位参与全球治理规则制定,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我们积极参与海洋、极地、外空、网络、气候变化等各领域治理和规则制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年5月,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成功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国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以来第一次举办协商会议,是法律外交方面的一次重要的主场外交。虽然这是一次南极条约框架下的例行会议,但我们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精心设计,力求达到最佳效果。张高丽副总理出席会议开幕式并发表讲话、杨洁篪国务委员为与会代表举办欢迎晚宴。期间,我们打破常规,举办了“我们的南极:保护与利用”特别会议,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出席并做主旨发言。中方在上述发言中提出的关于南极治理的基本理念和政策主张,在随后的协商会议中被多方援引,发挥了较好的宣传和引领作用。
在网络全球治理方面,我们近年来着眼引导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大局,成功推动联合国网络犯罪专家组形成《网络犯罪问题综合研究报告(草案)》,提出制定综合性全球法律文书等应对方案,并有力反击了西方国家对专家组进程的无理阻挠,维护和推进了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磋商进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这一进程。为此,需要提出具体方案,包括提出公约概念文件、核心原则和条款以及文本草案等。
在气候变化方面,我们成功推动国际社会达成《巴黎协定》,并推动协定快速生效,使气候外交成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一个亮点。前不久,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治理带来一定冲击,但《巴黎协定》将继续有效,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势头依然强劲。我们将继续做好《巴黎协定》后续谈判,制定相关细化规则,推动《巴黎协定》有效运行。
(三)推进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创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提升,中国越来越多地承担国际规则的引领者和塑造者的角色。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的国际法治观,我们参与国际规则的博弈也需要以中国的国际法治观为引领。为此,我们重点推动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配合我国大国外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需要,打造和完善中国特色国际法治观,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深入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大外交思想,推动国际法理论创新。我们还加强了中国国际法治观的宣示。自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以来,我们已多次在国家领导人层面阐述对国际法治的看法。2016年,中俄发表促进国际法的联合声明,在国际法领域也引起极大关注。二是推动明确国际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这一问题涉及我国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套规则的意识和能力,有必要深入研究,稳步推进。为此,希望学术界就相关问题加强研究,共同献计献策。三是做好机制体制创新。我们利用外交部牵头的中央国家机关涉外法律工作交流协商机制的平台,推动就国际法履约监督机制、国家豁免立法及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等涉外法律工作有关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外交部还设立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就外交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委员会专家意见。
(四)妥善应对涉我“法律战”。菲律宾对我国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是近年来较为重大的法律挑战。我们配合国内主管部门开展法理斗争,除发表关于仲裁庭管辖权问题的立场声明外,还支持中国国际法学会发表文章,批驳仲裁庭管辖权。仲裁庭最终裁决出台后第一时间,中国国际法学会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香港举办高规格国际法研讨会,引导国际社会认清仲裁本质。这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中菲关系成功转圜,5月18日中国与东盟国家达成了《南海行为准则》框架,这些外交努力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的规则体系,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运筹周边关系、进一步化解仲裁裁决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但相关法理工作不能就此停步,对于裁决涉及的历史性权利、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等问题还应继续做扎实深入的研究。
此外,我们还推动相关涉外立法。前不久,缔约程序法实施条例在国务院法制办协调下完成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收到百余条意见,十分专业,其中蕴含着国际法专家学者的努力。我们高度重视,已会同国务院法制办逐条分析,最大限度完善现有条文。另外,对国家豁免立法的研究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希望学术界继续关注和支持。
大国崛起需要用好国际法。这既是为了树立国家法治形象,减少外界疑虑,化解发展阻力,也是为了更好地参与塑造国际法,为国家发展提供有利外部环境。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多次就参与全球治理作出指示,要求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包括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作为法律外交实践者,我们既要从战略层面提出用好国际法服务大国外交的思路、建议,也要从微观层面就国际法的前沿问题提出中国方案,将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全球治理、国际法治理念转化为国际法领域的具体立场、主张。希望与学术机构加强合作,全面提升运筹国际法能力,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中国国际法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