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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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风
房地产税再有新进展。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房地产税越来越近,这一政策会如何推进,又能改变什么?
未来的房地产税会是何种面目,“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这九个字,透露了一些玄机。
所谓“立法先行”
,换句话说就是“税收法定”。这里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房地产税不会搞突然袭击,而是需要通过广泛的社会动议和立法讨论;二是涉及立法,一般都会有相当长的周期,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短期内正式实施的可能性不大。
所谓“充分授权”
,一般而言,可能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情”,决定如何征收。这里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房地产税将是未来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对此会有支配权;二是中国不仅有城乡差异,也有省际差异和城市差异,房地产税的推进不会全国一盘棋一套方案。
所谓“分步推进”
,也是根据不同区域差异而做出的务实选择。这一轮房价持续暴涨的一二线甚至三四线热门城市,可能都在首批推进之列;而部分人口流失严重、经济萎靡不振的地区,可能会暂缓推进。
至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意思就很明确:要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全面的梳理,未来不是增加一个房产税这么简单,而是有增有减,交易流转环节降低税负,而保有环节增加税负。
对于有房一族来说,过去只要不转让就不会产生税负,未来只要持有就需要年复一年的缴税,这对于炒房者意味着什么,其实是不言而喻的。
自从2013年
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来,房地产税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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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去,房地产税仍无实质进展。
这背后的原因,倒不是有关部门口惠而实不至,缺乏推进的动力,而是房地产税涉及面广,再加上立法程序本身就十分复杂,显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
事实上,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来看,推进房地产税的基本条件都已经初步具备:
首先,从硬件层面来看,想要推进房地产税,至少要对全国住房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将所有房源都纳入统一的系统内,这样无论炒房者在全国有多少套房源,都能实现精准定位。
这个硬件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全国住房联网”。
不动产统一登记,从
2015
年开始正式实施,到
2016
年底就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开,统一的不动产证早已取代了原来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按国土部门的说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全国联网有望在今年年底完工,明年正式投入到运营。
这意味着,推进房地产税的技术障碍基本不复存在。
其次,从软件层面来看,一方面正如上文所言,房地产税立法的总框架已经搭好,所欠缺的只是启动时机。
另一方面,经过这一轮的暴涨,整个社会对于房价的焦虑有增无减,这种社会情绪的存在,对于房地产税形成立法共识,有一定的意义。
所以,软硬件条件兼备,目前差的可能只是一份时间表。
不久前,宁夏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一夜之间点燃网络,但最终被证明只是虚惊一场。
然而,
从这一事件被误读的时机,以及社会普遍存在的情绪,不难看出,房地产税承担了巨大的社会期待。
人们关注房产税,其实关注的是有两点:
一是房产税到底能不能遏制投机,从而实现降房价的期待?
二是房产税会否终结土地财政,让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
这两点期待,倒不是太过一厢情愿,能否实现,还要看具体的制度设计:
其一,开征房地产税之后,会否取消土地财政?
现阶段的土地财政,其实就相当于变相的税收,其利益被地方政府所占有,却未能充分反馈于民生。按周其仁的话来说,政府有闻税则喜的传统,加税容易减税难,如果最终土地财政不变,房地产税会变成变相加税,这显然不是人们所期待的。
其二,如何避免误伤刚需?
只有一套房的与四五套房的显然不一样,拖家带口供房贷的与黄金单身汉又不同。所以,只是对首套房免征还不够,有必要视家庭负担引入所得税扣减,这样才有调节作用。
其三,房地产税收了用在哪?
以前的土地财政据说要拿出
10%
用于保障房建设,有没有落实不清楚,最起码大头都落到财政的腰包,房地产税会不会重蹈覆辙?国外对房地产税用途有明确规定,一般用于地方教育和公共设施投入,我们又靠什么保障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四,
房地产税涉及一系列的税收,房地产税的出台,要以减少其他税费为前提,否则增加了税,又没有理顺财政关系,那结果恐怕事与愿违。
房地产税能否降房价,这是横亘在现实与想象之间最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