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认为美国贸易政策短期会倾向于见效快、对后续谈判有利的方式。对于美政府,最优的选择是不通过国会审议,直接由总统行政令生效的方式,以在后续谈判中率先取得筹码;而在关税幅度上或存在保守的状况:如2019年利用IEEPA机制威胁墨西哥,后续将渐进式加关税等等。
从生效时间来看,较为便利的措施是IEEPA与301条款。美国总统可以直接利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无需经过国会及调查,即可实施对经济交易的限制,该方式可以在上任之初实施,生效较快。而在此前我国已经经过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301条款调查,对于现在仍处于关税清单内的商品可以立即加征关税,因此其生效时间与IEEPA接近;但对当前不在清单内的商品,则需要近三个月的调查时间。而此前对我国实施的依据232条款和201条款的关税,则分别需要美国商务部或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因此流程时间可能在6个月至1年,短期影响有限。
在特朗普竞选期间曾经声称取消中国最惠国待遇(PNTR)、最高加征60%关税等措施,一方面需要国会的审议,流程较长且难以一致通过;另一方面考虑中国的反制及当前贸易结构下对其主要选民利益的直接损害,采取这种极端手段的可能性较低。
关税的幅度也是未定的,此前的先例是先对中国出口依赖度较高的商品加征关税,然后再对美国需求较高的洗衣机等制定数量限制的阶梯税额;对墨西哥曾威胁针对所有墨商品渐进加关税。我们认为在现在的中美贸易情况下,机电产品、家具、杂项制品等仍是具有高度潜在关税威胁的商品,而对国内高科技实体的制裁等措施虽然短期有效,但对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有限。考虑到关税作为谈判手段的属性,最初的关税水平可能高于10%通用基准关税的说法,而长期则向此水平收敛。
4.关注尚未计价的风险
总体来看,我们认为中美贸易纠纷对中美商品整体需求的直接影响有限,但关税带来的其他效应仍可能间接产生影响。从企业角度来看,当关税上升时,企业利润降低,进而可能转向低库存的运行模式,造成短期的需求走弱。同时在预期关税威胁的情况下,美国的需求被前置,可能出现短期“抢进口”的状况;而关税落地后的需求会被提前积累的库存填补,造成短期供需错配。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可能因基本面的短期弱化,而进一步下行。
特朗普对其贸易伙伴的威胁也是另一重风险,此前我国部分商品曾经东南亚转口向美国,在美国后续对越南等加征关税后,部分又流向经墨西哥转口。而在特朗普全面征收关税的情况下,转口方式规避贸易限制的效用可能被削弱,进而我国实际出口数量有超预期下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