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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根据《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自3月1日起执行。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38390/content.html
三部门: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多项举措以优化航空口岸通关流程,提升国际货物中转效率。
《通知》提出,优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主要航空口岸7×24通关保障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点货运枢纽航空口岸查验力量,增配检验检查设备,提高生鲜食品和温控药品等冷链货物、高价值货物等时效性强的特殊货物通关效率。
通知中提到,加快高新技术设备及原材料、特定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紧急航材、重大国际活动及展会暂时进境商品等特殊货物通关速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设立“绿色通道”,快速放行。
通知明确,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空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境外退运、国货入区、境外进口等多种来源商品在综合保税区内理货分拣后集拼出口。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跨境电商转关出口。
通知全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6377117/index.html
海关总署规范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提到,承运货物车辆及空载货运车辆,应通过货运通道(常规货物通道、便捷进出区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未经海关同意,车辆或人员不得携带货物通过非货运通道卡口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根据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的风险水平,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实施卡口检查。卡口检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检查场地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上述场地实施检查的,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到具备条件的指定地点实施。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368568/index.html
美国对所有国家钢铝加征25%关税
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地时间2月10日签署文件,宣布对所有进口至美国的钢铁和铝产品加征25%的关税,将于3月12日生效。最新措施还取消对部分贸易伙伴的钢铝免税配额和豁免政策。
就公告而言,美国HS协调制度下:
对"钢制品"的定义为:
HTS编码 7206.10至7216.50、7216.99至7301.10、7303.10至7302.90、7302.40至7302.90,以及7304.10至7306.90,包括随后对这些商品分类的任何修订。
对“铝制品”定义为:
(d) 铝板、薄板、带材和箔(平轧产品)(HTS 7606和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