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择缴存模式、优惠购租保障房、缴贷还“一户管理”
沧州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新政
日前,沧州市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高居住水平。
建立灵活缴存机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状况良好,以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和条件,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存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模式,确定缴存额度。支持异地转移接续,跨城市就业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和信息转移接续。
该方案提出,配合城市更新改造和保障房建设,探索完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优惠购租保障房、“以旧换新”和“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先租后买、稳业安居。
建立自愿退出机制。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除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使用政策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建立存贷挂钩机制,实行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相匹配的存贷挂钩机制。结合缴存贡献评价,综合缴存余额、缴存时长和履约情况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
此外,实行缴贷还“一户通”。通过缴存协议与灵活就业人员约定一个银行卡账户,办理缴存、贷款和还款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协议,实现缴存、贷款、还款“一户管理”。
沧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优先提供住房保障,向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等便利。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开展促销活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正常购房政策外,活动期间再额外予以一定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沧州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类纳入沧州市狮城人才服务范围,在购买住房时予以提高贷款额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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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