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端午小长假之后,
头条菌觉得似乎半个世纪都没有放过假了,
翻开日历一看,
下一个小长假还要再等半个世纪……
更让人心塞的是,
中秋节和国庆节重叠了,
虽然总的休息天数没有少,
但是莫名其妙少了一次小长假有木有?
别急着难过,
头条菌有个好消息要告诉你们!
其实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
还有一个假期都被你们忽略了,
那就是年休假!!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
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
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
也就是说,这是你每年的额外假期哦~
员工每年可以享受几天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积工作时间确定,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瞬间觉得比小长假还过瘾有木有~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累计工作时间又是怎么算的呢?
如果我跳槽到另一家公司,
是不是又要重新开始算了??
当然不是!
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是指连续的12个月,
也就是说这12个月的工作是无缝对接的,
你可以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
或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
这样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年休假可以怎么休?
既然知道年休假有这么多天,
那么是不是可以一次性休完呢?
这个得看你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
根据规定,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
但是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当然啦,如果因为生产、工作特点
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但是实在不能休的也没关系,
经本人同意以后,
单位可以对职工未休的年假天数,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进行支付报酬。
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年休假?
说了这么多,
可能很多小伙伴会问为啥自己从来没有年休假?
甚至当你兴冲冲地向单位提出休年假时,
单位会以种种理由拒绝你休年假,
想想就觉得超委屈~
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
员工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除了上述这五种情况以外,
对于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职工,
如果年度内又出现了以下四种情况,
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所以满足年休假基本条件的小伙伴,
如果遇到单位无理决定不让休年假,
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关于年休假的常见问题
说完了年休假的大方向,
那么关于年休假的一些小问题自然也要说一下~
既然年休假是每年都有的,
那么如果在还未来得及休年休假时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
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相关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
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说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
对于准妈妈们来说,
既能享受产假,又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前面已经提到过,
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的确有必要的情况下,
是可以同员工进行协商跨年休年假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年假只能跨1个年度安排!
还有这些假可以休
说完了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以外,
平时我们还有哪些假期
是可以带薪休息的呢?
没错,重点是带薪!!!
人吃五谷杂粮,自然会生病。
而且,谁知道这玩意儿什么时候会来?!
那么当你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请病假进行医疗时,
你的工资是不是就没了呢?
根据相关规定,病假期间,
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
对于病假工资,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探亲假大概是大家最不熟悉的带薪假吧。
它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
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下面条件~
1、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工作满一年。
3、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注意:“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
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
婚假的天数并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
通常都按照最长3天计算~
产假不用多解释什么,
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
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大家最关心的应该还是产假的天数~
根据上海的相关文件规定,
上海女职工产假组成方式如下:
产假天数=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也就是说,
正常的产假是128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
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
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
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
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顾名思义,陪产假是指
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
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这方面各地规定不同。
上海的陪产假规定为:
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并且这10天,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生老病死在所难免,
根据规定,直系亲属死亡时,
单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假期。
丧家一般是1~3天,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
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
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信息来源@人民网、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