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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穿透处罚!财务造假叠加风险警示,退市已成大概率事件,未在公司任职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也被重罚!

投行小兵  · 公众号  · 投资  · 2025-02-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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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已经连续3年持续亏损,并且2023年年报被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而在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直接披星戴帽。

2.若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根据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约为4,000万元到6,000万元,营业收入约为32,000万元到36,000万元,但如果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也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为本次处罚,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 “*ST 宁科”。

4.具体到本案例涉及到的财务造假情形,看起来比较简单性质也相对轻微,主要就是在2022年通过控股子公司虚增收入7600万元,虚增利润7700万元,从而导致2022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当然,在这个案例中,关于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还有重大担保债务没有及时披露,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没及时披露的问题,这里就不再分析。

5.在这个案例中,有一点比较有意思,就是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认定的问题,这个案例中的披露是相对比较清晰的:

①实际控制人组织和指使财务造假,直接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②董事长知悉并且放任财务造假,是直接责任人员。

③总经理在明知道自己已经被架空的情况下,仍旧签署造假合同,属于直接责任人员。

④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明知道财务数据是假的,仍旧提供数据签署报告,是直接责任人员。

⑤还有两个人,虽然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但是也是听从了安排具体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属于其他类型的直接责任人员。

6.相比较处罚结果,跟以往的案例来对照也算是比较严厉了,上市公司被罚款550万元,实际控制人被罚款400万元并6年市场禁入。当然了,这样的公司,在2025年退市或许也是大概率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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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ST宁科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ST宁科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722.2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导致*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虞建明作为*ST宁科实际控制人, 组织、指使中科新材实施造假行为, 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黄海粟,作为*ST宁科时任董事长,期间兼任中科新材董事长,直接主持公司生产、产品检化验、菌种管理工作, 知悉并放任中科新材造假行为,未勤勉尽责, 导致*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瑞,作为时任*ST宁科和中科新材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在明知其总经理职责被架空等异常情况下,期间仍审批案涉虚假销售合同, 对*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保证意见,未勤勉尽责,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春香,作为*ST宁科财务总监,对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财务管理不到位, 直接采用控股子公司财务数据, 对*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保证意见,未勤勉尽责,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范昌盛, 作为*ST宁科财务部部长、中科新材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中科新材造假行为,明知财务数据不真实,仍向*ST宁科提供虚假财务报表, 并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身份在*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中声明保证年报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郑杰, 虽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但听从虞建明的指使具体组织参与实施了中科新材财务造假行为, 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昆山, 虽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但其作为中科新材时任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听从虞建明的指使,参与实施了中科新材财务造假行为, 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

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1、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截至2022年12月9日,中科新材、*ST宁科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与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运新)合计借款余额10,800万元,占*ST宁科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截至2023年9月14日,中科新材、华辉环保与德运新合计借款余额6,426万元,占*ST宁科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ST宁科迟至2024年9月26日披露。

2、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2023年12月31日,*ST宁科及其子公司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立的9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58个其中45个属于主要账户。*ST宁科分别迟至2024年3月14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24日披露。

3、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2024年2月7日,中科新材完成当前批次产品包装入库后进入停产状态。*ST宁科迟至2024年3月27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1)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对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对吴江明、董春香、张宝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对黄海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对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董春香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对范昌盛、郑杰、韩昆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拟决定:

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

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对黄海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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