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君的自我扫盲系列已接近尾声,是时候说说植物新品种的那些事儿了。
说起来,商标局现在成了专利局的自家兄弟,地理标志上果汁局和商标局各有一摊儿,集成电路也在果汁局的专利局受理和初审。
看起来,商标、地理标志和布图设计都和专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植物新品种却好像和大家不在一个世界,飘飘乎如遗世独立,emmm……羽化而登仙?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014年修订版)
,这个《保护条例》的第一条就说了:
“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
”
。
这个《条例》落实到执行层面,那真真是Real耿直,直接分成了两部分——
林业植物新品种
和
农业植物新品种
。
根据植株的高矮,君打算先来说说
林业植物新品种
。
林业植物,包括竹木、竹、木质藤木、木本观赏植物(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
所谓“新品种”,就是对上述植物进行
人工培育
或者
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且具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这么说是有点抽象,想知道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可以到自然资源部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网站
(
http://www.cnpvp.net
)
去查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名录。
专利授权讲究“三性”,品种权可就厉害了,要讲究“四性”,就是上面说到的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❶ 新颖性
在申请日前,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
繁殖材料未被销售
,或者
经育种者许可
,在
中国境内
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
未超过1年
;在
中国境外
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
未超过6年
,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未超过4年
。
此外,《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还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了一条变通规定,即:对《条例》施行前首批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和《条例》施行后新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属或者种的植物品种,自名录公布之日起1年内提出的品种权申请,经育种人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
不超过4年
的,视为具有新颖性。
❷ 特异性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
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
❸ 一致性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
可以预见的变异
外,
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
❹ 稳定性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
反复繁殖
后或者在
特定繁殖周期结束
时,其
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
说白了,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不能已经销售出去了、不能和已有的植物一样、不能变来变去,再有正经的名字,就可以提出申请了。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申请,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则需要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指定的代理机构申请。
指定的代理机构也可以在官网上查询,不多,全国一共
22家
:
此外,完成单位任务的职务育种,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育种,申请权属于个人。委托育种,遵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申请权属于受托方;合作育种,也需遵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申请权共有。
要提交
请求书
、
说明书
以及
照片
各
一式两份
。请求书、说明书也可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的网站上获得:
这个 “
植物新品种申请表格
” 中,包括培育个人信息表、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照片、照片简要说明的文件。文件中写明了填写要求,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特别注意照片,照片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此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品种权的
植物品种
和
它的对照品种
的
繁殖材料
,用于审查和检测。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的3个月内,可以提交满足以下要求的繁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