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步当年上市的时候那也是相当风光的,毕竟扛着A股童装第一股的名头,并且当年ABC的确不论是市场知名度还是市场销量也都是排名比较靠前的。
2. 风光不再,而起步最近两年又一次出名则是因为重大财务造假而被证监会点名批评,并且作为典型的案件被严肃处理。此外,上市公司不仅财务造假从而导致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因为期间还进行了证券发行工作,所以同时存在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综合两项违法行为,上市公司被罚款5700万元,而相关当事人被罚款200-1000万不等。
3. 今天,我们再次将起步股份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看起来好像是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事情看起来不大,但是又觉得很新鲜且颇具周折,要是不仔细研究,可能都不一定看的明白,反正小兵第一次看就没有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在这个事情中,最初起源来自某个自然人诉讼,然后牵扯出包括票据融资造假的一系列问题,交易所也进行了问询函的关注,发行人也做了回复,以及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等等。
4. 这里,还是要跟大家简单梳理一下这个案件的最初起因和细节:
①有个人借给起步的控股股东香港起步6000万,觉得香港起步有国内上市公司,值得信赖。
②后来6000万还了2500万,然后剩下3500万一直没还,再后来不知道为啥就说还有5000万以及利息没还。
③起步后来还了银行1.1亿元的票据融资的借款,而这个人觉得这里面有自己的5000万债权和利息,所以应该先还我,所以起诉。
④基于这个理由,交易所发了问询函也关注这票据融资的票据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具有商业实质。上市公司回复没问题,给供应商开的票据都是真实合理的。
⑤现在发现,票据融资没有商业实质,当然实践中这种通过供应商开具票据然后去银行贴现融资也是常规操作,虽然违法倒也合规。交易所有意见对起步处罚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上市公司回复问询是虚假的,撒谎了没有说实话。
5. 这么看下来,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也不是很严重,只是因为信息披露有些问题而被处罚。当然,披露的处罚信息说实话有点语焉不详逻辑不清,小兵看了很多遍感觉也没有彻底弄清楚,能力有限大家凑合看吧。
第三人: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起步公司”)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起步股份公司向原告彭盈松代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2021年初,被告起步股份公司出现较大资金缺口,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作为起步股份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向原告彭盈松借款,原告考虑到第三人香港起步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具有还款能力,故同意借款。原告彭盈松通过自己账户及第三方账户向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出借6000万元,钱款统一打至第三人实控人章利民账户,后归还2500万元,剩余3500万元至今未还。2021年5月13日,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与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启元基金”)签订《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支付3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5月27日,第三人与启元基金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但第三人仅于2021年8月24日归还保证金500万元。11月1日,启元基金与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博海”)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第三人的2500万债权以及该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如有)等全部转让给深圳博海。2022年1月29日,湖州鸿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下称“湖州鸿煜”)代第三人还款1000万元。2022年3月29日,深圳博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实控的湖州博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17日,原告彭盈松与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湖州知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二条中明确“乙方(香港起步)尚欠甲方(彭盈松)债务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1月29日及2月22日,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委托案外人湖州鸿煜代被告起步股份公司归还兴业银行的商票融资借款共100,123,457.73元,该款项系从湖州鸿煜应支付给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亦即,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实质上向被告转让财产性利益100,123,457.73元,该金额属于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上述债权在代付后被告应及时归还,但时至今日,被告尚未归还,第三人也未启动追偿程序。原告认为,其对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的债权合法有据,应受法律保护。现第三人香港起步公司怠于行使其对被告起步股份公司的到期债权,已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彭盈松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11民初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经查明,2024年7月16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自然人彭盈松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向其归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根据公司公告,2022年1月29日及2月22日,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湖州鸿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代公司归还兴业银行的商票融资借款共100,123,457.73元。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针对上述诉讼公告进行了补充披露,根据公司公告,前述款项形成背景与公司向供应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付货款有关。但公司经事后核查发现,诉讼中提及的票据相关业务属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系公司时任总经理周建永指挥财务人员向银行提供了采购合同等材料,向供应商开具了相关商业承兑汇票,但公司系统中未见相关采购商品入库,公司未签收相关货物,公司档案中未见相关合同原件。前期,针对前述商业票据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曾于2021年5月28日向公司发出2020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披露回复公告,其中对商业票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回复称,上述公司与供应商采用承兑票据进行结算是基于公司与供应商具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背景而发生,具有相应的商业合理性。截至2020年12月31-3-日,前述票据期末未到期金额25,00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95%。公司在前期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未能如实披露章利民、周建永等人未经公司审批程序开具票据融资行为,且相关票据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等情况,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总经理周建永、时任董事会秘书殷逸轩予以通报批评。2025年小兵投行学院:已开始预报名,详情可添加微信咨询zsxh2035小兵研究学习交流群:小兵研究是一个让人不断自律,持续提升的平台,需定期发表个人研究文章,如加入请联系微信:zsxh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