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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三国大V曹操,竟然是穿越的法律人!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2 16:21

正文

法律人曹操波澜壮阔的一生,没有秀才的腐酸之气,没有商人的铜臭之味,有的是一个法律人的敢于担当,坚守底线(不称帝),理性谨慎,立法,崇法,信法,守法。


文 | 检察蜀黍

来源 | 检察蜀黍的法律博客


在三国众英雄里有一位大咖,他被称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臣”,武能扫荡群雄,文显建安风骨,是级别最高的大V。


军事上,平黄巾,定河北,征乌桓,收荆州,天下九州得其六,方有中原之一统,四海之内英雄,可有谁能胜他一筹?


文学上,他写的原创稿子也是流传甚广,《观沧海》、《短歌行》等雄浑悲壮,大气磅礴,分分钟刷爆朋友圈,轻松上10万+。


这样一位大咖,就是被后人称之为“奸雄”的三国大V曹操,但在我看来,曹操其实是个法律人!


因为这位三国大V为人处世的特点和法律人高度重合:“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不畏权贵,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


公元174年,曹操19岁,到东汉都城洛阳任职,当时担任洛阳北部尉,相当于今天的公安局分局局长,级别也就副处级而已。众所周知,帝都是皇亲国戚聚居之地,随便扔块砖都能砸死一个处级干部,一个副处级的公安局局长要想干点事,无异于虎口拔牙。


但曹操不一样,他身上有法律人的本色,不畏权贵,敢于维护法律权威。


上任后,曹操干的第一件事和我们今天领导干部任职一样,作了三点重要指示,一是公布“六个严禁”,让所有公职人员都知晓这么一个事;二是把法律和纪律作为红线和底线,严肃法纪;三是叫人制造10多根五色大棒,挂在单位门口,“有犯禁者,皆棒杀之”。


对曹操的三点指示,不但曹操下属不以为然,皇亲国戚也只把他当做是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噱头”。于是,皇帝宠幸的宦官蹇硕的叔父蹇图,公然违禁夜行。


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手,恣意妄为,对这种主动撞枪口的领导亲属,曹操毫不留情的将他用五色棒处死。


把一个法律人的依法办事,不畏权贵的形象展现得淋漓尽致,自此,帝都“京师敛迹,无敢犯者”。


后来发生的另一件小事,则把曹操维护法律权威的形象推向了高峰。


有一次,曹操率军经过一块麦田,下令说:“士卒不要弄坏了麦子,有违反的处死!”军中凡是骑马的人都下马,用手相互扶着麦子走,未想曹操的马竟然窜进了麦地,招来手下的主簿来论罪。


主簿说:自古刑法是不对尊贵的人使用的,给领导台阶下。没想到曹操说:自己制定的法规,含着泪也要遵守,只是因为自己是一军之帅,不可死(说曹操是奸雄是有道理的),因此就用割断头发代替。


以现在的眼光看,当然曹操是耍了奸诈,但古时候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说法,因此,曹操割发也是属于领导干部带头维护法律权威。


 

打虎拍蝇,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元184年,曹操29岁,因黄巾起义爆发,曹操被拜为骑都尉,受命与皇甫嵩等人合军进攻颍川的黄巾军,大破黄巾军,斩首数万级,被提拔为济南相,类似于今天的市长,正式步入厅级干部序列。


当时的济南国(今山东济南一带)有县十余个,各县长吏多依附权贵,贪赃枉法,无所顾忌,对这种发生在身边的腐败,老百姓是苦不堪言,对司法不公也是怨声载道。


而曹操之前的历任国相知道这个地方水深,因此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任何处理,以今天的眼光的来看,显然是渎职,但曹操到任后,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奏免十分之八的长吏,引起济南官场震动,贪官污吏纷纷逃窜,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办了几件实事,虽然让上级领导不开心,让一些土豪权贵资本愤怒不已,但增加了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可谓“政教大行,一郡清平”。


而曹操也本可以从厅级干部跨入省部级干部,当时东汉政治已极度黑暗,有了买官制度,但曹操却因为法律人的清正廉洁,不肯迎合权贵,托病回归了乡里。


 

对累犯惯犯,从严从重处罚


公元198年,曹操43岁,为了与北边的袁绍决战时无后顾之忧,曹操决定先消灭盘踞徐州的吕布。


读过三国的都知道,吕布虽被称为“马中赤兔,人中吕布”,但却是一个杀人放火,打架生事的主,在董卓作乱时,吕布受其引诱,杀了并州刺史丁原,投靠董卓。后与董卓因为美女貂蝉发生嫌怨,于是又与司徒王允等诛杀了董卓。


在弑主这件事上,吕布可谓是惯犯累犯了,同年12月,常年干背叛这件事的吕布,被手下背叛,只能向曹操投降。


对这样一号猛将,曹操内心其实还是有过纠结的,毕竟吕布投降后主动向曹操表达忠心,愿意效犬马之劳。


但当时刘皇叔一句话“公不见丁建阳、董卓之事乎”触动了曹操,加之,身为一个法律人的谨慎,对这种累犯惯犯自然不会从轻处理,更不会给他来个假释或缓刑。


因此,曹操果断的将主犯吕布、陈宫、高顺等人处死,对从犯张辽以及泰山豪杰臧霸、孙观等人从轻处理,既控制了徐州又得了大将张辽。


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对刑法谦抑性的完美把握,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犯罪,又防止了刑罚过剩与过度。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公元216年,曹操61岁,平定汉中,张鲁归降。大将张辽在合肥以少胜多击败孙权。汉献帝因而下昭,曹操由魏公进爵魏王。


称王后的曹操,全面推行抑制豪强的法治政策。他说:“夫刑,百姓之命也”;“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按今天的话说就是:法律是保护老百姓最后的底线,在乱世,要把刑罚放在第一位,而在社会和谐时期,则要施行教化,要把德放在首位。


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用,尚礼重法,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手俱用。自此,魏国日益强大。


公元220年,曹操去世,终年六十六岁,他的遗嘱都尽显了法律人的周全和规范,对妻妾有安排,对子女有交代,对葬礼有部署。


“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这就是法律人曹操波澜壮阔一生的些许剪影,没有秀才的腐酸之气,没有商人的铜臭之味,有的是一个法律人的敢于担当,坚守底线(不称帝),理性谨慎,立法,崇法,信法,守法。


曹公不朽,法律人不朽



本期编辑 |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