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莫西子诗”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云南一家茶业公司注册,认为该茶业公司利用其公众人物身份,追逐商业利益,遂以人格权纠纷为由,将云南莫西子诗茶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先生起诉至法院。5月16日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莫先生起诉称,他是一名职业音乐人,2008年开始,他先后使用自己的彝族名字“莫西子诗”创作了歌曲《路》、《不要怕》、《要死一定死在你手里》等歌曲以及话剧音乐和电影配乐,并于2014年在《中国好歌曲》演唱《要死一定死在你手里》走红。2012年,他的歌曲《不要怕》被吉克隽逸在《中国好声音》唱红,多次获得音乐奖项。因此自己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莫先生称,云南莫西子诗茶业有限公司利用他公众人物的身份,追逐商业利益,于2014年12月8日注册了“云南莫西子诗茶业有限公司”,并通过互联网及微信等方式宣传销售“莫西子诗”品牌的茶持续至今。该公司此举侵害了他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容易误导公众,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其各项损失70余万。
被告云南莫西子诗茶业有限公司表示,莫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在2014年12月8日前,他与“莫西子诗”的名字存在稳定的联系,也未能证明“莫西子诗”是他的彝族名字。
该公司认为,他们没有主观恶意,相信公众也不会认为该公司与原告莫先生之间存在代言、许可等联系。“莫西子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象征着阳光、纯天然手工的意思,该公司选用这个名字,是宣传打造纯手工、纯天然的产品,与莫先生无任何关联。
由于双方均需进一步举证,法院宣布休庭。
整理自:法制日报